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高球場領3百萬體育署補助 用「前員工」人頭申請也過關?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罷工已超過94天的美麗華工會,昨(8/12)天到監察院陳情,質疑體育署違反自訂之《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無視美麗華高爾夫球場並不符合「離職全職人數限制」、「不得違反勞工相關法律情節重大」、「不得異動投保單位」等申請資格,還以「前員工」的人數提出申請,仍核發348萬元紓困補助給美麗華公司。

工會要求監察院嚴查體育署,立刻收回違規核撥的款項,並演出行動劇諷刺美麗華公司一方面以疫情為藉口拖延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調查會議,另一方面卻能快速準備紓困資料給體育署。

美麗華母公司只剩22人,卻用88人申請補助?

美麗華工會秘書蘇承志表示,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由「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今年5月8日進行企業分割後,將75%的員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間子公司,留在「美麗華開發」的員工僅剩22名,卻用88名正職員工數成功申請到體育署的紓困補助,實在是非常荒謬。

由於高爾夫球場是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可申請給企業的「停業補貼」、「薪資補貼」,以及要求轉發給員工的「薪資補貼+就安基金」,不過皆須以正職員工人數、員工實領薪資是否達基本工資為基準提出申請。

蘇承志說明,「美麗華開發」獲體育署核准金額為348萬元,經體育署核發後已於7月底撥款,不過多數員工其實一毛錢都拿不到。補助項目包含以88名正職人員申請到的「停業補貼」88萬元、以84名正職人員申請到的「薪資補貼」252萬元,以及要求轉發給員工的「薪資補貼」8萬元。

工會質疑美麗華公司不符申請資格:違法解雇、轉換投保單位

除了正職人數問題,工會質疑「美麗華開發」不符合體育署紓困的申請資格,違反體育署《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中,事業單位於補助期間(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有「離職全職員工人數超過全職人數1/6」、「違反勞工相關法律情節重大」、「異動投保單位」等申請要件。

蘇承志指出,公司在5月8日企業分割後已將75%的員工「異動投保單位」至子公司,且針對公司在4月8日解雇9人,5月11日工會罷工後又解雇11人的狀況,地方法院已有民事裁決在案,勞動部也有兩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正在調查中,明顯處於重大勞資爭議期間,不應核發補助。

「就是因為體育署在勞工弱勢的狀況下還幫助資方,讓勞資爭議更難快速解決」,蘇承志批評,工會早在7月初就到體育署遞交陳情,說明由於公司分割的手段導致多數員工領不到紓困補助金,體育署明知實情,卻還拿人民納稅錢補貼惡質企業。

美麗華罷工天數破紀錄 工會批:勞裁緩慢,補助資方飛速

蘇承志感嘆,美麗華工會罷工已突破台灣解嚴後非關廠罷工時間最長的紀錄(2008年新竹縣寶順製罐工會罷工86天),但政府對勞工救濟的態度卻是一拖再拖,勞動裁決在8月底才要召開第三次調查會議,但資方的補助在7月底就已飛速撥款。

「違法解雇,不予補助!別拿人民納稅錢,討好違法企業!」工會呼喊著口號,呼籲政府的紓困補助應以照顧廣大基層為優先,要求監察院嚴格調查體育署,並收回不當撥款的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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