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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的怪獸:翻轉被遮蔽的「發展」迷思

文 / 黃國富(傳播學者)、張溦紟(自由工作者)

導言:

馬來西亞在追趕成為亞洲現代化標杆的過程中,因循著發展主義的路線,追逐各種經濟指標,權貴資本主義在缺乏各種監督力量下盛行,掠奪與壓迫的狀況愈發嚴重。“發展”到底是什麼?我們是否擁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與價值選擇,而不是固守特定的“發展”觀?站在這片土地上,我們如何安身立命,又如何尋找出路?

對許多人來說,“發展”是如此理所當然與天經地義的概念,其意涵總和“進步”、“成功”、“科技”及“幸福”等語詞緊緊相扣,建構了人們對未來的憧憬與想像,也成為人生奮鬥及賦予“正能量”的信念。

我們把建設房屋與大樓等硬體設施的機構稱為“發展商”,其中即隱含頗為正面的意涵,似意指他們讓許多人可以脫離簡陋的亞答屋、木板屋與高腳屋,入住外觀看起來更牢靠美觀且舒適的水泥樓房,讓人對“幸福感”有了具體的體驗。

而政府在“發展掛帥”下,不斷建設各種基礎建設與大型建物,成為國家進步與繁榮的表徵,同時希望以減稅等優惠方式吸引國外資本投資設廠及引進技術,驅動經濟增長,讓國家邁向“現代化”(modernization),也讓人民看到政府“有所作為”。

然而,當我們回頭檢視過去數十年在馬來西亞各地進行的各種“發展”,卻發現大量山林被開發為種植地、被濫伐,以及被建設為巨型水壩等。2014年底在金馬侖發生的土崩以及全馬多個地區的嚴重洪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山林過度開發與濫伐,使得自然環境備受破壞而導致生態災難,讓民眾付出巨大代價與苦果。

除山林開發問題,近年各大都市猶如大工地般不斷建設與擴張,軟體建設在未受重視下遠遠滯後,塞車、安全與高房價等問題,成為龐大且異質的市民揮之不去的噩夢,還有許多人在都市底層與邊緣苦苦掙扎求生,忍受各種壓迫與不公平的待遇,但是卻不被看見與被善待。

另外,許多企業及工廠也在未被妥善管制下,造成各種排汙等問題,導致生態環境被污染。政府更計畫興建核電廠,然而至今未積極公開討論此計畫,相關資訊也極為缺乏。在經過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引發更多對核電的安全疑慮後,政府企圖黑箱作業的作為更讓人憂心。

“發展”到底是什麼?我們如何認識與理解“發展”?想藉由“發展”達到什麼目的?過往的“發展”是人們想要的嗎?為何會接受特定的“發展”觀?這些問題我們很少會認真思索,但卻影響了我們的人生觀與世界觀,也以潛移默化且無所不在的方式滲入我們日常生活的實際內容。這個社會要如何走下去,我們要在這塊土地上安身立命,就必須意識到現今主流“發展”概念所帶來的問題,也不能回避地尋找可能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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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展”意識型態的建構

馬來西亞在獨立前已被鑲嵌入東亞冷戰與世界體系脈絡,不易脫鉤于當時崛起成為主流的“現代”發展意識型態。大部分在宗主國受訓練的馬來西亞早期領導菁英們,試圖透過國家的“現代化”過程,協助同胞們早日脫離貧困與落後的窘境,讓國家邁入豐裕的開發或先進國家行列。

“現代”發展理論在1940至50年代成形,隨後“發展”概念開始內含在經濟、社會與政治變遷中的各方利益,而“國家”與“市場”又代表了各種力量與利益的場域,且涉及了國內和國際之間複雜的糾結。在西方反共的冷戰脈絡下,1950年代與1960年代以後,“發展”這個概念幾乎等同于成長、現代化、民主、生產力、工業化等直線進步的正面想像。

發展主義(developmentalism)被視為“一種意識型態,一種認為經濟增長是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的信念”(許寶強,1999:vii),其中當代對“經濟”(economy)的理解幾乎被窄化等同為經濟增長、工業、生產與消費,其實在“經濟”字源的古希臘文中,主要是指大地上的家庭和房子,而其內涵經常是如何讓各物種和諧相處。

當經濟增長被提升為唯一的目標後,卻寧願犧牲其他的社會價值,無論是社會正義、歷史文化、生活品質、環境生態等。因此,發展主義的問題並非在追求經濟增長,而是它不當地將經濟增長視為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之唯一的、最首要的方法。這使得手段成為目標,反而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何明修,2010:7)。

除經濟增長被視為社會進步的先決條件外,這類主流的發展主義意識型態,也基本假定我們能以“發展”之名展開行動,並對整個過程賦予秩序,在避免、阻止或至少是減輕其負面的效應下,能取得正向的躍進。掌控“國家”的菁英集團經常主導了發展的方向,他們經常有系統地形成未來的發展“藍圖”與政策,擘劃出欲達成的發展結果之美好圖像,以說服人民接受其發展方向。

在馬來西亞威權體制下,反共的氛圍與壓抑左翼力量及論述在獨立後始終持續著,國家機器大致壟斷了話語權,而經濟發展經常被簡化成為“發展”的代名詞。他們經常以流行的“滴流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或譯溢出經濟學)做為論述基礎,強調“少數人先富起來”後,其他人也能從中獲益的修辭,獲得基本的認同與共鳴。

發展主義一開始就是個國家計畫,它基本上是以國家為單位(Pieterse,2001)。在馬來西亞政府展開的國家計畫中,透過發展主義正當化其威權的統治,試圖以物質利益的提升來換取人民的政治忠誠。政府在以集體性“國家利益”為前提下,貶抑個人的權利與自由,甚至為了鞏固政權而操弄族群政治,反而造成社會內部分化,為族群間增添更多不信任感與相互汙名化。國家原本存在各種矛盾與衝突,但卻可以在“國家利益”的口號下被遮蔽,甚至可能是掌權者刻意的忽視,使得這些矛盾不斷擴大,反而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歷任政府領導人以各種名目包裝發展主義,不管是馬哈迪時代的“2020宏願”(Wawasan 2020)或現任首相納吉的“一個馬來西亞”(Satu Malaysia),政府皆意圖將“維護國家發展利益”與“愛國”等這類政治要求扣連在一起,加諸於人民身上,混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且以經濟發展來壓抑民間對民主發展的渴望,也讓權貴資本主義持續掠奪和壓迫,各種開發案成為恩庇政治(Patronage politics)與官商勾結的重要節點,造成社會內部貧富差距愈趨擴大,社會不公更加明顯。

對“發展”的省思與超克

國陣政權在執政逾半個世紀來,失能的治理能力、嚴重的貪腐問題,以及愈加牢固且未受節制的權貴資本主義等,讓其持續面對失去政權的危機,2008年與2013年的選舉皆是清楚的訊號。然而,在政治情勢有所變化的同時,發展主義的經濟體制卻牢不可破,政治支配結構(不管在朝或在野政黨)深陷其中,僅是在政策上有些許差異而已。

因此,馬來西亞人民如何從過往熟悉且習慣的“選民”位置,逐步邁向以自主“公民”權利為基底的主體,是民主深化過程中必須不斷學習與實踐的重要挑戰。

馬來西亞公民組織的動力一直都頗為微弱,但近年有更多人重視基本自由、參與權利、以及資源的分配等問題,爭取讓個人獲得更公平的待遇,也對自身與社會的“發展”出現反思與批判,意識到需摒棄過往理所當然地跟隨國家由上而下的整合思維,從而具體行動投入公共事務,對抗過往由國家機器與國內外財團所主導的金權體制壓制。

近年各地陸續出現跨國資本將高污染工業移入馬來西亞的議題,引起居民與環保人士的抗爭,使得具一定規模與聲勢的環境運動在各地出現,譬如彭亨勞勿(Raub)居民反對澳洲金礦公司以山埃提煉黃金,排放有毒化學物;彭亨關丹(Kuantan)居民反對澳洲萊納斯(Lynas)稀土廠的建立(2012年已經開始投入生產),以及柔佛邊佳蘭居民反對臺灣國光石化設廠等。

這些社會力的展現主要是在2008年選舉後至2013年的選舉前,當時包括這些運動在內的一連串抗議事件,讓許多人看到政權替換的可能氛圍,以及各種社會運動的相互激勵,激發相當高的政治熱情與動員力量。

社會運動是“內含冷靜的理性,訴諸長篇的論述、不紊的分析,鼓勵獨立思考的個人判斷;同時也需要躁熱的感動,訴諸有力的呼號、動人的情緒,驅動共同行動的集體命運”(蘇碩斌,2014:261)。

在上述提及的這些運動中,不缺讓人躁熱的感動情緒,但冷靜的理性思考有所不足,使得熱情不易轉化為以理念為基礎的信念,當高昂情緒消散後,各種公共參與經常無以為繼,這在2013年選舉後明顯展現出來。

替換政權的失敗迅速消解了許多人的熱情,而整體社會持續的悶局,更讓犬儒氛圍不斷擴散。目前這些運動多處於低潮,且多尚未取得較具體成果,然而總體而言不意味著這些運動已全部挫敗,因為這些運動仍讓部分人進入不同領域,持續投入行動的實踐與理念的反思。歷史告訴我們,很多改革運動的成功,都是因為有些人做了“很多人認為不會成功的事”。

社會力量仍有待培植與挖掘,譬如在知識上的拓展與組織上的連結,對各種問題需要更深入的認識,以更吸引人的論述與行動引起更多共鳴,召喚更多人投入民主參與的行列,將“輕率的絕望”下巨大的無力感,轉化為積極抗拒社會沉淪的力量。

此外,近年更強調本土化的過程中,對本土/土地的感受與理解已有所提升,各種社區運動開始萌芽,有更多人願意為本土/土地投入,從中與土地和社群建立更多連結與紮根,也慢慢拉近族群間的距離,建立對生活與在地文化的新感受和理解,對“發展”慢慢塑造出不同的界定和想像。

這些抗爭與社區打造是民主化的重要過程,公民與社群的主體意識愈見清晰。    我們在考慮切身的私己利益時,也應有更多公共關懷的投入與公共理性的溝通,如對個人尊嚴、貧富不均與生態環境等問題,它們都直接和間接的影響了我們切身利益,需要集體去面對這些複雜且艱難的問題。

發展主義的經濟體制也影響界定“我/我們是誰”、“我/我們要如何生活”和“我/我們的未來要如何走下去”等問題,對個人與社群的意義重大,實不能讓權貴們決定了我們的生活與人生。

我們必須意識這些問題,奪回自身的主導權,做自己的主人,也讓每個人受到公正/公平的對待,因此,要抵擋發展主義的誘惑(如開發後土地會增值)及走出其框限,“正義”是可以思索與實踐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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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的可能

美國哲學家John Rawls 提出“正義就是公平” (Justice as fairness)的觀念,目的是要保障最弱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得益、不受害或不被遺忘。“正義”關心的不是世界現實如何,而是世界理應如何的概念,其中自由與平等的關係並非對立的非此即彼,而是共同構成正義社會的道德基礎。

社會正義的觀念可以讓我們對發展有什麼新的體會與思考,可以是我們的功課之一,其他社會的發展過程也可以成為參照的經驗。

《發展的怪獸》一書試圖將“發展”概念加以問題化,以批判的視野重新檢視“發展”,思索我們要的“發展”是什麼,並抗拒與扭轉發展主義的邏輯。

曾是四小龍的臺灣與香港,在發展主義的體制下創造了“經濟奇跡”,但也付出慘痛代價。台港的經驗讓我們看到當地對發展的反思與批判,其行動經驗也為我們未來的實踐提供了新的參照和想像。

我們在試圖擺脫威權統治時除有“反”和“破”的思維,也應同時建立“立”的文化,更積極參與和提出自身的主張,且願意為其付出代價,共同尋找在這裡安身立命的可能方案,讓人與生態環境共存共榮。因此,我們除批判主流的“發展”意識型態,也要試圖建立與提出對“發展”的可能看法與主張,對自我和集體意義的“發展”內涵有更多討論與行動,也對未來建立更美好的想像與願景,在日常生活中尋找改變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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