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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移工配合治療結核病反遭雇主施壓? 勞團籲衛福部修惡法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日前傳出藍領移工感染結核病(Tuberculosis,又稱TB)欲進行治療卻遭雇主拒絕等事件,導致移工有可能面臨慘遭廢聘、遣返回國、治療程序不完整產生抗藥性等疑慮。

11月5日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以及希望職工中心等勞工團體到衛福部疾管署抗議,要求衛福部應盡速修訂「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第9條相關內容,讓這群與一般台灣勞工一樣每年繳交勞健保的藍領移工能夠免於法規的歧視內容,妥善運用醫療資源進行結核病相關治療。

記者會當天,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檢疫組科長黃志傑出面接受陳情,黃並未多做回應隨即離去。

移工無故感染結核病   仲介、雇主執意隔離製造恐慌?

依據《就業服務法》以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將來台工作的外國人分為兩類,其中「第一類外國人」也是俗稱的白領移工,包括事業單位主管人員、公私立學校教師、補習班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或宗教相關人員等。

至於「第二類外國人」則是俗稱的藍領移工,包括常見的海洋漁撈工作者、家庭幫傭及看護等,以及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相關人力等。同時,藍領移工也是本次事件中主要受波及的群體。

兩位不願具名的藍領移工出席記者會現場,其中一位代稱為「M君」、另一位代稱為「J君」。兩位移工皆來自菲律賓,都是從2014年開始來台灣的工廠工作,至今已邁入第6年。兩位移工深怕遠在海外的家人擔心,戴上墨鏡與口罩並以代稱現身。

M君表示,他在2017年5月轉換雇主,來到目前這家工廠工作。由於工作表現良好,今年5月份雇主決定與M君續聘。然而8月份進行健康檢查時,M君被診斷左肺罹患肺結菌感染。他表示,一直以來身體沒有任何不適症狀,家族也沒有相關病史。

得知罹患結核菌感染後,M君從今年9月中旬開始配合服藥治療,並在9月底治療告一段落、順利出院。當時醫生也在M君的診斷證明書註明「可恢復上班」等相關內容,並告知M君、仲介以及雇主該疾病並無傳染性,僅需配合進行「都治計畫」服藥治療。

今年8月份進行健康檢查時,M君被診斷左肺罹患肺結菌感染。9月底治療告一段落、M君順利出院,當時醫生也在診斷證明書註明「可恢復上班」等相關內容。

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表示,所謂「都治計畫」又稱為「短程直接監督治療」(英文縮寫為DOTS,音譯為都治),由世界衛生組織推動,透過各國醫療人員的監督,確保病人服下藥物,持續服藥長達6個月到9個月,不僅可有效避免產生抗藥性,也可讓結核病治癒率高達95%。

劉曉櫻強調,在台灣一旦接受結核病都治計畫,衛生局相關人員會發給病患一本結核病治療手冊,除了定期追蹤病情並紀錄相關內容,衛生局人員也會在每天上午拿藥到移工的住所,並且確認移工現場吞藥完畢。移工也會定時進行身體檢查追蹤,基本上即可治癒結核病。

然而M君回到工廠後,仲介卻在工廠內散播惡意謠言,導致許多廠工誤以為M君的結核病具有傳染性,M君甚至被雇主與仲介強制隔離在房間內不准外出長達一個月,造成他身心靈長期折磨。

醫生也在M君的診斷證明書註明「可恢復上班」等相關內容,並告知M君、仲介以及雇主該疾病並無傳染性,僅需配合進行「都治計畫」服藥治療。

醫師證明移工結核病不具傳染性   雇主不願協助治療甚至脅迫離職
同樣受到結核病影響的還有菲律賓籍移工J君,今年8月份J君因為尿道感染、腎結石發炎等症狀住院開刀,透過醫院檢查才發現腎臟遭到結核菌感染。

J君從8月20日開始服用抗結核菌的藥物,8天後平安出院,當時醫生也開立相關證明,內容指出J君可恢復正常工作,該症狀並不具傳染性。出院後J君回到工廠工作,並持續服藥治療,然而9月29日突然接到宿管人員來電,要求他自行簽署自願離職解約書,並強迫他轉移宿舍、不得外出,甚至必須自行負擔一天1000元的住宿費等開銷。

「我感覺到公司的人與仲介都很討厭我,他們對待我就像垃圾一樣,讓我覺得在公司彷彿是個沒有用的人。」J君強調,自己從來沒有相關病狀,家人也沒有相關病史,每年依法規進行健康檢查也無任何症狀,如今明明結核病只需長期服藥即可治癒,但他卻被迫離職,甚至被剝奪在台治療的權利。

同樣受到結核病影響的還有菲律賓籍移工J君,今年8月份J君因為尿道感染、腎結石發炎等症狀住院開刀,透過醫院檢查才發現腎臟遭到結核菌感染。

劉曉櫻認為,「都治計畫」明明不會妨礙移工生活與工作,詭異的是,「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第9條內容規定,若移工接受都治計畫等相關治療,除了必須有診斷證明書、個人接受治療同意書,還必須取得「雇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等同於必須取得雇主同意,才有資格接受治療。

如今M君與J君的雇主都不願簽署相關同意書,甚至對他們進行惡意隔離、脅迫離職等。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上述必須由雇主簽署的治療意願書內容提到,如果移工沒有獲得雇主同意,不僅喪失治療權利,後續將被視為「健檢不合格」。

王俐婷進一步提到,勞動部也會受到上述因素影響,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4款核發廢聘等相關文件。一旦移工接到相關文件,即有可能被要求遣返回國,喪失工作權利。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上述必須由雇主簽署的治療意願書內容提到,如果移工沒有獲得雇主同意,不僅喪失治療權利,後續將被視為「健檢不合格」。

劉曉櫻提到,兩位移工目前仍是合法身分,皆有意願接受結核病治療,但受到雇主不願簽署相關同意書影響,像是M君已收到勞動部廢聘相關文件,J君恐怕也將面臨相同情況。

兩名移工由於被雇主逼迫離職,至今也已長達3個月沒工作也沒收入,所幸目前服務中心也替移工申請都治計畫,至今已持續服藥將近3個月。劉曉櫻強調,一旦雇主不願讓他們接受都治計畫,形同剝奪移工在台工作、治療、生存等權利。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如果移工沒有獲得雇主同意,後續還有可能被要求遣返回國,喪失工作權利。

結核病有效治療勝過無知恐懼、藍領移工得病遭歧視?   勞團點名法規問題多
由於一般民眾對結核病的瞭解並不多,勞團也在現場針對結核病進行簡單介紹。劉曉櫻表示,「結核病」是由「結核菌」引起的病狀,隨著結核菌依附的器官與部位不同,病患發病的狀況也不盡相同。以上述移工案例來看,M君屬於肺部受到結核菌感染所引起的「肺內結核」,至於J君則是腎臟組織受結核菌感染引發的「肺外結核」。

尤其結核菌喜歡有氧氣的地方,因此大部分結核菌主要寄生於人體肺部最深處,導致80%-90%以上的結核病患者屬於「肺結核」症狀。同時,結核病又分為「具傳染性」與「不具傳染性」兩種,大致上而言若結核菌與肺部結合,才會屬於「肺結核」,也才可能具有傳染性。

由於一般民眾對結核病的瞭解並不多,勞團也在現場針對結核病進行簡單介紹。

劉曉櫻強調,由於人體具有層層抵抗力,因此即便肺結核患者有打噴嚏、飛沫傳染等情況,結核菌也未必會馬上依附到他人的肺部等器官。再加上台灣從1997年開始實施都治計畫,甚至截至2016年為止,已有95%以上的台灣民眾施打卡介苗,也就是預防肺結核的疫苗,普遍而言台灣民眾身體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抗力。

劉曉櫻指出,藍領移工在台工作環境差、工時過長等情況眾所皆知,這也導致許多移工身體抵抗力不足,因此相較於一般人更有可能受到結核菌感染。

然而兩位移工皆已接受治療,甚至出院時已被醫師證明不具有傳染性、可正常上班,接下來只要雇主願意配合讓他們接受都治計畫,基本上即可痊癒。

兩位移工皆已接受治療,甚至出院時已被醫師證明不具有傳染性、可正常上班,接下來只要雇主願意配合讓他們接受都治計畫,基本上即可痊癒。

即便如此,劉曉櫻認為社會大眾或許對於結核病的瞭解並不足夠,也因此雇主面對移工罹患結核病等症狀時,恐懼的態度大於治療的決心,甚至執意解雇移工。然而追根究柢,為什麼這群每年準時繳交勞健保的移工,不幸罹患結核病後願意接受治療,卻還要雇主同意呢?勞團點名「法規」才是問題的根源。

尤其在本次爭議中,「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9條關於移工接受都治計畫需雇主同意等相關規範,也僅限定於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藍領移工,反觀白領移工並無相關規範。

劉曉櫻認為法條本身也具有歧視的意味,呼籲衛福部應進行修法,甚至對雇主進行教育與告知等責任,讓雇主瞭解該疾病並不可怕,也無須透過重重法規限制移工的健康自主權。

希望職工中心督導許惟棟也強調,事發至今兩位移工皆願意配合都治計畫進行治療,照理來說移工也可以在轉換雇主期間進行治療。然而卻因為法規限制,導致移工必須取得雇主同意才能接受治療,甚至沒有同意就會被認定健檢不合格、進行廢聘程序,法規困境導致移工接受治療的意願完全沒被看見。

希望職工中心督導許惟棟也強調,法規困境導致移工接受治療的意願完全沒被看見。

白領、藍領移工規範大不同   勞團:藍領移工才是全台灣最健康的勞工!

記者會當天,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檢疫組科長黃志傑出面接受陳情,黃並未多做回應隨即離去。當天衛福部也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未來將收集各方意見及資料,並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團體進行討論。

同時衛福部表示,由於雇主與移工之間存有聘僱關係,結核病治療時間長達6個月更需要雇主配合,提供合適環境與時間等,因此現行法規僅是在「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

對此,許惟棟反問:「移工無法取得雇主治療同意、被遣返回國,對移工而言也是一種利益嗎?」他痛批現行法規才是讓移工喪失治療權利的開端,衛福部反而以維護雙方權利為由,持續剝奪移工就醫的機會。

許惟棟強調,「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是衛福部自行訂定的辦法,因此也有相關權限可進行修法,而非推託問題。

劉曉櫻指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藍領移工來台前必須附上3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來台後3日內也必須進行健檢。除此之外,來台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也必須接受健康檢查。而若藍領移工獲得工作續約機會,也必須依據上述時程重複進行健檢。

劉曉櫻也指出,長期以來政府對於藍領移工與白領移工所制定的規範大不相同,尤其以「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為例,藍領移工來台前必須附上3個月內健檢合格證明,來台後3日內也必須進行健檢。

除此之外,來台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也必須接受健康檢查。而若藍領移工獲得工作續約機會,也必須依據上述時程重複進行健檢。

反觀白領移工,僅需在入台前參與健檢相關流程,相關規範與藍領移工相比較為寬鬆。尤其白領移工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等,不像藍領移工有多重限制。

劉曉櫻苦笑表示,在政府的多重限制下,藍領移工配合法規不斷進行健檢,其實他們才是全台灣最健康、最乾淨的勞工。為了捍衛藍領勞工的基本人權與工作權利,勞團再次呼籲衛福部應盡速進行修法,讓感染結核病的藍領移工能得到妥善治療。

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主任劉曉櫻苦笑表示,在政府的多重限制下,藍領移工配合法規不斷進行健檢,其實他們才是全台灣最健康、最乾淨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