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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惡》之外的眾多「宋喬安」們 心中創傷何時能結痂癒合?

圖片提供 / 公共電視

文 / 夕羽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賈靜雯飾演因隨機殺人案而痛失愛子的「宋喬安」,案發後難以走出傷痛與自責,便透過工作、酒精、及冷漠刻薄的態度武裝自己,直到回案發地,終於情緒潰堤,靠在丈夫身上痛哭「我過不去!」,心中死結才稍微鬆脫;但現實中仍有許多受害者家屬陷在無止盡的黑洞中,日夜在喪失至親的苦痛中輪迴。

震驚全台的內湖小燈泡案,其父劉大經曾說:「從那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的逝去也一同死去。」「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

劇中的宋喬安看到殺死自己兒子的兇手伏法後,並沒有感到滿足或喜樂,因為喪子之痛不會因此復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類似案件往往都槍聲響起後就劃下句點,我們既不瞭解犯罪成因,也不再重視受害者後續所需的實質資源及心理諮商,「給予同情的人很多,但付諸行動的人很少。」

劇中最後一集,宋喬安與加害人家屬面對面坐下來對話,窗外陽光灑落,似乎也讓雙方得見一絲光明;但現實中真要走到這一步,是需要非常長時間溝通、協調的過程,林欣怡坦言,修復式司法未必通用於各種案件,也不見得都能收到成效,不無可能產生二度傷害,但最起碼「能在此過程給予適度的支持,也進一步了解受害者及家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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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林口長庚醫院復健及社區精神科主任張家銘說,台灣修復式司法正在起步,這會是個困難的過程,「不要癡心妄想可以有皆大歡喜的結局」,許多受害人家屬還深陷在自責與憤怒之中,長久無法自拔,更何談面對奪去生命重要部份的加害人?

「也許傷口終會結成疤,但永遠不可能回到原本的樣貌,許多人以為過去了,但其實可能永遠跨不過去。」,張家銘說,「每個人都受傷了,刑罰頂多是抵銷某種程度的罪,但找不回失去的東西,『原諒』既無法強迫也極為困難,修復式司法的過程中還是要考量當事人可接受的方式,納入各種可行的形式。」

林欣怡強調,修復式司法不是要談和解,也不是希望藉由取得諒解而減輕犯嫌刑期,此制度最終目的仍在盡可能撫癒家屬與社會的傷口,但運作的方式仍可不斷討論修正,過程中也可隨時喊停,可惜的是,目前台灣卻極為缺乏具有相關經驗的帶領者。

「希望就在雲後面」是這部劇最後的結語,但要走到這步是漫漫長路,這個社會需要凝聚出「犯罪被害人保護運動」,不侷限於片面式的刑法討論,而是能夠給予更多實際的補償與支持,「不僅是幫被害人療傷,也要縫補整個社會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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