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論壇】表態之外 :(不)廢死的社會想像

圖 / Yijen Lin

文 / 汪彥成

最近每天發生的事情幾乎都在提醒我,與人共存於世何其艱難疲憊,在大多數的時候擁有這種能力何其僥倖。於此時,人們圍在派出所外面,等待憤恨地報復。白天的時候,他們帶走「搖搖哥」──那時候好像還沒有這樣習慣叫他,且總覺得多少有股調侃意味,因此通常只是非特定地稱他「阿北」──且台北市打算繼續有規模地這樣做。

正是這樣的事情讓人覺得「廢死表態」的輪番挑戰並無法真正幫助我們弄清楚狀況。特別是當「廢死」(令人有點意外地)在特定社群內具足某種道德進步性,它竟然讓我感到有點太輕易了,甚至不安。曾幾何時,表態廢死變成在好友圈會獲得很多讚的事情,以至於我們甚至可以在這種語境中去檢驗其他人的廢死是否夠「堅定」,是否足以展現「道德勇氣」,而暫且不用討論它真正意味著甚麼,以及那個「甚麼」究竟是不是同一件事。

廢死真的在道德上是自明的嗎?或者另一個政治不太正確的問題:對廢死的支持者來說,存不存在「壞的廢死」和好的「不廢死」?台北市的「大檢查」或無期不得假釋,會是廢死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嗎?甚麼樣的問題有意義,該同時被討論?廢死與否本身快要把這些問題都取消了。

這裡存在一種弔詭:我們可以因為廢死,而主張相應的社會風險調控機制,在「不殺人」的前提下,將那些潛在者與搖搖哥都予以管控和隔絕,提高被認可為「正常」、「衛生」、「健康」的標準﹐以更強的治安措施來交換活囚犯。同時我們也可以主張廢死,因而承認更多共同生活於世的可能性,在社會空間中重新找尋我們與搖搖哥、「毒蟲」(我很驚訝於新聞竟然可以直接使用這個字眼)、性變態與殺人犯有可能毋須再彼此傷害的位置,同時──儘管不理想,但終難絕對避免地──共同承擔某些威脅,且把那些威脅視為共同生活的本質與責任。

至少存在的這兩種廢死,都可以呼籲「社會安全網」,儘管它們可以意味完全不同的事。在第一種情況中,為了從強大而殘忍的國家手中拯救可能被錯殺,或因群情激憤、「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死囚,我們轉向尋求一個強大但慈悲的國家,讓那些不適於共存的人遙遠地活著。(在這個意義上,台北市完全可以支持廢死,同時抓捕搖搖哥,其本質並不互斥。)在第二種情況中,人們試圖尋求其他社會形式,來取代國家對「風險」的處置,進而承認這個我們彼此貼近共存的世界並不盡善盡美(也並無絕對的「安全」)。

「廢死」的道德進步性容許(至少)這兩種迥然相異的情感同時成立的事實,使得另一些事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堅決地表示廢死」:我們究竟透過怎樣的想像,討論哪一種廢死?以及,更直接地,在那個「無死刑」社會來臨以前,我們又要哪一種「不廢死」?而不管你廢不廢死,我們幾乎都必須先在後一種情況中做選擇。這是一個與廢不廢死同樣嚴肅,但更加現實的問題。

在政大延畢準備研究所的那個學期,我幾乎每天都會見到阿北。那時候總圖的門禁還沒延伸到一進門處,他總是搖搖地晃進來,穿到蔣公銅像後面的垃圾分類桶挑撿沒喝完的city cafe或早餐紅茶。他唯一不那麼令人愉快的事情是,會忘記把垃圾桶關好,但那也沒甚麼關係,我們會幫他關。如果你問我,我會說,把阿北擋在電子門禁外、送進救護車的廢死對我來說毫無意義。讓人在絕望中以監所勞動用的剪刀刺進心臟的廢死毫無意義。只要鼓起道德勇氣高喊廢死,其他責難只要怪給「反廢死」的廢死也毫無意義。因為在其中,共同生活於世可能是同樣疲憊艱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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