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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如果強尼戴普在台灣訴訟,結果會不一樣嗎?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伯赫德(Amber Heard)互告誹謗的民事賠償訴訟,受到全世界矚目,連台灣社會也相當關注。然在經過漫長審理後,陪審團做出互賠損害的結果。而從賠償金額多寡來看,訴訟以強尼戴普獲得勝訴。反觀台灣,司法院近期積極推動相關司法改革政策,試圖扭轉大眾對於台灣司法不受人民信賴的問題。那麼假設強尼戴普在司法院政策下的台灣受審,會發生什麼?

由法官審理而非國民法官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首先強尼戴普可能得不到讓他贏得訴訟的陪審團審判。以國民法官法第5條規定,適用範圍僅能以檢察官起訴最輕本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以台灣現行法規,強尼戴普將無法選擇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其結果將會是由法官來進行審判。而審判主體不同,就必帶來訴訟程序的工整、精簡與否的差異,且法官審判核心將以兩造到庭陳述為核心重點。然在台灣,人民對於法官的信賴程度有目共睹,更遑論台灣不時爆發法官貪汙等案件,強尼戴普將面臨他從未遇過的司法環境。

如強尼戴普可被國民法官制度審判:

強尼戴普如可給國民法官審判,他將面臨可能是由法官主導之合議庭進行審判。國民法官制度備受抨擊的是「威權效應」,國民法官選任排除法律背景人士,就是為了避免「威權效應」,然最具威權效應之職業法官卻未被排處在外。另外,以日前司法院公布第一輪模擬國民法官之具體回饋,有希望法官多跟國民法官互動交流的具體回饋,更加印證國民法官制度不僅無法充分交流,且還有其他國民法官回饋無法理解庭審內容,強尼戴普將面臨被台灣人民不信任的法官所主導的人民參審法庭進行審判。

荒謬的國民法官制度:

如果強尼戴普在台灣進行民事訴訟,會在第一關就卡關,無法接受他所信任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僅能受到不受任人民信賴的法官所審理。如在同樣可以接受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前提下,也不能接受公平、公正的制度。國民法官制度將導致他面臨不利的司法訴訟局面,不僅人民將受到法官「威權效應」引導的危險性、國民法官聽審無法了解案情、不夠精細的審判環境等,將面臨一個不重視當事人權益的全新制度內,可見國民法官制度荒謬之處。

任用公務員當法官將更官僚:

更加荒謬的是,司法院在5月例行記者會中宣稱法官不足,除了舊多元晉用管道外,要開放公務員也可以轉任法官。相較美國陪審制只需一個法官即可,國民法官制度則需要三位法官,不僅要主持審判期間、還要參加評議,最終於審判結束後,還要書寫判決書。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應是改革良藥,而非造成司法負擔,司法院不願選擇減輕負擔的陪審制,而選擇增加負擔的國民法官制度,才在記者會中向社會大眾宣稱司法負擔過重,要開放公務員轉任,問題是多元晉用管道本就成效不彰,學者轉任甚至連年都掛零。

司法院不檢討過去多元晉用管道的問題,只用40%學者願意轉任的問卷結果,來遮掩成效不彰的事實,再用公務員轉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辦法,彌補法官不足,但公務員的訓練及專長不在審判。更何況公務員本就站在行政機關立場多元,如何期待公務員的思維一夕之間改變立場,保持審判中立。此一行為等同將立場偏頗的法官開放進入人民9成敗訴的行政法院,將導致行政法院立場更加偏頗。民間團體在此呼籲司法院不應魯莽制定政策,執政當局應力阻司法政策被玩弄,否則此後果難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