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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文物館事件凸顯了哪些現行法令制度的荒謬?

文/奇美部落

昨晚在東華大學的哲五講座:「從奇美文物館事件談部落自主共管」,以超乎預期的人數,擠滿了湖畔聚樂部(許多沒有位置的人,自行就地成立搖滾區)。很多與會的民眾發言表示,會來聽演講是想以行動來支持奇美部落,讓我們感到非常溫暖與感動,在奇美部落最孤立無援的時候,各位朋友們的支持和鼓勵是鼓舞我們繼續奮鬥的最大力量。

奇美文物館事件凸顯出現行制度的荒謬,奇美部落用十年光陰以集體力量努力打造奇美文物館的成果,多年來撿現成成果的鄉公所不珍惜就算了,還可以任意的抹滅跟打壓,這是什麼樣荒謬的制度啊?奇美文物館並不是特例,全台灣28個原住民地方文化(物)館,許多都有類似的情況,尤其是在選舉前或選舉後,鄉長為了要安插、酬庸自己的人馬,不顧博物館專業的考量,任意抽換優秀駐館員的例子比比皆是。現行原住民地方文化(物)館的制度需要徹底被檢討。

今天這件事情發生在奇美文物館顯得更加荒謬的原因在於,奇美文物館從無到有靠的是奇美部落居民十年來自主力量展現,共同努力的成果。十年來這些豐碩的成果,靠的是奇美部落族人運用部落的文化邏輯,透過部落既有的社會組織共同來推動參與奇美文物館,這樣的部落集體自主推動模式,才有可能集體保存與創新部落珍貴的文化,創造部落共同集體的未來。奇美部落十年來努力的事情,根本就是自主展現原住民基本法要提倡的部落自治、自主精神的最佳案例,政府做不到的事情,奇美部落做到了。奇美部落十年努力做到的成果,靠的是部落的集體權、自主權、文化權的展現,但我們驚覺,在現行法令制度下這些權力非但沒有被保障,還非常的不堪一擊。這不是非常荒謬嗎?多年來原住民基本法空有法條無法落實,尤其原基法要如何落實保障部落的集體權、自主權、文化權,在奇美文物館事件凸顯的荒謬與無保障,需要被深刻的批判與檢討。

第三件事情,現在政府單位以現行法條對原住民自主共管並不完備,而認為共管並不可行,這根本是推託之詞。我們要求奇美文物館成為一個實驗性的人文生態博物館,因為它是實驗性的,我們只要簽訂一個前瞻性的合約,在現行法令與預算編列上做些簡單的調整就可以實踐,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實踐上也不是很難的事情,就看政府有沒有決心要做而已。以目前政府一方面積極要推動原住民自治暫行條例在立法院通過,卻不願意讓奇美文物館自主成為一個實驗性的人文生態博物館,這不是非常荒謬嗎?連一個小小的奇美文物館這麼簡單的事情都不願意讓部落自主管理,誰會相信政府有決心要推動原住民自治?

奇美文物館事件是一個非常具有指標性的案例,凸顯出現行法令制度的各種荒謬,奇美文物館絕非個案,現行法令制度需要被深刻檢討與改變。我們大聲疾呼,請社會大眾支持奇美部落、支持奇美文物館,給政府足夠的壓力,去改變現行荒謬的法律與制度。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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