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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吸毒者,就能解決問題嗎?

圖、文 / 法操司想傳媒

八仙塵爆一名18歲傷者經搶救幸運存活下來,康復出院後卻因吸毒拉K菸被移送法辦,有網友都認為他太不珍惜生命、浪費國家資源。知名美食家吳恩文之前因持毒被逮,緩起訴期間才剛屆滿又因吸食安非他命被抓,網友說他狗改不了吃屎、會是下一個大炳。還有更多的人在吸毒與被處罰間無限循環,看來,處罰吸毒的人似乎很難阻止他再吸毒,也無法警惕他人不要吸毒,那麼處罰吸毒的人這件事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們應該來好好想想。 

為什麼要處罰吸毒的人(一)因為吸毒傷害身體健康?

吸食毒品是在危害吸毒者自己的生命、健康,是一種自己傷害自己的行為。但是刑法原則上只在處罰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如殺害他人、傷害他人的行為,至於自殺、自我傷害的行為,原則上刑法並不處罰。所以處罰吸毒者這件事本身就是相當有問題的。

或許有人認為國家是為了保護吸毒者,不要讓他做出自傷行為,才會處罰他。但是人的自由權,包括自己決定要從事冒險性或讓自己陷於危險的行為,因為每個人主觀上要追求的幸福內容不盡相同,每個人也可能從中學習到教訓或從中尋求自我成長,國家處罰吸毒者的這種強制規定,是將他人的價值強加在個人之上,是在侵害個人自我決定權。國家可以做的是,事前提供資訊,說明告知吸毒是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人民知道這些資訊後,仍然決定要吸毒時,除非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否則國家沒有理由干涉。

還是因為吸毒會成癮,所以國家不得不介入?抽煙、喝酒、嚼檳榔都會傷害健康,也都會成癮。如果我們認為抽煙、喝酒、嚼檳榔是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那麼吸毒為什麼不是一種可以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呢?這個理由也說不通。

為什麼要處罰吸毒的人(二)因為吸毒會導致國家生產力下降、治安惡化?

司法院釋字544號解釋認為,吸毒輕則會讓人失去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成為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重則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滋生重大刑事案件,惡化治安。但吸毒者吸毒只是要享受毒品帶來的快感,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不是他們吸毒的目的,他們並無意要造成家庭或社會的負擔,這不構成可以刑事處罰的理由。就像酗酒的行為不也同樣地對家庭或社會造成負擔、降低生產力,為什麼不加以處以刑罰呢?

至於說吸毒會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如透過偷竊、強盜、賣淫等行為取得金錢來購買毒品的講法,也是不恰當的。吸毒者可能是用自己合法賺來的錢購買毒品,不一定要透過非法、犯罪的行為才能夠取得毒品,所以把吸毒與治安惡化劃上等號,也只是一種假設,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處罰吸毒的人,問題只會更嚴重

在台灣1955年就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一直到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案件仍然是我國刑事案件的大宗。因吸毒被處罰,在處罰完畢之後再吸毒的人,更不在少數。不敢說國家防制毒品毫無成效,但顯然效率極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吸毒行為,雖然強調「治療勝於懲罰」、「醫療先於司法」等附條件的「除刑不除罪」政策,但吸毒行為是犯罪行為的基本架構並未改變。

最近在網路上廣為分享的一個TED演講影片〈約翰海利:你對上癮的所有認知都是錯的〉,演講者引述荷蘭的教授彼得‧寇恩(Peter Cohen)對於成癮的見解:

人類天生最原始的需求就是連結(bonding)彼此。當我們健康快樂時,我們會很自然地與身邊的每個人建立連結,有良好的人際關係。但如果我們因為心裡有創傷或被孤立,或是遭生活壓力擊敗,而無法在人與人之間建立連結關係時,我們就只能將自己寄託於可以安撫、舒緩心靈的物品。而這也許是賭博、也許是成人影片、也許是古柯鹼,但你會需要一個連結在,因為這是我們人類的基本需求。

並引述一位加拿大的醫生嘉柏‧馬鐵(Dr. Gabor Maté)的意見:

如果我們要設計一個使毒品成癮問題更嚴重的系統,就是懲罰吸毒者、羞辱他們、留下犯罪紀錄,因為這會讓他們難以回到社會,他們很難找到工作,無法安居樂業,很難與人群重新建立人際關係,讓他們只能再回頭擁抱毒品的慰藉。

而我國將吸毒犯罪化,不就是使吸毒者留下犯罪前科紀錄,將他們標籤為墮落的犯罪者,一般人似乎理所當然認為吸毒行為就是犯罪行為,媒體與民眾都紛紛拿起石頭往吸毒者丟去,也讓吸毒者對自己的偏差行為感到愧疚。我們在做的事就是阻止他們回到社會,排斥他們在我們的社會之外,將處境已經相當困難的人們丟到更糟的環境裡,並且憎恨唾棄他們。那麼你認為他們還能怎麼做呢?

吸毒除罪化,從問題的成因著手解決,是可以成功的

瑞士和荷蘭在1990年代處理海洛因問題的方式,可以作為借鑑。他們採取軟性策略「海洛因輔助治療」(Heroin-assisted treatment,簡稱HAT),政府免費提供高純度海洛因,讓用藥者在安全、乾淨的環境,以及醫療人員的監控下注射,慢慢減少依賴度。

政府免費提供海洛因,毒品交易無利可圖,市場規模迅速萎縮;而在醫療照護、社工輔助之下,用藥者能避免感染問題,也不用冒險從事危險的性交易,或暴力犯罪籌錢買毒,並幫助他們找到住處,解決生活中其他問題。重點是,擺脫藥物後可以重新融入社會,真正戒掉使用毒品的「動機」,他們可以把生活重心放在如何讓自己過得更好,而不是籌錢買毒。到了2000年代後期,荷蘭的新海洛因使用者已降至接近零。

葡萄牙在2000年是歐洲毒品最氾濫的國家,他們找來科學家和醫生尋找問題根絕的方法,方法就是「毒品除罪化,從大麻到古柯鹼」,更重要的是「使用那些我們曾經拿來對抗他們的錢、曾經使他們脫離社會的錢,用於幫助他們重新融入這個社會」。

政府提供染毒者大量不同的職缺,提供微型貸款給他們創業。你如果曾經是一位技工,當你準備好了,政府會去車廠幫你說話,「你們如果雇用他工作一年,我們將會支付一半的薪資」。目的是讓每位葡萄牙的染毒者,每天早上能夠有一個起床的動力,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並與廣大的社會有了關係。

這項方法實施了15年,根據英國犯罪學雜誌,葡萄牙的注射性毒物使用量下降50%,染毒者得到愛滋病機率也大幅下降,每份毒品用量的報告都大幅下降。

我們都可以做的事情

我們在面對吸毒者時,大多時候都是氣憤的,真希望阻止你吸毒卻不知道該怎麼做。但其實我們都可以像前述影片演講者所說的方法去做:「我要對生命中染上毒癮的朋友說,我想要加深我們彼此的關係。我要對他們說:『我愛你,無論你是否吸毒與否。』『我愛你,無論你現在的狀況如何。』『如果你需要我,我會陪在你身邊,因為我愛你,我不想讓你孤單一個人或獨自感受寂寞。』」因為解決毒品成癮的關鍵在人與人之間的連結關係。

本文由【法操 FOLLAW】提供

 

參考資料:

1.王皇玉,〈吸毒行為犯罪化與社會控制〉,2009年4月,元照,《刑罰與社會規訓》

2.〈約翰海利:你對上癮的所有認知都是錯的〉2015年6月,《TEDGlobalLondon》

3.〈【影片】美國打了40年的「反毒戰爭」,為什麼一敗塗地?,2016年3月8日,《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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