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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真的能解決都更問題嗎?

圖 / Lennon Wong

文/彭至誠

 今年二月六日地震後,催生了許多積極推動都市更新的聲音。但年初,都市更新條例差點就通過的偽共識版本,以及柯文哲提出的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草案),在這次地震之後卻顯得問題重重。這些問題暴露了現行都市更新根本無法讓都市機能復甦、更難以防災[1],反而成為透過犧牲人民居住權,為少數人獲取利益的工具。

都更制度的問題是甚麼?

立委改選後,立法院內都更條例草案失效。因此現行規定仍有著舊問題:「公共利益概念濫用」、「私人主導公、私辦都更案」、「未詳細區各種公益性強度並採適當權利保障措施、仍保留違憲疑慮的代拆手段」、「無有效人民參與機制」、、「無需會計核銷、超額利益無須回收」、「濫發容積獎勵[2][3]、「忽略都市貧民、租戶、歷史違建等多元居住身分的居住權」[4]、「共有文化資產遭都更毀滅」[5]。若如台北市一樣,想透過這套制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無異將都更作為災害的催命符。

台北市政府的實施辦法能解決甚麼?

北市府宣稱能透過這部辦法解決都更推不動的問題,更希望透過事前權利價值的公開鑑價,處理人民參與的問題。然而,公開鑑價,充其量只解決價錢談不攏的問題,仍然忽視居住權這項可以除去金錢討論的權利,更不可能是種民眾參與。最諷刺的是,這部草案中仍延續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主管機關可以委託私人當實施者,造成所謂公辦都更徒具名稱過去諸如新莊老街都更案等公辦都更經驗顯示,人民團體、非所有權人身分的市民意見仍然遭到排除。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部實施辦法己部分牴觸重要的憲法原則,未來若因此份辦法衍生相關行政訴訟,北市府恐難逃行政命令無效、搬石砸腳的下場。

該怎麼真正解決問題?

台灣長期以來的都更制度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僅缺乏對防災、居住權的綜合理解,對於企圖藉由修法、炒作個案投機獲利的政客、建商更是防不勝防;日前的台南大地震正是各種錯誤共同造孽至今、再度爆發的慘痛教訓。如果不能確保在立法院內能有足夠的時間、空間,進行綜合理解、重建系統性作為,那便應該暫緩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排入議程。北市府不應明知都更條例有違憲之虞,還硬是在錯誤法律上疊床架屋;更不應為了加速度更,反而製造更多問題,為城市環境種下高風險禍因。

針對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的具體意見:

就讓這部草案永遠是草案,避免徒生人民權利違憲侵害及人民與市府訴訟費用支出。

 

[1] 【南台強震】防災型都更是解藥? 重點在防災,不是都更 http://e-info.org.tw/node/113231
[2]  防災型都更是對症下藥?還是望梅止渴?http://goo.gl/YiTHja
[3] 更詳細的問題說明參見 https://goo.gl/gPRZce
[4] 這裡要特別關注的首先是無產權居民,部分無產權居民並非總是惡意的占著土地,彺往有著歷史因素導致未取得產權,像是三重大同南段都更案http://goo.gl/kfJmMQ。另一種情形是租屋戶,但無論在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中,或是北市府在本文的實施辦法中都沒有具體保障的措施出現。其次,以重建為主要手段進行都更,往往將房價提高,非新屋房屋減少,租金伴隨增長,致使深化住不起的現象,間接的侵害居住權。
[5] 像是新莊老街都更案將拆除武德殿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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