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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二)

圖/Dick Thomas Johnson

文/宋瑞文

前言: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遭惡性解聘案,這兩年因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度「聲稱」要平反,重新出現在視聽大眾的耳目,只是事隔10年,難免眾說紛歧。本文希望透過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盡可能還原事件原貌,供讀者了解真相。

第二回 中山國中整肅開始:日常變色

在蕭曉玲於2007年11月12日告郝龍斌之前,她的教師生涯一如往常。同年1月,因為教學活潑,接受電視採訪(下圖),受訪學生個個給予肯定;3月,獲行政院服務獎章證書;7月,獲聘書預定聘至民國100年(2011年);8月,學校聘為課程發展會委員、藝術與人文領域召集人(註1)。

圖說:2007年1月,媒體到蕭曉玲班上採訪她的教學,班上同學稱其活潑多元。(點我看完整新聞

自從郝龍斌強推一綱一本以來,蕭曉玲接受不同媒體訪問,說明自己支持一綱多本的理由。「以藝術與人文科而言,老師可依學生的程度從眾多版本當中挑選出適合學生的課本來上,例如,某些歌曲音調太高學生唱不上去,或者樂理太困難,就可考慮使用別本。」

「學校在期末時會開領域會議,共同討論大家使用教科書的狀況,老師們也會告訴書商哪裡編得不好、不正確,書商因為市場競爭馬上就會去改進。這是一綱一本時代所沒有的。」

「某次台北教師會會議上,一位數學老師說,原先使用部編版,但是因為例題很多很難,學生的程度又是後段的,才選擇適合學生程度的課本來教,教學愉快,結果部編本的佔有率由60%掉到30%。『這就是市場機制的好處。』」(見「一綱幾本?老師 有話要說」

但這樣一位老師的日常,在告郝龍斌約莫一個月後,急轉直下。2007年12月13日,這一天,學校對蕭曉玲展開各種大動作

◎校內流傳一份「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家長會家長陳情書」,指摘蕭曉玲有不當行為。

◎中午,學校召開教評會,下午2點結束。

◎第六節上課時,丁文玲督學帶著簡忠雄會長、林月華副會長,另有四名家長代表以及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其他老師進教室內走動。

◎約第七節課時,人事主任持公文要蕭曉玲簽收,並告知中午召開教評會,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學校聲稱,接獲投訴,並查證發現蕭符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下圖),通知成立輔導小組。

回顧第一段,且不說年初有媒體採訪教學,蕭曉玲在同年8月還獲聘為課發會委員跟領域召集人,理應有一定的教學能力,卻在一天之內,變成不適任教師;若看教育局對她的描述,像是「以巨大的音樂聲響轟炸學生的耳朵」等等,形象更是妖魔。

台北市教師會副會長楊益風回顧蕭案時說:「蕭曉玲被解聘….她一個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教學狀況一定會被拿放大鏡,甚至是顯微鏡來看待。(註2)」許多工會幹部,在出面抗爭之後,便被說得一無是處甚至處處有錯,而蕭曉玲多年來得到的各種肯定,一夕之間全盤變樣。

儘管外頭說得風風雨雨,蕭曉玲為音樂課做過的努力,解聘後仍有回音。

2012年,她曾去學藝的綠光劇團工作人員,透過臉書問候,勾起她的教學回憶:「當我去過劇場一遭後,至少會有個概念,道具、編劇等的分工,大致上知道怎麼安排。當老師在課堂上給學生一個平台去發揮,你會感覺到青少年的活力往有意義的地方發展。」

進入感化院的同學,寫信向蕭曉玲表達感謝。

儘管外頭說得繪聲繪影,蕭曉玲為學生投注過的心力,解聘後仍有回信。

她在電視上、文章裡,一再提到青少年的活力,需要一綱多本給他們發揮與排解的空間,跟她身邊家庭支持薄弱的孩子有關;由於她的付出,即便在解聘後,還有同學陸續寄信來表達謝意(上圖)。

「學校一口氣把五位學生送到少年隊,說他們販賣與吸食毒品。我問蕭曉玲為何這麼關心這個問題,她說這五位學生她都有教,其中一位學生很可憐,父親在他六歲後就不知所向,母親在他國二時燒炭自殺,她很照顧這個學生,平常就會幫他出便當費、考卷費。我看了她為事件作的記錄後很訝異,因為她竟然去這個學生家作家庭訪問二、三次,也一一地問過被冤枉的學生。」(我所認識的蕭曉玲老師

蕭案十年了,進入感化院的同學,早已重獲自由;但他們的蕭老師,還不能回去學校。

【蕭曉玲案系列專文】
做組織是會招火的——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一)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二)

註1:相關公文之一。

註2:出自”20130902_採訪筆記_楊益風談蕭案”。採訪人為蔡秀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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