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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移工與基本薪資相差8250元 移工盟:政府應補助弱勢家庭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明年基本薪資調漲至25250元,然而在台約23萬家務移工長時間被排除基本工資以外,其薪資僅有17000元,使得兩者相差多達8250元,家務移工只領到基本薪資的2/3。

台灣移工聯盟10月14日前往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台灣政府應將看護移工薪資回歸基本薪資,勿推託弱勢家庭難以負擔,政府更應該擔負起長照公共服務,補助弱勢家庭,否則難以實現「照顧正義」。

家務移工與基本薪資脫鉤 仍低薪、24小時待命、沒休假

「看護工想要有基本工資是很可惡的事情嗎?看護工爭取提升勞動條件卻要被外界罵貪心、可惡。」來自印尼的家務移工Feny說自己也曾向雇主反應希望提高薪資,但是雇主稱家中困難,無法提高薪資,自己仍領取17000元。她說:「我也是人,也有父母跟小孩要養,可以體會老闆賺錢養家很辛苦。當老闆說沒有錢,誰來體諒移工呢?」

天主教新竹教區移工移民服務中心劉曉櫻表示,10/8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明年1/1起月薪調整至25250元、時薪168元,卻完全忽略在台超過23萬家務移工長時間被排除基本工資以外,其基本薪資僅有17000元。

Feny先前聽說台灣政府要調漲基本工資,原本很期待看護移工的薪水也能提高,結果關於讓移工達到基本工資的事情連一點討論都沒有,結果讓人失望。

台灣基本工資在1997年調到15840元後長達10年凍漲,到2007年時調漲到17280元。當時的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說家務移工不適用《勞基法》,被排除調漲行列,因此家務移工仍只有15840元。直到2015年時各移工輸出國抗議後,台灣政府才調到17000元。移工盟批評,家務移工晚了8年才調漲到17000元,甚至調幅趕不上17280元。

來自印尼的家務移工Feny

長照責任 推給移工與個別家庭「弱弱相殘」

桃園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員Jennies表示,照顧工作要投入許多情感,移工身心健康也很重要,卻常常被忽視。看護工在台灣得面臨糟糕的居住環境、沒有隱私、沒有休假,還飽受極端低薪所苦。她認為移工來台工作是為了要給家人及孩子過上好生活,但這並不意味著就得犧牲自己以成就台灣政府糟糕的政策。

Jennies說,長期照顧是公共需求,台灣卻有1/3以上的照顧工作是由私人雇傭家庭看護移工所承擔,移工沒有被當成長照體系的勞動者,且惡劣的雇傭體制,讓個別雇主很難成為好雇主。

Feny提到今年因為疫情關係,移工來台人數變少,有些比較好的雇主會用高一點的薪水讓移工留下工作,但是大部分看護移工仍維持17000元薪資,包含自己也是。但是她曾聽過仲介說謊抹黑看護工「可惡、貪心」,仲介認為看護工趁疫情期間跟雇主要很高的薪水,因此全部看護工都領超過基本工資,根本不是事實。

Feny認為台灣政府應要補助弱勢雇主,讓雇主可以付得起看護工的基本工資,讓老人跟病人都能獲得照顧,移工薪資條件上升,雙方都是有保障,才是政府該負起的責任。

明年基本工資調漲幅度達到5.21%,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邱宇弘說,當時在審議調漲基本工資時,有委員討論到因疫情影響,是否服務業或工業、月薪及時薪的勞工調幅有別?當時專家學者及勞方團體都認為調薪要有一致性、不能脫鉤。然而台灣政府政策不但讓家務移工脫鉤,還明顯「雙標」,沒有討論跟上基本工資的幅度。 又當基本工資調漲之時,資方團體大喊疫情衝擊,勞動部及經濟部便提出會有配套或補貼方案。形成政府寧願舉債紓困給資方團體,卻不願意補助弱勢家庭、提供家務移工基本薪資,負擔國家長照責任的費用。

1997年時移工薪資15840元,需負擔健保自付額216元,直至今日薪資17000元,須自負372元。然而1997年-2021年間基本工資調漲11次,健保自付額11次慢慢往上漲,移工的低薪卻因為基本工資調漲必須再扣掉逐次調漲的健保自付額,另外再扣掉仲介費,移工的薪資更低。

桃園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成員Jennies


移工盟:訴求廢除看護移工個別聘僱制度 全面改由機構聘僱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 COMMUNITY)成員Fajar表示,在台移工普遍情形是容易受到仲介的違法收費,成為仲介收取買工費的受害者,經常被指派許可外工作、沒有適當膳食、休息空間不足;薪資在基本工資之下,沒有確定休假權利,沒有工時上限,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甚至很多人遭到身心虐待,容易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等問題。這些問題成因在個別聘僱下的工作場域缺乏監督,移工24小時和病人待在雇主家中,將有高風險遇到上述狀況。尤其在禁止看護移工跨行業轉換規定通過之後,上述問題會更加嚴重。

Fajar認為,台灣政府若想保護移工,最好是廢除個別聘僱制度,改由機構聘僱。機構在政府監管之下,受雇於機構的移工也能受到《勞基法》保障,這樣才可以最大程度減少看護工在工作場所的問題。由機構作為雇主來安排服務長照需求的人,機構也能提供好的勞動環境給勞工。因此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訴求廢除個別聘僱制度,別把移工長達24小時、整整3年放在家庭裡,應幫助其解放,給予更好的勞動保障。

勞動部經常推託說家庭類雇主並不是企業,弱勢家庭難以負擔移工基本工資,會衝擊部分弱勢家庭。天主教新竹教區移工移民服務中心劉曉櫻說明,長照本是政府要承擔的責任,勞動部是否對於約23萬名家務移工服務的雇主做過市場調查,有多少是弱勢家庭、有多少人生活優渥?可以看到很多個案是雇主生活優異有錢,卻把移工當佣人。疫情期間,政府面對疫情受創的企業有紓困措施,但是關於長照服務,政府對於弱勢家庭的補助方案為何?

聯盟重申,「照顧正義」是整個照顧過程中,照顧者及接受照顧者不會任一方受到傷害或受到壓迫剝削,實現「照顧正義」的長照服務,是政府無法推卸的事情。

現行的個別家庭聘僱,讓原本政府要承擔的長照責任推到個別家庭,迫使弱勢家庭在無法得到政府長照資源的狀況下被迫要聘僱看護移工,發生「弱弱相殘」的局面。聯盟訴求個別家庭聘僱5年內應落日,並採取全面機構聘僱,才能把雇主角色回復到資源使用者角色,向機構申請所需的長照服務即可。

並支持「民間長期照顧監督聯盟」提出「民間版長期照顧服務法」提案,將家務移工納入長照人員,讓政府長照資源可以挹注個別聘僱移工的家庭裡,改善移工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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