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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女性的照顧壓力,政府勿視而不見

文/工鬥

今天是3月8日國際婦女節,這個日子原本起源於女工抗議血汗低薪的遊行,我們在今日也要提醒政府,台灣女性勞工的處境值得更多改善。

我國早即將在兩年後(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同時,我國工作年齡人口相對充沛的人口紅利期間將於2028年結束,所以意味著接下來的青壯年的「照顧負擔」只會越來越重。

其中,即便社會對性別平等的意識已經逐漸萌芽,但實際上家務分工角色裡還是明顯出現性別區隔的現象,女性負擔更多照顧責任。

依據衛生福利部的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台灣婦女的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高達平均4.41小時;其中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平均1.68小時,為配偶或同居伴侶的3倍,照顧65歲以上老人為平均0.28小時,為配偶或同居伴侶的2倍。

另外,台灣自2009年5月開始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截至去年底,累計初次核付人數為95.6萬,其中女性佔77.9萬人(約82%),男性佔17.6萬人(約18%),即便男性申請人數有微略上升的趨勢,女性申請人數仍然遠高於男性,顯見育嬰責任仍主要是落於女性。

當勞工身兼工作者及家長角色,往往容易產生家庭照顧與職場工作的衝突,而選擇擔負照顧責任的一方,本身也會面臨「離職困境」與「再就業門檻」。雖然育嬰留停津貼政策給予受僱者部分補貼,然而其他現行有關照顧因素的請假規定對於受僱者仍不利。

此外,當雙薪家庭在經濟權衡下,低薪者勢必較容易成為照顧者。從主計總處111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觀察,我國女性平均時薪314元,男性平均時薪373元,兩性薪資差距為15.8%。換言之,女性受薪普遍低於男性,女性甚至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365×15.8%≒58 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一年只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可以請,但是必須併入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所規定的事假14天內,而無論是家庭照顧假還是事假期間都是「沒有工資」的。

意即,當勞工面對家庭照顧或長照需求,只能請無薪的事假,全部都請完若不得已仍需要請假,只能用上自己的特休。短期影響薪資收入,長期則是會減少終身收入,進而影響到退休後的經濟安全。有許多人甚至會因為擔心影響同仁的工作安排,或是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請假,最後只好選擇離開職場。

從上述原因均點出家庭照顧責任主力仍落於女性,亦造成其相對更容易陷入薪資懲罰、被迫中斷就業歷程的困境,而長期照顧的結果,也可能讓女性更難以擺脫照顧角色及返回職場。

過去已經有許多研究指出,當政府越能夠將照顧責任公共化,提供負擔得起、可及性高、品質合理的兒童照顧,甚至制定減少(彌補)薪資懲罰的政策,越能夠協助勞動者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更有助於女性勞工穩定就業。

根據勞動部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統計結果顯示,111年僅有6.3%的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109年、108年則分別僅5.9%及5.8%,甚至在未申請的主要原因中還包含「用其他假別替代、不知道有此規定、擔心考績升遷受影響或其他不利對待」。可知現行無薪家庭照顧假的機制,對於勞工使用此假別的誘因是極低的。

去年在疫情嚴峻之時,工鬥就曾召開「防疫照顧要給薪、出勤快篩雇主負擔」記者會,提出呼籲,面對許多學校停課,家長疲於奔命,政府應該積極實施有薪的防疫照顧假,但政府卻無具體回應。

今年國際婦女節,工鬥主張,政府應加強照顧公共化、減少薪資懲罰、促進性別分工等措施。

例如,家庭照顧假部分,應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讓受僱者每年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且不計入事假計算。現行育嬰留停津貼額度為平均薪資60%加上20%共80%之補助,應推動為穩定制度,並酌予提高。

最後,政府也應嚴格把關托育及長照機構的品質,並持續將資訊透明公開,讓勞工能夠安心,使得照顧責任真正被分擔。

3月8日國際婦女節,請看到勞動女性的照顧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