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稿, 環境

別談公投,立刻終結核四

文/李重志 (大學講師)

黃老師在此台灣危急之際,提出此時修正公投法的簡明觀點。很抱歉,對於曾經帶領我的黃老師,以及目前致力於修法挽救林先生的諸師友,我認為黃老師有些論點還可以商榷,即便我確信我們立場都一樣:終結核電,保衛民主。

一、關於「鳥籠公投」。把「否決」改為「未決」,2003年蔡同榮版正是如此規定。回顧當年立法現場,唯獨蔡同榮版做如此規定。我想此時應該給蔡先生一個公道。但,蔡版與其他版都設定高投票率門檻,這幾年實際上操作下來,證明這正是造成鳥籠公投的主要因素之一,民進黨習慣性避談過去錯誤與不足,以致現在戰術上左支右蹙。我倒認為民進黨若能勇於坦承當年思慮不周,反省修法,反而可以與守舊的國民黨拉開對陣,不再和稀泥。

至於黃老師說的「贊否並陳」的題目。這是當然,怎能把不表態直接視為否決呢?黃老師的看法與民進黨最新提出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是一樣的,也與民進黨台聯黨向來一致,但公投審議委員會會同意嗎?又,即便「未決」對想要執行的政府不利,可以遏阻,但,對於正在進行的施政,卻不能直接叫停,「核四停建未決」不是不蓋,而是繼續在蓋。而核一二三呢?非核家園未決,只好讓他繼續發電到報廢或爆炸為止,台灣風險仍在。

是以「具有實質審查權的公投審議會仍將造成行政權打壓直接民權」、「高投票門檻仍將使所有直接民權之行使都無效」、「若無贊否並呈的題目,選民意向無法得知」,這三者,都是鳥籠公投的弊病,只改一個,都不足。

二、黃老師聽說「若修改鳥籠公投法並進行核四公投,林義雄先生亦會同意停止絕食。」很遺憾,我並不如此認為。或許早幾年,還可以用公投來談事情。但自福島災變之後,以及公投法修法毫無進展,更重要的是,超強總統制的憲政僵局所造成大家看到的對民意的完全漠視,此時此刻,已經不是公投可以善了。

我也曾支持以「公投處理核四問題」,但前提是「安全」,安全是科學問題,不能用公投來決定。公投只能決定:「若要蓋一個安全的核電廠妥善處理核廢料,要花台幣一兆元(舉例數字),以求未來三十年電價為3元/度,平均每年購置燃料費及維修費為一億元(舉例數字),你是否同意?」亦即,安全無法公投,安全是前提,但「價碼」可以公投,「要不要花那麼多預算來綁死電價」,可以公投。把所有價碼公開,而且無法追加,讓人民投票選擇,我相信,在用電需求成長與備載用電合理化、在替代能源成本及潛在商機也清楚、在核四風險以及善後成本也清楚的狀況下,民眾會選擇不要核電,這才是用公投達成廢核四的手段,而且也僅僅是手段之一而已。

終結核四,在目前,根本不需要公投、根本不需要修公投法。立法院決議即可(違法?違什麼法?立院不可以提停止預算又怎麼可以修正法律?)、行政院以重大爭議為由撤回預算也可以、甚至台電以「確定之前沒發現的斷層」,自己認為繼續施工窒礙難行提報經濟部不打算繼續蓋了也可以。根本不需公投。民進黨修公投法、提核四特別公投,是在野黨在體制內僅能做的事,是給江宜樺一個面子、臺階下,對反核有助無害,但也不是必要。關鍵在於「不蓋核四,不需公投;要蓋核四,才需公投」。

說白了,修公投法真的是頭腦體操,問題的癥結在於核電。而執政黨就是要核電。

三、我實在搞不懂核電廠對國民黨,尤其是未來國民黨未來的領導人還有什麼好處?他們有能耐承受核災風險?或是他們有能耐承受林先生發生不幸、整個社會的風險嗎?反核的人高於反服貿的人,這麼一群精於算計的一群政客,就算你對一條人命視若無睹、一千萬條人命風險毫不在意,難道算不出來繼續蓋核四對自己荷包、選票、政權威脅嗎?

現在談公投,我在意的與其是說關於公投相關議題的內容,不如說我把「現在談論公投議題」這事件,當做一項指標。只要有學者還在談公投、還有反對黨還在談公投,都可以視為社會崩解前最後的理性與心平氣和的討論,最後的機會。

我們沒辦法在這時候去問林先生,「公投與核四,孰輕孰重?」「您先停止禁食,我們公投法來廢核好不好?」,在反核就是反獨裁時,民意不會接受打折或延後,國民黨只有當下順應大多數人的民意(而非一人之意見),立即停止核四,才能避免社會崩盤。時間真的不多了。

圖片來源:鬼島中年出來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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