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跨國同婚伴侶泣訴不平等 呼籲行政院盡速送審法案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天是情人節,許多在台不能合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前往行政院外抗議,疾呼「不想當一輩子情人,希望成為家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帶著467對跨國同性伴侶的黃絲帶繫在行政院圍牆外,呼籲蔡政府與行政院應盡速將關乎跨國同婚能夠合法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通過。

跨國同婚無法成為合法配偶 疫情下被迫分離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今天大家帶來467對跨國同性伴侶的黃絲帶,將名字、兩人國籍及相愛天數、分離天數寫在黃絲帶上,綁在行政院圍牆外,要讓政府看見。其中有65對伴侶在一起超過10年,還有一對台韓伴侶交往30年仍無法結婚,許多人因為疫情關係被迫分隔兩地。

Andrew的伴侶是日本人,由於兩人無法結婚,伴侶因疫情關係一出境就無法來台,台灣仍不開放日本持觀光簽證者入境,至今與伴侶分離700多天無法見面。他提到爭取跨國同婚,網友卻說「是你愛不對人,怎麼不去日本爭取婚姻平權?」,但是台灣是30個同婚合法國家中、唯一因為沒有配套措施導致跨國伴侶無法與來自非同婚合法國家者結婚的國家。

簡至潔說,近幾年伴侶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跨國同志伴侶進行訴訟,已經有三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跨國同婚勝訴,判決內政部函示違法。但是政府仍認為三勝訴判決只是個案,不願通案解決問題。

Andrew則說:「三個勝訴判決的法官都證明,不是我們愛不對人,而是政府知錯不改,硬要拆散我們。」他提到國人的外籍配偶已經可以通案開放入境處理,但是跨國伴侶遲遲無法結婚,疫情下更難以來台團聚。

Andrew說:「三個勝訴判決的法官都證明,不是我們愛不對人,而是政府知錯不改,硬要拆散我們。」

跨國同婚有三勝訴判決 行政院仍認為法制配套需研議

台灣第三對可在台結婚的跨國伴侶,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人小C是交往16年的女同志伴侶,共同育有一名女兒。他們花了兩年時間進行訴訟,直到去年11月才獲得勝訴,今年1月成功登記結婚。「政府逼著我們467對跨國伴侶都要打官司才能結婚嗎?簡直勞民傷財,非常荒謬。」美蘋認為,至今在台能結婚的跨國伴侶僅有三案,對多數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台菲伴侶Joyce及Queenie相愛2736天,菲籍伴侶也面臨隨時得出境台灣的處境。Joyce說這是她第三次來到行政院,過往已拜會各政黨立委、參加行政院、司法院、外交部的協調會,也不斷寫信給總統府、行政院及親自向監察院委員拜會陳情。

Joyce原本期待去年1月司法院送到行政院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但是等了一年多仍未果,不禁激動的下跪,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泣訴,別讓每對跨國伴侶等待沒有盡頭。

台菲伴侶Joyce及Queenie相愛2736天,激動的下跪、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泣訴,別讓每對跨國伴侶等待沒有盡頭。

「草案有了,訴訟國家已經輸了,到底還有什麼理由拖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許秀雯則表示,自2019年同婚專法上路,今年將屆滿三年,她質疑蔡政府驕傲接受國際上亞洲第一的光環,卻用漠視、延宕態度拖延成千上百對跨國伴侶不能團聚的痛苦。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有關司法院會銜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擬放寬跨國同婚相關限制之議題,仍須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影響評估,也要持續與各界和立院黨團溝通,在各項法制配套上取得共識。

內政部違法函釋:
內政部以函釋向下級機關各戶政事務所解釋,跨國同性伴侶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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