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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道路上沒公道,不用官地拆民宅

文/新竹市公道三討公道反迫遷連線

新竹市政府為開闢「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將強拆78棟民宅。今天內政部都委會於營建署召開本案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引來居民北上抗議及北部反迫遷團體聲援。居民高喊「公道路上沒公道!不用官地拆民宅!」口號表達抗議心聲,控訴新竹市政府不願採納減少拆遷40棟民宅的「99年工程顧問公司評估路型方案」,罔顧居民心聲。

汪生表示,公道三道路連接竹光路與景觀大道,是25年的陳年舊案,在今年立委選舉時,又復辟成為柯建銘的競選政見,宣稱107年底打通。林智堅政府不僅照單全收,未檢討本案是否仍具公益性、必要性與急迫性,對本案的效益評估付諸闕如,僅提出「建構新竹外環道路系統」的空泛理由,加速計畫推行。9/22內政部新聞稿表示,「在聽證制度及資訊平台尚未正式上路前,不會對社會有疑慮的個案有任何執行程序的推動。」公道三道路爭議未解,地方都委會遲不採納人民意見;如今程序仍繼續推動,是內政部失職。

開會通知案名寫錯,會議記錄不同調,政府刻意誤導?

鄭姓居民質疑,市政府與營建署在程序中誤導居民、避免抗爭。營建署原定9/27、10/4的大會欲審察本案,然而土地所有權人卻未接獲開會通知,自救會年長者多,難道還要年長者自己上營建署網站查詢,才能得知攸關拆自己家的會議要召開嗎?此外,營建署網站的會議預告的今日議程,案名誤植為他案,需點進去下載會議公文才知道是審議本案。再者,6月24日新竹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本案,但在會議記錄部分,寄到居民家裡的會議記錄公文、與公開上網的會議記錄,兩份內容竟然不同,寄給居民的版本刻意不寫「本案通過」的會議結論;導致居民全然不知情本案通過。

陳情25年無果,市府執意強拆

林姓居民表示,過去抗爭25年,多次出錢出力北上抗議,甚至去年10月22日,仍有21戶反對戶連署於新竹市政府前陳抗,又多次於公展公聽會、地方都委會發言,希望政府採納「99年工程顧問公司建議之最佳路型方案」,利用臨近縣有空地以減少拆遷40棟民宅;兩次工展期間及新竹市都委會審議期間,有超過30位居民表達希望路線改道的訴求;然而,新竹市都委會願意採納採納其中4戶意見,調整路型,卻無視其他40棟民宅的居民權益,執意於6月24日通過本案。

議會凌駕專業,百姓無辜迫遷

汪生痛批,民國99年新竹市政府委託麗鄴工程顧問公司進行道路規劃設計,在期初報告書中,工程顧問公司建議以「方案二(評估路線)」作為「路型最佳方案」。然而,11月4日的期初報告審查會中,數名議員及市府官員竟成功影響專業評估,做出「以方案一(議會路線)作為規劃設計原則」結論。導致拆遷民宅數量暴增:由方案二的38戶暴增至方案一的78戶,經費也增加1.5億元。然而,工程顧問公司評估的最佳方案及不合理的決策過程,卻於今日市政府呈現給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委員的都市計劃書中,隻字未提!汪生指出,捨棄縣有地而強拆民房,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之「比例原則」,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之一「優先使用公有土地」原則。

方案評估錯誤百出,民間專家打臉

現場也由公道三討公道反迫遷連線成員林先生宣讀工程顧問公司提供給民間團體之意見,指出去年8月說明會上市政府提供之「路線方案優劣比較表」錯誤百出,方案一以1.5分些微差距勝出,理由竟是方案二「多了一個轉彎,所以視覺景觀較差」;在「用地拆遷」項目上,拆78棟的方案一竟與拆38棟的方案二竟獲得相同的分數;在「用地取得」項目上,方案一竟因有「安置方案」加分,方案二竟因「客雅溪以南增加當初未預期之拆遷戶」而扣分,然而方案二不但減少40棟民宅拆遷,亦不影響目前的安置基地規劃,無論私地面積、拆遷面積、抗爭強度,方案二皆優於方案一。林先生表示,目前市府美其名的「安置計畫」實為配地方案,完全沒有興建安置住宅的規劃,而僅能配回土地。此外,工程顧問公司專家意見指出,根據周森茂《公路工程設計實務》第三版,當「縱坡為平板曲線且平面為直線」,將嚴重產生「視覺上將感覺到路面有曲折不平現象」,因此方案二的曲線平面,反而可以避免不良之視覺景觀。整份評分量表錯誤百出,市政府既然承認議會介入主導路線,又要擦脂抹粉在專業評估比較表上動手腳,非常滑稽。

再者,新竹市都委會對於陳情人表達變更路線以減少拆遷之訴求,一律回應「惟考量交通安全、道路線型、車輛運行、既有橋梁、路線長度以及在不新增私有拆遷戶及長遠道路運轉之順暢及安全性等因素下,與長遠都市發展,不宜以較大彎曲線型規劃道路。」然而,市府完全未提供相關評估報告,包括車流量預估、道路線型對於車輛運行之影響程度,以及在市區道路速限規劃下,方案二的平曲線半徑是否確有交通安全疑慮等。因此,希望都委會專案小組委員明察,要求新竹市政府補件說明。

路先做再補做都計,竹市府有違法之嫌;沒爭議路段先做,民眾喪失知情權

汪生表示,公道三道路被分成三段,沒有爭議的路段先做,一期工程(384公尺)已完工(103.2.14),另一段客雅溪跨越橋工程也已完工(103.11.18),根據市府於今年7月送交內政部都委會的都市計畫書,客雅溪跨越橋工程的用地使用並未通過內政部都委會變更成園道用地。市府在用地使用未全數變更成園道用地的情況下,就先行開闢公道三道路之第一期工程,不只藐視內政部都委會,更有違反《都市計畫法》之嫌,請委員明察。此外,拆遷民宅之權利關係人於第一期工程審議程序進行時未獲通知,對於市府在未通過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時就執意採取方案一的道路計畫,喪失知情與表達意見的權利,路都開到住戶家門口,逼住戶同意拆遷。

生活圈道路毀生活,營建署收回案件經費!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表示,公道三並非單一個案,全台徵收案件烽火連天,小英新政卻迫遷依舊,而過去地方政府新闢道路,其經費來源仰賴中央分別隸屬營建署(市區道路)及公路總局(公路系統)的「生活圈道路計畫」4年600億預算,這樣一筆龐大預算的分配卻是藉由黑箱的內部審查機制,缺乏必要性、公益性的審查及民間參與機制。民間團體要求檢討四年六百億的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審查機制,加入民間參與,並重新檢討現有核准之爭議案件,收回已核准之經費。

居民最後向營建署官員遞送陳情書,並提出以下五點訴求:

一、 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應從嚴審查本案,針對地方都委會階段之程序瑕疵、不採納民眾意見、不採納方案二之理由,要求新竹市政府提出報告說明。

二、 新竹市政府應撤回本案,重新評估其公益性、必要性,與城市交通路網之優先性;並重新評估方案二之可行性,減少40棟迫遷戶之權益損失。

三、 營建署與公路總局應檢討「生活圈道路計畫」審核機制,公開透明、開放參與,並收回爭議案件經費。

四、 內政部應信守9/22之承諾,「在聽證制度及資訊平台尚未正式上路前,不會對社會有疑慮的個案有任何執行程序的推動。」

五、 若新竹市政府續推本案,內政部應即召開聽證程序,確保資訊公開、民眾參與,並釐清爭議。

營建署前記者會會後新聞稿(補充都委會場內情況)

記者會結束前,民眾高呼口號並遞交陳情書,營建署都市計劃組陳富義科長接下民眾陳情書,表示目前還在中央都委會專案小組聽取簡報,還會再提建議意見交大會審議,但還不確定專案小組可能再次召開或直接提交大會審議,並表示今天民團提出可減少拆遷40棟民宅的「99年工程顧問公司評估方案」會是討論的重點。接著陳科長邀請民眾一起進入中央都委會專案小組開會。

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中,新竹市政府秘書長、交通處、工務處、都發處長四長都到場坐鎮,顯示對本案的重視。一開始,民團代表汪生針對程序問題提出三點質疑,首先,本案之所以獲得關注,是在內政部9月22日新聞稿表示,「在聽證制度及資訊平台尚未正式上路前,不會對社會有疑慮的個案有任何執行程序的推動。」暫緩爭議案件後,首次由內政部都委會重啟審議的爭議案件。內政部陳科長回應,《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已於10/27公佈,在都委會專案小組建議、大會決議、且經內政部長同意情況下可召開聽證。第二,地方都委會的「會議記錄不同調」,6月24日新竹市的會議記錄,在網路公告版結論部分為「各點意見通過,免再提會確認,主要計畫部分請逕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然而寄給居民的會議記錄公文在結論部分卻是「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導致民眾全然不知計劃已經在都委會通過了,居民與政府未取得共識,意見也未妥善處理。第三,本次內政部都委會在網路預告的標題誤植為另一案,此外除了網路公告外,未有任何會議記錄通知住戶,若非民團發現並通知,則年邁不使用網路的居民恐不知情自己的計畫已在都委會審議的訊息;都委會坦承是作業疏失並道歉,並承諾未來會議通知與會議記錄部分都會請新竹市政府代為負責轉知居民。

緊接著針對路型方案做討論,交通處長針對民團訴求回擊表示,拆遷較少方案二是一X-curve三彎平曲線,雖然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並未明載「反曲線」對於設計速率的影響,但勢必使設計速率更低。但民團發言代表林先生回擊,公道三在都市計畫變更後應屬於「中/高干擾市區道路」,最高速率應為33km/hr或39km/hr,而麗鄴工程顧問公司建議的方案二設計速率可達50km/hr;並表示公道三一期工程也是三彎反曲線,交通處長表示現行景觀大道接到頂雅橋路段還會再左右拓寬5米,而頂雅橋還會再重蓋拓寬;但市府此前回應不採用方案2的理由是因為「既有橋梁」,此橋之後既然要再拆掉重蓋,就與不採用方案2的理由明顯相違背。

新竹市交通處並首次道路效益評估有關之數據,民團表示這些數據從何而來?民眾知道嗎?為何不在地方說明會、公聽會時向民眾說明?而網路上目前只有「103年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公展期間主要與細部都市計畫」、「255次都委會會議記錄」、「本次營建署公佈的主要都市計畫」等四份資料,完全沒有道路規劃方案與效益評估有關的完整報告,以致於無法驗證道路的公益性、必要性,更無法接受秘書長說「市政府與居民共識是路一定要開」這種說法,主席裁示請新竹市政府提供麗鄴工程顧問公司的期末報告予民團及居民。

民團代表汪生質疑,都委會應要求新竹市政府說明,103年8月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官方簡報表示99年11月4日道路規劃設計審查會上,主席以「經多數議員與市府各相關單位皆建議以方案一為此案之路線」為由,決議「以方案一作為規劃設計原則」,為何議員權力可以凌駕工程顧問公司專業?在審查會上發生了什麼事?是否有記錄留存?民團要求市政府提供,主席表示都委會將會要求新竹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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