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民調決定跨性別者人權 內政部遭諷荒謬

文/實習記者張柔

今日(15日)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召開記者會,針對內政部研擬修正「欲變更性別者,須強制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委託民調公司,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問卷調查,痛批性別認定怎麼可以用立法或民調來決定,藐視跨性別者的基本人權。

內政部一意孤行?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指出,跨性別者如果想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依照2008年內政部頒布的「性別變更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必須經過手術的過程,以符合生理性別的樣貌,才能夠變更性別。但此命令,在2009年違反馬總統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中「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規定;2013年,衛福部表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制或要求摘除性器官,個人的性別認同應獲得尊重;2014年12月,立法院更通過議案,支持性別認同是國際認定的基本人權,並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2008年「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的行政命令。

而2015上半年內政部看似拿出誠意,與學者、民間團體進行三次討論會議,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程序提案已有共識,民眾若需變更身分證性別,需年滿20歲,並向政府遞交「意願書」,政府審議過後給予6個月的審思期,如果思考期間並未反悔,變更登記則自動生效,然而,5、6月時,內政部竟表示修正程序需經過民調,尋求社會共識。

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嚴肅表示,立法院與衛福部其實都已經確認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並且立法院用國會的力量通過此行政命令違憲,並且違反兩公約,應該廢止,但內政部仍大動作進行民調,浪費公帑、違法亂紀、藐視國會。陳嘉君呼籲內政部應立即修正「性別變更登記」程序,去除強制摘除性器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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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痛批內政部違法亂紀。

「基本人權或是少數的人權,不得靠民調來決定,這是非常清楚的!可是我們國家卻在做這種事情,以為多數的民意可以決定少數人的權利,這是非常非常荒謬的事情!」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出席記者會強調內政部不應該因為某些民間團體的施壓,而透過民意調查的方式拖延行政命令的修正,人權並非透過民意來維護。北台TG姊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也沉痛的呼籲「我要內政部記住,你每拖延一天,跨性別者就受苦一天,期盼內政部的官員還有一點點良心,能夠發揮同理心。」

跨性別者人權應獲尊重

身為男跨女的跨性別者葉若瑛表示,台灣的變性手術健保並無給付,手術費用昂貴,此外,整形外科醫生並不是神,僅能作外觀上的變化,無法改變原有的生理功能,如果想要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經歷危險性高的摘除性器官手術,手術後必須承受後遺症一輩子,危害身體自主權的命令應該立即廢止。

吳伊婷也強調跨性別者因為身分證件上的性別並不符合他們性別認同的表現,除了遇到社會上的歧視與不友善外,求職不易,工作權與生存權也受到剝奪,內政部仍一意孤行認為這應該要有社會共識,跨性別者的人權受到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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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台TG姐妹聯誼會召集人葉若瑛出示無更改性別的身分證,只因他沒有進行性器官摘除手術。

許多跨性別或正在摸索自己性別認同的人,因為懼怕社會壓力,不敢表達自己的性別認同,基本人權已被剝奪,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慎重呼籲,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要求內政部停止無意義的民意調查,並且根據內政部今年修正程序會議所討論出的提案,立即變更行政命令,以保障跨性別者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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