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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知本濕地具有不可取代文化意義與生態功能 請區委會退回知本光電案

文/卡大地布部落、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內政部安排2021年10月21日進行台東知本光電案土地變更的續審,卡大地布傳統組織拉罕及幹部於今日(10月21日)持續參與區委會審查會議,表達部落族人對此地的願景想像多元且豐富,不該只有大面積光電的開發。且環保團體亦出席表達知本濕地為罕見地景,此地孕育良好的生物多樣性才能支持這些物種的棲息,但知本光電案卻沒有合理保育對策。而在土地變更程序上,環境律師也主張台東縣政府的土地變更流程有疏漏,應先將土地變更恢復成原來的農牧用地,內政部才能進行知本光電案土地變更案之審查。

知本濕地具有豐富的文化價值無可取代,勿讓大面積光電廠湮滅一切。

瑪法琉家族拉罕林文祥透過影片表達,部落傳統領袖守護傳統領域是祖先的叮嚀,也是文化使命。有了這些土地,文化才能延續下去。Kanaluvang是部落歲時祭儀進行儀式的重要場所,透過與環境的互動,讓部落的人能夠學習文化,傳承文化。部落對土地利用其實是有想法、有願景的,土地開發利用不一定只有光電的單一選項,用地變更的審查會必須暫停,請政府及廠商能夠尊重並傾聽部落心聲,平等對談。

邏法尼耀家族代理拉罕陳政宗表示,(Kanaluvang)這片傳統領域之前從16世紀開始都是由族人使用,但30年前當時的台東縣縣政府因「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案」將族人趕走,不讓族人使用,切開了部落與傳統領域的連結。現在證明捷地爾的不當開發案是一場荒謬,台東縣政府還跟廠商纏訟多年。而因為光電開始的紛擾,卡大地布部落想要拿回土地,族人開始對土地有很多不同願景的想像,像在2018年2月13日部落的記者會上,那時族人就已拋出各種如光電活化、生態守護、人文運用、教育推廣、遊憩休閒、種電農場及經濟發展等多元發展的願景想像,這些都需要由部落再更多細緻的討論。

今年剛得金曲獎最佳專輯的桑布伊也是卡大地布族人,特別也錄影片表達對這塊土地的想法,桑布伊表示這塊土地在文化上有其特殊性,可以做為原住民族文化的串聯,也很適合讓每一個人做為認識原住民文化的地方。他也以一位音樂人的角色提出想像,認為台灣作為南島語系的起源,這裡或許也可以規劃為南島語系音樂研究中心,讓更多人從音樂的角度認識台灣、認識南島文化。而不是變成大面積的光電廠。

卡大地布的青年曹閔淨,則表示這次他蒐集了其他部落青年對於這塊土地的看法。可以兼具發揮生態功能、部落農業、深度旅遊及教育方面學童的文化成長班等等,也能促進部落的經濟,有很多的可能性,不是只有要或不要蓋光電這件事。部落是一個主體,不應該被動由政府、廠商去決定。曹閔淨也特別強調,青年的共同想法就是希望部落能回到最原本的樣子,希望這件充滿爭議的案子,停止審議、解約,還給部落該有的樣子。並向委員提出疑問,蓋光電真的能讓部落更好嗎?

知本濕地的生態價值應該要有更完善的因應對策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秘書長呂翊維表示,根據eBird Taiwan長年累積的資料顯示,知本濕地共記錄近200種鳥類,其中包含多種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名列的保育類鳥種,如環頸雉、台灣畫眉、黃鸝及多種猛禽等,意謂此地孕育良好的生物多樣性才能支持這些物種的棲息。但知本光電位於多種保育類與紅皮書受脅物種棲息地,卻沒有合理保育對策。

近年大型地面型光電爭議多,致使國內民眾對於綠能開發的認知差異大,充斥不信任感。近來經濟部與民間共同研議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期望減少衝突並加速綠能的推展,目前僅實施於魚塭,未來勢必需擴大施行。故本案若在爭議未解的前提下過關,恐讓中央政府在後續推行綠能政策時,或將面臨更多的質疑聲浪,進而阻礙綠能政策的發展。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表示,知本濕地罕見的沒口溪地景和泥灘、草澤、樹叢與灌叢等鑲嵌的河口生態系不可切割。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十八條:開發基地內有「珍貴稀有之動、植物保護地區」、「主要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特殊地質地形資源」等,應優先列為保育區。顯見位於生態熱區的知本光電配置,應採行「迴避、縮小」等保育對策。盛力能源籌備處提出的131公頃光電板方案會讓主要棲地消失,再加上台東縣政府正在進行的射馬干大排排水整治方案,兩個計劃會一起將知本濕地的既有生態保育、休閒觀光與防洪功能破壞殆盡,將使綠能發展,因為粗暴的設計背負罵名。僵局要解,只有區委會清楚指認錯誤,迫使盛力能源和台東縣政府改變,才能開創這塊基地未來多元多贏的發展空間。

區委會委員無論是就形式程序流程,或是實質認定,都宜先將此案退回。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呂冠輝專職律師表示,之前捷地爾公司為執行「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事業計畫」曾向台東縣政府申請將遊樂園區部分土地變更為風景區-遊憩用地,如今該事業計畫已失其效力,且內政部、國有財產局在101年時,即均有發公文請台東縣政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變更編定為原使用地類別。台東縣政府主張本案可以倂同辦理變更並不符合法律適用情形,台東縣政府應先將知本濕地辦理變更編定恢復為原使用地類別。而本地因具有多元文化價值的不可取代性及生態功能,故區委會委員無論是形式程序流程,或是實質認定,都宜先將此案退回。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黃斐悅則表示參考過去「清新財匯社區」及「苗栗銅鑼竹森光電場」委員會不予許可的建議或決定。皆係因不符合區域計畫第15-2條「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因素,而作出不予許可的建議或決定。其中,清新財匯社區案僅佔地14公頃(平地),銅鑼僅佔地8公頃(山坡地),而今天的知本案光電佔地187公頃(河川沖積平原、重要濕地),雖然條件大不相同,但以面積而言,規模遠大於另外兩案,又涉及原住民傳統文化衝擊、生態系統與地景衝擊等錯綜複雜課題,廠商對於區位選擇的「合理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的說明應要非常清楚適切,否則本案初看下來,不予許可的理由,遠遠大於應許可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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