勞工

高鐵公司變相懲罰育嬰留停? 工會前進高鐵股東會、爭平等調薪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高鐵企業工會今(24)天前往高鐵公司股東會前召開記者會,抗議公司調薪制度不公平,2015-2017年每年3%的調薪機制,排除「育嬰留停」請假的員工,使得有年資10年員工恰好只是在近三年育嬰留停,被迫只看前一年的表現,便無法調薪或是調薪打折,薪資就比其他員工低一截,同仁間薪水落差3000元不等。

工會抗議資方調薪制度有歧視育嬰父母員工之嫌,從去年10月開始與公司進行勞資協商,但是資方在會議上認為「沒有貢獻、不應該加薪,誰叫你在工作和家庭中選擇了家庭」,態度強硬。

記者會後5位工會會員以小股東身分進場發表意見,對高鐵公司提出訴求,要求資方平等調薪,補足薪資落差。然而股東會主席以程序問題,將工會成員發言排在最後,僅讓工會理事長一人發言,即在11點半宣布解散。

育嬰留停在高鐵公司變懲罰?

台灣高鐵企業工會秘書高若想表示,高鐵公司近年轉虧為盈,都是一線員工殷勤努力、增加公司營收。數十年來高鐵公司未有普遍調薪機制,許多員工仍共體時艱;好不容易等到近三年的「結構性調薪」制度,公司卻公告育嬰留職停薪者無法完整調薪,理由是在職天數較少,導致調薪幅度被壓低、甚至不調薪。

高若想說,如果因為調薪制度不公平讓員工委屈,讓勞工無法盡心盡力的服務、對外業績不好的話,受到傷害的是乘客與股東們。

「育嬰留停是政府的善意,可是在高鐵公司卻是一種懲罰。這樣的企業怎麼敢說自己是幸福企業?」列車長汪小姐表示,調薪不看年資、排除育嬰留停者,造成資深員工薪水比資淺員工較少的狀況。

汪小姐說,勞資協商時公司態度傲慢,認為育嬰留停者是選擇家庭、放棄工作、對公司沒有貢獻?「如果我有懷第二胎,也不敢請育嬰留停,因為薪水比起別人會落差更大!我們不是貪心,只是要公平的加薪。請高鐵負起企業責任。」

列車長李小姐表示,身為在高鐵公司工作十幾年的職業婦女,等到公司終於調薪了,一群媽媽們只是剛好在近三年育嬰留停,就被公司排除在調薪制度外,只看前一年的表現,讓自己十幾年的辛勞化為烏有,感覺受到職場歧視。「高鐵號稱幸福企業,政府提倡生育,卻沒有完善照顧女性的職場環境。我們辛苦工作努力兼顧家庭,難道留停是錯的嗎?」

高鐵列車長汪小姐說:「育嬰留停是政府的善意,可是在高鐵公司卻是一種懲罰。這樣的企業怎麼敢說自己是幸福企業?」

按照在職天數計算調薪 家庭與工作只能二選一?

高鐵公司發言人鍾蕊芳表示,高鐵公司在財務改善後,近三年有調薪,調幅3%。調薪制度是按照員工在職天數計算,若前一年度在職達半年(183天)以上,可全額調薪;若在職天數少於183天,則按在職天數除以半年比率來調薪,例如在職天數3個月即給一半的調薪幅度。

高鐵公司公共事務室協理鄒衡蕪舉例,高鐵最近一次的調薪是2017年10月1日,是根據員工2016年1/1-12/31的工作表現來調薪。目前高鐵公司每月平均有60人育嬰留停,這次有28位同仁就本案申請勞資調解。她說明,育嬰留停規定小孩3歲前只能請兩年育嬰留停,因此這三年沒有員工完全沒調到薪的,也就是說可能會有其中完整一年請育嬰留停,便是0調薪,但前後年有調薪。

鍾蕊芳說明,經員工反應,高鐵的調薪制度可以持續檢視,公司為了鼓勵員工充分照顧家庭及兼顧工作,按在職天數除以半年比率來調薪是從寬措施。

圖片來源:高鐵公司

高若想則說,高鐵公司第一年調薪時,連在職不到半年的員工都完全不調薪,後兩年才有按照比例依在職天數計算調薪。又因為公司奇怪又不平等的制度,導致有員工用「分段申請」育嬰留停的方式,犧牲連續、長期照顧嬰孩的方式,為求保障自己的調薪權益。

換言之,只要選好時段申請育嬰留停,員工就可以全額調薪。例如「申請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的育嬰留停」,剛好可以符合2016年調薪時、在職天數半年以上的全額調薪條件。不過,高若想說,員工懷孕生子是無法自由控制,仍得需配合每人不同狀況。若高鐵公司平等調薪,勞工不需要透過奇怪的方式申請育嬰留停。

高鐵公司發言人鍾蕊芳

高鐵500員工連署 力挺育嬰留停同仁

工會理事長廖冠瑋表示,高鐵許多媽媽們自2007年高鐵通車後,跟公司共體時艱一路撐過來,只是剛好在近年生育養子,卻面臨公司的調薪制度,沒有考慮育嬰留停的同仁,造成薪資落差。工會要求,育嬰留停的同仁必須跟一般員工一樣,有完整調薪幅度。工會訴求,公司要在下次調薪或別種方式補足薪資落差,補齊全員一制的調薪金額。

高若想提到,在勞資協商過程中,資方也曾表示如果育嬰留停員工也加薪,其他同仁會覺得不公平。工會為了打破這樣說法,發起連署支持公平調薪。一週內蒐集約500份員工連署,許多沒有育嬰留停的員工也支持平等調薪,工會呼籲公司不要分化操作勞工。

「育嬰留停後復職,發現別人有調薪,自己沒有調,就是不利益待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表示,育嬰留停的勞工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下,不應該受到不利益待遇(或稱差別待遇)。

陳淑綸舉例,中華電信工會的勞工育嬰留停期間, 薪水照發,該調整的待遇也有調;公共電視工會的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該給予平均考績。若因不在職而不打考績,使得員工復職時造成升等有問題 ,也是不利益待遇。

陳淑綸批評,高鐵公司提到員工的「貢獻度」根本是爛詞彙。育嬰留停對國家、公司都有貢獻,留停正是保護、鼓勵員工願意為國家繼續生產勞動力、願意培育下一代。她帶領工會高喊「幸福企業不幸福,留停媽媽暗地哭」。

在高鐵企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前,有媒體報導約數十名高鐵員工、列車長等為爭勞權,將發動「端午節依法不加班」行動,恐影響端午節疏運人潮。高鐵企業工會澄清,工會並未針對爭取育嬰留停者平等調薪發動「端午節依法不加班」,而是基層員工對於公司管理制度不公,發起行動。

工會聲明,選擇國定假日不加班是個人權利。高鐵公司若需要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依法須徴得勞工同意,如員工拒絕加班,高鐵公司亦不得強制員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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