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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3兆餘國營事業預算被輕忽,立院竟束手無策?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今日(11/7)公督盟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國營事業預算監督研討會,邀請到林淑馨(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許忠信(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寶清(現任立法委員)等講者,以國營事業預算延宕相關問題、政府持股不超過50%之企業,是否需要接受監督?評鑑或績效評鑑可行性探討、國營事業存在的根本問題以及改革必要性為主要討論項目,共同指出現行國營事業弊端和找出興利除弊的手段。

根據《預算法》第51條,106年度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度(105年)11月30日前審議通過,內容包含1兆9千多億的中央政府預算及5兆多的國營事業預算及基金。至今106年度即將結束,國營事業公司的預算卻還躺在立法院內,從幾次立法院對國營事業的監督來看,不論從預算審查或是行政監督也都顯得力不從心,由此可知,監督國營事業的機制必須通盤檢討。

公共性、企業性難共存? 林淑馨教授提「車路分離」新概念!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林淑馨教授質疑國營事業是否真的有存在的必要,以英國鐵路民營化作為借鏡,使用車路分離的政策,讓「車」能用民營並創新的方式經營鐵路運輸本業相關附屬事業;而「路」則可由公務機構負責包含路線、軌道、基本設施等。林教授認為此政策不僅能提升經營績效,也不會因國營事業通常為配合國家政策而績效無法受監督的窘境,更能兼顧公共性和企業性。

許忠信教授:只要擁有實質控制力就必須受到監督!

成功大學法律系許忠信教授提到即便是政府持股超過50%的企業,例如台電、中油、台糖等企業,年度預算也是長期延宕,政府監督並沒有發揮實質作用。因此,許教授認為整體上如何監督國營事業是必須更深入探討的。另外,許教授也談到政府持股不超過50%之企業常以半民營的方式規避監督,例如「欣字輩」天然氣即使政府對它投資比例很高,但持股都刻意維持50%以下,因此不受政府監督,成了地區性獨佔事業。許教授認為法規應與時俱進,只要是政府擁有實質控制力就必須受到立院監督!

鄭寶清委員:提倡新增國營事業預算委員會

鄭寶清委員則指出目前台灣有約九萬公頃的地是休耕的狀態,政府還需支付每頃近四萬多的補助金,若能適度的調整政策,就能有效的活化閒置土地,帶動產業競爭力!另外,鄭寶清委員也提到過去一就任台鹽董座時就要求員工每月節省3%的成本,一年來竟能節約三成的成本,可見浪費情形嚴重及效率其差。鄭寶清委員也表示「政府如果不想解決事情,則會找一百個理由推拖;但若真心想做,便會找一個方法!」針對預算延宕問題,鄭委員建議立法院可新增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督國營事業及其預算,強化專業並集中課責。

公督盟:未來持續監督國營事業預算審查

最後,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強調國營事業歷年來經營績效不彰和弊案頻傳早已成不爭的事實,從最近的815全台大跳電事件,更凸顯出國營事業有許多行政及管理的漏洞,必須改善。立法院國營事業預算審常連年延宕已成常態,已造成公司治理不良的影響!公督盟會一直持續預算延宕及國營事業相關議題,因此本次研討會並不會只是一次性討論,未來將以推動立院專業審查預算、預算如期審議及提升國營事業經營效能作為目標,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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