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大學像是狡詐的資方

文/管中祥

15日上午,臺大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多個學權及勞工團體在行政院前,抗議160多名大學校長聯名向政府機關施壓,要求將兼任助理排除於《勞基法》之外,同時也表達行政院訴願會日前撤銷成大未幫學生加保所受處份的不滿。

過去兩年,勞動部等機關早已認定大學兼任助理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僱傭關係,校方未納保、延遲給薪等行為,已違反勞動法令。然而,不只行政院訴願會要打勞動主管機關的臉,教育部和大學校長們也挑戰《勞基法》,硬是將兼任助理分成「學習型」和「勞僱型」兩類規避法律。

「經費不足、礙難執行」是大學校長上書行政院的理由之一,但有趣的是,校長們既然上書,卻不集體要求政府提高教育經費,落實勞動者該有的保障,相反的,以大學自主為由,把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基法之外,這種作法實在讓人費解。

即使如此,大學校長們還是得面對兼任助理及工讀生的問題。於是,他們依照教育的「指示」,將助理分成兩類,讓同學們自行選擇。不過,這看似「自由」選擇題,卻暗藏諸多玄機。

表面上將助理分成兩類,但其實已有學校新增名目,將勞務型的行政工作被上「學習」的外衣,創立「行政學習型助理」,也有行政單位只提供「學習型助理」名額 ,並表示,若想應徵「勞僱型助理」,請另謀高就。

然而,一般學校行政單位的助理工作大多是網頁登錄、送公文、整理資料、影印、協辦活動等庶務,學生在這些重複性工作中,對自己的「知識」與「學習」能有多少幫助?若這樣的工作是「學習型」,可以不用加保,那麼,是否也意味著,未來在職場上的類似工作,僱主也可以「學習」之名不必加保?

校方為了要讓「學習型助理」更具正當性,設計出不少表單,包括學習目的、學習內容、學習評量、工作紀錄等,讓學生填寫與自我評量,行政單位也要填表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果。但這樣作,真的就能評估出學生工作的學習成效?還是只是上下交相賊的虛應故事?這些為了規避勞基法而創造的文書作業,不是反倒增加基層行政人員不必要的工作負擔?不是更會增加學校行政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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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了讓同學了解自己的權益,也舉辦相關說明會,告知兩種助理的差異。不過,在「勞僱型助理」的部分,除了說明基本的工作規則與要求,也會提醒學生若選擇「勞僱型」需要自行負擔部分保費。然而,卻鮮少告訴學生,若由學校(僱主)加保健保,會比由家長自行加保少交多少保費?以及,假使工作沒有勞保及勞退,會有多少因年資短少而減少的收益損失?或者,加保之後,未來退休時可以因此多領到多少退休金?事實上,少保一個月勞保,退休後終身大約會少領一萬元老年給付,但這些加保的獲益,大部分的學生並不知道。然而,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有些學生只知擔憂當下領薪資變少,卻不知沒有勞保、勞退對自己的長遠損失,因而「主動」選擇擔任「學習型助理」。

雖然教育部巧立名目,把兼任助理強制區分為兩類,但在實際的操作上,卻有意無意地引導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這樣的作法,把大學搞得像是狡詐的資方,總是隱藏對勞工有利的資訊 ,讓工人作出對自己的不利的選擇。

追本溯源,勞動就是勞動,作工的不但應得工價,也應受勞基法保障。教育部及各大學不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硬是亂拗,作出錯誤示範;相反的,作為教育機構,要立下正確的範例,不但要把兼任助理全數納入勞基法保障,更可趁此機會好好地告訴學生,作為一名勞動者本有的勞動權益及法律保障,以補足幾十年來台灣勞動教育的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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