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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違法扣留廢聘函、逼簽賣身契從未開罰 移工雇主雙受害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台灣移工聯盟昨日(11/13)至勞動部門口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政府長期倚賴私人仲介導致「直接聘僱」實踐困難。受害移工及雇主代表在現場伸冤,控訴仲介透過各種「奧步」讓想直聘的移工失去工作權,想使用直聘的雇主則需負擔大筆違約金或「贖身費」,而勞動部長期放任仲介的違法行徑卻從未開罰讓仲介更囂張,訴求政府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強制國對國直接聘僱。

「我的仲介讓我飽受折磨,但因為他們再也無法從我身上賺取任何仲介費,就以通報逃跑作為報復手段!」菲律賓籍看護移工May表示,仲介先是遲遲不幫自己找新雇主,而後要求他自行尋找新仲介和新雇主,在他好不容易找到新雇主願意直聘後,仲介卻說「直聘我不接受」並拒絕歸還廢聘函。

May為了拿回廢聘函向1955專線提出申訴,卻收到仲介威脅「不回公司就要通報你為逃跑外勞」,還說討厭像他這樣有問題就向1955申訴的人,一有機會就會遣返他回菲律賓。孰料,在May拿到廢聘函的掃描檔並找到新雇主直聘一個月後,驚覺自己已被原仲介通報成失聯移工,而勞動部竟也完成註記。

「我如何能被認定逃跑呢?我有向1955申訴的紀錄、金門勞工局都有我的電話資料,卻完全沒人嘗試與我聯絡?」May感嘆,自己拚命在政府規定的60天期限內找到新雇主,還提供合法聘僱文件給原仲介,完全沒有逃跑意圖卻仍被通報失聯,「每個月移工都要付仲介費,別說要提供良好服務,仲介根本只為自己利益著想」。

「廢聘函是移工的個人文件,為何需要仲介代為管理?又為何需透過第三方才能取回?」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批評,廢聘函(transfer permit)是勞動部給予移工合法轉換雇主的許可證明,本就由雇主及移工各執一份,但許多仲介會扣押廢聘函來控制移工,即便向1955申訴,仲介常辯稱「不是不給移工,是替移工代為管理,之後會交接給新移工和新雇主」,而地方勞工局竟也接受這種說法。

劉曉櫻指出,《就業服務法》第40條明文禁止仲介擅自留置外國人的身分證、工作憑證等證明文件,勞動部也訂有相關罰則但多年來從未開罰,即便仲介在勞工局的協調會現場擺明不願歸還文件,勞工局也從未開罰過仲介公司,致使其行徑越趨猖狂,只要移工提出申訴就會被各種報復,包括被通報逃逸、索取違約金、被告上法院等。

協助外籍漁工的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社工專員李正新表示,每年到十月中旬漁季轉換期漁工最擔憂能否繼續留在船上工作,今年工作機會比前兩年疫情期間更難找,不少仲介要求漁工自行找工作,有些幸運的漁工透過同鄉找到工作後想拿回自己的廢聘函時,舊仲介通常會要求移工或新仲介支付一筆買文件的費用,「這就是變相的人口販運」,透過文件勒索限制移工轉換的自由。

政府宣傳直聘不力 雇主受仲介剝削、被迫付贖身費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代表受害雇主A發言,指出A小姐在兩年多前台灣疫情嚴重時急需家庭看護移工,透過桃園X眾人力仲介聘僱移工,後因移工表現良好,A小姐答應看護以直接聘僱的方式和該移工續約,協助該移工免除每月需給予仲介的1500元仲介服務費。但開始辦理直聘程序後,仲介公司卻告知A小姐,若自行辦理直聘須賠償公司五萬四千元台幣。

黃姿華說明,A小姐當初聘僱看護移工時簽訂的仲介契約中,竟載明若雇主三年期滿想續用原移工,所有續用程序須由原公司辦理,否則需支付賠償金,形同一開始簽約就綁架雇主必須持續使用同一家仲介服務的「賣身契條款」。A小姐感到非常不公平,當年家人急需看護又正值疫情缺工,無論仲介契約寫什麼,雇主都沒有說不的空間,而政府直聘中心又只協助「沒有委任仲介」的雇主,像他這種被仲介契約綁死的雇主根本求助無門。

「因為辦了直聘,仲介沒辦法繼續剝皮,所以就預先剝雇主的皮,要雇主賠償給他」.黃姿華表示,5萬4千元的賠償金就是移工每個月支付1500元仲介服務費持續三年的費用,而A小姐在辦理直聘中面臨仲介持續的恐嚇威脅,不少案例還會被仲介告上法院,導致雇主需額外支付法庭和解金。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代表受害雇主A發言

「雇主只能被迫和私立仲介簽約,因為雇主不知道台灣哪裡可以聘僱到移工」,劉曉櫻表示,這顯示政府的公共媒合機制從30年前開始就長期缺席,過度倚賴私人仲介引進及管理移工,政府的直聘中心也不知道哪裡有移工缺口,導致有聘僱需求的雇主只能和仲介簽約,一旦簽約就踏入未來只能繼續找私人仲介的陷阱。

劉曉櫻批評,每當移工團體抗議仲介巧立名目收取買工費或任意扣押移工個人身分證件時,勞動部總是回應已經加強直聘服務,但現實中雇主和移工仍然遭到仲介剝削還求助無門,一方面聲稱要留住移工人才推出中階技術人力等措施,另一面又放任仲介壟斷市場,「政府的措施是為雇主留住人才,還是為仲介留住錢財?」

勞動部稱有證據就開罰 民團批:活在平行時空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邱奕禎舉例,南部一名家庭照顧者聘僱看護移工時遭到仲介以各種名目收費,包括手續、辦件、介紹等服務費就要2至3萬元起跳,而他聘僱的印尼籍看護工申請出國工作仲介費用就高達台幣七萬多元,來台後每月還要支付近兩千元的服務給仲介,等於移工來台前半年薪資幾乎轉一手就還給仲介。

「很多仲介聲稱沒有買工費,卻默許外掛的中間介紹人這麼做」,邱奕禎表示,仲介依法不得向移工收取買工費,但這名家庭照顧者仍遇到仲介公司掛名的中間介紹人向移工提出介紹費2萬元加買工費2萬5千元,共4萬5千元的轉換工作費用,一旦出事仲介公司就會推託是中間介紹人的私人行為。

邱奕禎批評,勞動部一再表示若遇到違法收取仲介費可以撥打1955專線檢舉,但以這名家庭照顧者的狀況根本無法檢舉,一是仲介公司可以推卸責任給中間介紹人,二是檢舉仲介公司後除了聘僱不到原本喜歡的移工,同時還得立刻找新仲介,對於有緊急重症長照需求的雇主而言,即便求助長照2.0也無法因應。

「勞動部用了30年證明自己沒有能力解決私人仲介的市場亂象」,邱奕禎指出這些問題勞動部不可能不知情,30年年來移工和雇主始終遇到仲介巧立名目收費的問題,部分仲介會把買工費轉嫁給雇主,更惡劣的仲介分別向雇主和移工都收買工費,呼籲政府廢除私人仲介,強制國對國直接聘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當天移工盟也將蒐集到的個案帶到立法院,呼籲勞動部給予合理解決辦法。劉曉櫻表示,今年12月10日是每兩年一度的移工大遊行,今年主題就是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希望大家一起參加遊行要求台灣政府負起責任,而移工盟也收集各國移工親自書寫自身被剝削的案例,由移工盟翻譯成六國語言,編纂成《移工的仲介故事書》一書,希望大家踴躍閱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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