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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 2019陳龍綺無罪五週年

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周春米國會辦公室

司法的使命在於不讓無辜者遭判有罪

2014年3月26日,是改變陳龍綺命運的日子。歷經司法五年的折磨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這一天宣布再審,迎來了陳龍綺無罪的判決。

五年後的今天,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立委尤美女、立委周春米與無辜者陳龍綺、陳燕飛、蘇炳坤、鄭性澤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刑事補償法》與《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的修正草案。

為什麼我們要提出這次的修正草案?開啟再審對於無辜者來說,可以說是黑暗裡的一道曙光。十年前,陳龍綺陷入妨害性自主的官司,在2013年遭判有罪判決,後來甚至像個亡命之徒逃亡,隱姓埋名、拒絕入監。直到該年年底,台中高分院開啟再審,經DNA鑑定後,才證明陳龍綺確實清白。

同樣的平反案例不只一起,2017年陳燕飛、張月英、鄭性澤,2018年蘇炳坤都是在開啟再審之後,冤案平反成功。

在原本的偵查過程中,檢方當時只是「不排除」在案發現場有陳龍綺的DNA,在沒有針對檢體做進一步鑑定的情況下,法院就判決他有罪。在平冤及律師的努力之下,台中高分院開啟再審,由鑑識人員使用更新的方式鑑定DNA,確認陳龍綺無罪。

冤獄平反,不能只靠運氣

任何一起冤獄平反的案件,若法官不願意開啟再審,那麼有再好的證據或者是律師團,都還是白搭。

立委周春米在成為立委之前,曾任職7年的法官與15年的律師。她說道:「當律師的過程中總有挫敗,但我們這行都會說,拿到怎樣的判決很看運氣」願不願意開啟再審、要做出怎樣的判決,都與該法官「是誰」有很大的關係。

囿於同儕壓力、司法尊嚴、審案負擔等司法審判文化,再審往往被喻為是一堵高牆難以越過,冤案難以平反;然而細究五位平反者的再審經歷,不同案件類型卻有一共同經歷:「法院於裁定開始再審前均曾開庭調查。」

同樣是無辜者,燕飛伯的經驗就沒有這麼順利。在平冤開始救援的時候,第一次的再審聲請就直接被法院駁回。陳燕飛在行車糾紛中被指控過失致死,被害人家屬稱陳燕飛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氣胸死亡。然而,其實該被害人已經是癌末患者,同時患有肺結核,這場行車糾紛是否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其實有疑義。但當時的承審法官,卻不願意開啟再審、傳重要的證人——也就是該名死者的醫師出庭作證。

無辜者 陳燕飛

歷經14年失去自由後平反的死囚鄭性澤也來到現場,他說他很感謝檢察官聲請再,法院開啟再審,讓他可以自由地坐在這邊跟大家碰面,但過去三次,他的律師團提出多次再審聲請,書狀提出後,法院沒開庭,忽然之間就接到駁回再審的裁定,沒有開庭讓他沒有機會向法院提出再審的事由。

鄭性澤感嘆:「我運氣比較好,獲得社會的許多關注,讓法院、檢察官願意再看看這個案件,才能夠獲得平反,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運氣。」支持修法,讓無辜者有再次證明清白的機會。

無辜者 鄭性澤

不論是陳龍綺、鄭性澤、陳燕飛、還是蘇炳坤,無辜者們都在記者會上感嘆,若當時承審自己案件的法官不願意開啟再審,他們根本不會有重新自由的一天。許多無辜者們都在跟運氣決鬥,冤獄平反協會專職律師劉佩瑋也說:「我們不能只靠運氣。平冤最近正在處理一個案件,找到了一個可以證明被告無罪的有力證據。但承審的法官連勘驗光碟這種基本的調查都不願意,駁回再審。」

落實司改會議決議,完善再審程序

每一場訴訟,都應該在制度健全的情況下爭勝負,而不是次次期待不確定的機緣,祈禱無辜者「剛好」遇到一個願意推翻原判決、「剛好」遇到願意看新證物的法官。律師劉佩瑋也說到,現在的刑事訴訟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再審審理的規範,各個法院的做法其實都不同,平冤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即是為了補充這部分規範不一的闕如。

「雖然開啟再審的比例有在上升,但這還是不夠的。每次平反的案子出來,對我們法律人來說都是震撼,我們的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讓我們抓錯人?」立委周春米說道,她都會跟法官們說,你要去感受被告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跟你在卷宗上看到的白紙黑字是完全不同的。

「平反了,然後呢?而那些還沒平反的,國家又要怎麼辦?」

「如果沒有開啟再審的話,我現在真的無法坐在這裡跟大家說話。我想接著問的是,平反了之後國家要對我們這些人怎麼辦?」陳龍綺在記者會上,向所有在座的立委、律師、媒體喊話,呼籲國家要正視。

陳龍綺無罪了,但他卻跌落司法深坑,一無所有。

立委尤美女說道:「有些人會問,國家都判你沒罪了、還給你刑事補償了,那你還想怎樣?這樣想是不夠的,這些人的青春、家庭、事業,國家都不能還給他。」在記者會上,蘇炳坤提起冤案,聲音哽咽、甚至一度無法繼續說下去。「我一個好好的家庭,一個好好的事業就這樣沒了,刑事補償給我四五百萬,有什麼用⋯⋯」蘇大哥的案子纏訟了32年,他用了人生最黃金的歲月等待無罪判決,至今他已經頭髮花白,70歲的他談到冤案每每都落淚。

無辜者 蘇炳坤

擴大刑補範圍,看見冤案傷害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提到:「我們想要的只是一個卑微的請求,讓法官可不可以再看看新的證據?了解一下這些人是不是真的無辜?在草案中,我們也希望可以保障無辜者的聽審權、再審權。」他談起自己所接觸的冤案案件都有共同點,所有人原本的生活都被打亂了,妻離子散、丟去工作、罹患身心疾病,就算法院事後證明其清白,但國家根本無法補償他們的人生。

立委尤美女提到,現今的刑補制度只看你坐牢幾天,再看天數給你相應的金額。但幫助這些人回歸社會也同等重要,像是現在促轉會也會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予228的受難家屬,避免他們在社會上遭人歧視。早日復歸社會對無辜者們來說,才是最求之不得的事,兩位立委將在立院持續努力。

司法院修法方向值得肯定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後,司法院業已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以及《刑事補償法》提出修正草案初稿,其中,在再審程序部分,司法院增列條文規範聲請人之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權利,讓法院更能看見冤案,值得肯定;而刑事補償法草案部分,刪去可歸責事由之判斷,也可減少再次傷害受害者,亦直贊同。過去公聽會上,與會者多數支持、肯定;然而,好的草案未能確實立法,對於冤案受害者來說,仍然無從適用,仍須仰賴立法者的決心。

無辜者 陳龍綺

無罪之後,正義之前

對於冤案受害者來說,正義已經遲到,但我們可以讓正義不要遲到太久。即便記者會中的四位無辜者,現今都已經獲得平反,但他們仍是司法體系中的少數份子。台灣開啟再審的比例有多低?根據司改會的數據來看,聲請後獲准率小於1%。平冤所提出的修正草案,目的即是完善程序,讓平反冤獄不再只靠運氣。同樣的,這份修法草案也多新增了兩件事:發給無辜者回復名譽證書、不論是否遭受牢獄之災,都可以向國家請求補償。草案也刪除了現行法第七條的規定,不再區分受刑人是否有可歸責事由,讓所有無辜者都可以「真正自由」、「真正無辜」。

司法的使命,應該在於不讓無辜者遭判有罪。「我想問的事很簡單:有多少人像我這樣幸運?有多少人像我一樣有從零開始的體力?」平反五年後的今天,陳龍綺給了司法體制一個深沈的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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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對司法院「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建議—台冤獄平反協會

附件2 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稿—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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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尤美女立法委員
周春米立法委員
陳龍綺(冤案平反者、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
陳燕飛(冤案平反者)
鄭性澤(冤案平反者)
蘇炳坤(冤案平反者)
葉建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劉佩瑋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專職律師)
陳彥亘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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