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台灣一年浪費的食物總量 可讓低收家庭食用20年

圖/Joe Chang

文/郭孟佳(國立曾文農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兩周前才過完農曆新年,相信大家對於年節期間,親友聚會中滿桌的食物與吃不完的零食,記憶猶新。台灣相較起世界上多數國家而言,可說是物資充裕的國家,也因此在節慶或是聚會時大吃一頓是常見的型態,一來嚐盡不同美食,二來藉此獲得「小確幸」。

「飲食」屬於生理需求的滿足。根據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1908~1970)的需求理論而言,「食物」位於需求金字塔的最底層,但卻是最重要的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未能滿足生理需求的嚴重性遠大於其他不同層次。這個需求對於某些國家的某些階級人民而言,不難;但,對於另一些階級的人而言,或許從來沒有「滿足」的經驗。這裡包含的除了是「食物的貧富差距」外,「舌尖上的揮霍」更是另一層嚴重的議題。

舌尖上的揮霍

根據美國農業署的統計,全球食物生產量是足夠的,卻有三分之一是被浪費的,聯合國的報告顯示,這些被浪費的食物有45%是蔬果纇、35%為魚類海鮮、30%的穀類、20%為乳製品以及20%的肉類;以美國而言,每年約有四兆零九百億公斤,約123座帝國大廈重量的可用食物遭丟棄,換算成台幣約每個美國人一年丟棄了價值1萬2千元的食物;台灣在此的成績也不遑多讓,根據行政院環境資源部的統計資料,台灣平均每人每年丟棄超過120公噸的食物;這些食物平均每人每年負擔台幣1萬元。

在這個食物被大量浪費的同時,根據衛生福利部的2015上半年度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低收入戶數將近35萬人(註1) (這個統計數字正持續地成長),而台灣一年浪費的食物總量,便可讓這些家戶食用20年。當然,食物浪費與飢餓的問題不僅存在於台灣,也不僅存於戰爭、飢荒或是赤貧的國度中;更直接明確的數據是,全世界每天超過8億人口(等於每8人便有一人)無法滿足基本的飲食生理需求;他們是餓著入睡。

那麼該如何減少甚至是杜絕食物的浪費呢?

他山之石

今年年初,法國政府推行新法,鼓勵人民將食剩的食物,用「打包袋」(Le Doggy Bag) (註2)帶回家;甚至,2月初法國國民議會與參議院一致通過反對浪費食物法草案,禁止超商在食品最佳食用期限尚未屆滿之前,丟棄或是故意毀壞未售出的食物,且立法強制規定超商需將此類食物捐贈予慈善機構與食物銀行,違者最高將罰款7萬5千歐元(超過280萬台幣),或是有期徒刑2年。

根據歐盟統計,歐盟國家中以英國的食物浪費最為嚴重,目前英國政府尚未採取立法作為,而是鼓勵業者自願性地減少供應鏈中食品與包裝上的浪費。英國民間社會出現所謂的「社會商鋪」(Community Shop),這是一個社會企業的概念,透過Community Shop將更多原本面臨浪費命運的食物,成功地釋放回社會,使許多更需要食物的族群,得以用可負擔的合理價格獲得食物;同時Community Shop也提供職業訓練與培訓課程,進而改變個人的生命經驗與發展。這樣的作法,使英國的剩餘食物能重新地再分配,倫敦市長甚至承諾將協助在倫敦設立更多的Community Shop。此外,英國「廢棄物與資源行動計畫」(WRAP)報告指出「英國主要的糧食浪費發生在家庭」,要避免食物浪費必須由居家生活開始做起;透過積極地宣導,這五年以來,英國人民在「可避免的食物浪費」已減少21%。此外,WRAP報告更以實際的作法說明,若能由生產源、運輸、儲存及消費等方面著手,減少糧食供應鏈各個階段的浪費,除了改善全球經濟,更是能一定程度地解決世界氣候變遷所產生的困境(註3) 。

德國民間組織為了避免食物浪費,推廣了不同的創意方法,其一直接且有趣的方式是,被稱為「公共冰箱」的食物分享站,人們只要將自己無法食用的食物,放置街邊的分享站,那原本將被丟置垃圾桶的食物,便能避免浪費。食物分享站運作的方式很簡單,只要將自家多餘來不及食用的食物,甚至是那些因為「長像太醜」,難以販售只好任其腐爛的食物,拿到公共食物置放架(目前德國的食物分享站仍以食物置放架為主,僅約一半的分享站設有冰箱),而這些食物將可提供給雖陌生但需要食物的人們,讓食物發揮真正的價值(註4)。另外,通過考試取得資格的「惜食人」,可於一定時間內至超市或麵包店,將可食用卻即將被丟棄的食物領回;除了可以自行食用,更能分享給需要的陌生民眾。

糧食問題:食物分配不均與飲食過度浪費

食物浪費的問題不僅是在食用端,整個食物供應鏈都需要好好檢討。人們必須認知到,目前的「糧食問題主因不是生產不足,而是食物分配不均與飲食過度浪費所致。」我們將食物供應鏈簡單化為四個階段「生產、加工製造、販售與消費」,這四個階段所產生的食物浪費都不容小覷。

許多人在從上述不同階段解決食物浪費的問題,這些方法可以歸納成為三大類(註5) ,分別是再分配(Redistribute)、再加值(Recreate,)與再利用(Recycle)。

  • 再分配:收集生產、加工等不同階段所產生的剩餘食物,將這些仍可食用的食物分配給需要的
    人民;如台灣許多地區有小範圍運作的「食物銀行」,與上述德國的「公共冰箱」。
  • 再加值:屬於食物重製的方法,透過烹調或是加工,讓剩食化身為美食。例如2015年底,聯
    合國於法國巴黎召開氣候會議中便嘗試將剩食蔬菜渣化身為美味的漢堡,藉此凸顯氣
    候惡化與現代飲食過度浪費的問題;而台灣台東的「春一枝」冰棒也是具有同樣理念
    的食品品牌。
  • 再利用:當食物因過期或其他因素無法再食用,是能透過回收再利用的方法,讓食物發揮最後
    的價值。例如日本谷古宇浩之(Hiroyuki Yakou)將不能再食用的食物轉製為豬與雞的飼
    料,不適合再利用為飼料的部分,則轉成堆肥或轉換成甲烷,以用於發電 。

或許,我們可以更關心食物浪費與分配不均的問題,我們可以改變自己的飲食方式,我們可以試著每餐份量剛剛好,我們可以使用當季且當地不需要太過長途運輸的食材,我們可以有效地利用廚餘或是將食物進行轉化;2015年在義大利米蘭世界博覽會便是以「潤養大地,澤給蒼生」(Feed the Planet, Energy for Life)為主題,提醒我們人類與食物與土地的關係。

其實,食物的議題關乎人類社會正義以及自然環境,更是對於土地的尊重。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曾發表「買得起食物的人丟得最多」;當我們從大地獲得更多恩澤時,我們應該回報更多給予土地,一起為這塊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你我盡最大的一份心力。

 

  • 註1:低收入戶的審核標準其中一項為「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最低生活費」,也就是說家庭成員難以維持生活所需費用的平均水準。
  • 註 2:打包袋的做法在法國社會引發很大的衝擊,反對者認為這對於法國美食而言是一種侮辱,但支持者在珍惜美味食物概念下,這是很能接受的做法。
  • 註3:參考網站:「TEIA環境資源中心」網址:http://e-info.org.tw/
  • 註4:根據德國法律人們是可以交換與分享食物的,但「食物分享站」因無人監督與記錄食物來源,仍有是否合法的疑慮。
  • 註5:這三類方法的歸納主要由「社企流」提出,參考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article/3289/3271/3781。引自,《別把新台幣丟進垃圾桶》參考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article/3290/3268/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