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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障礙的痛與汙名,來自不理解的玩笑與嘲諷

圖片由作者提供

文/ 胡勝翔(精神障礙者、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一、狀況A

A:「我跟你說哦~那個人真的好好笑」
B:「嘿咩!根本就跟智障一樣好笑」

二、狀況B

A:「那個人言行不一,真的是讓我很錯亂」
B:「我看那個人根本是人格分裂!」

上面兩個狀況是舉例某些情況下用比喻的方式來嘲諷,當然,相信也有自嘲,但這邊就不再多舉例。相信許多人在生活中都會或多或少自嘲或開玩笑,好比「你很智障耶!」「XXX,他是人格分裂歐!」,但其實你知道嗎?當你並非這些「障別的障礙者」時,又做這些比喻或自嘲時,其實你間接用「貶低」的方式來完成這些目的。

障礙是一種身分,不是貶低的工具

障礙者當中細分為諸多障別,當中各障別不僅差異性大,連同障別裡的個別差異也很大,無法用一個障礙者的特性概括該障別,亦無法概括所有障別,但障礙者的障別確實代表了一個人生活裡的一部分。

各障別差異如「智能障礙」與「精神障礙」的心智障礙類,首先兩個障別分別都屬心智障礙類,然智能障礙特性為智能發展上障礙,而精神障礙特性為疾病,當中智能障礙以障礙(智能)程度高低為區別,而精神障礙以疾病為區別,光是兩個同屬心智類障礙特性上便有本質上的差異,更遑論該障別內的個體差異。這些障礙基本上構成了該名障礙者生活的一部分,即主體(障礙身分),但這樣的主體(障礙身分)若然被非該障別或非障礙者用以自嘲或比喻時,其實這樣的舉動都已構成「該障礙是一種貶低」的行為,好比:「有人用馬英九是同性戀並與習近平發生同性性行為,藉以嘲諷馬英九的懦弱與無能。」此舉無疑是將同性戀貶低為一種標籤,同時並做為攻擊性(比喻)的用詞,然,障礙身分也是一樣,當非障礙者或非該障別的障礙者用以其他障別作為他人的比喻、自嘲、嘲諷時,實則都是將該障別貶低外,亦將該障別貼上一種莫名的標籤。障礙是一種身分,是一個人生活中構成的一部分,非一種貶低、玩笑、自嘲、嘲諷的工具。

障礙的痛與汙名,來自不理解的玩笑與嘲諷

障礙者的樣態百百種,並非每一個人都能理解當中的差異,連某個障別的障礙者都無法完全理解其他障別的差異,更遑論一般人。而各障別的處境自然大不相同,好比身障與精障、聽障與智障等,但這些處境其實都是每個障礙者用生命去體驗社會的不公與差別對待,同時,這些不公不義都是障礙者的痛,如:就業(精障因汙名化因素,常面臨就業上的困難)、環境(身障者面臨環境未無障礙)、就醫(精障者的藥物治療常出現不同副作用)、生活、支持系統等等。當你無法理解或不願意理解各障別的差異與生命經驗的痛,甚至用自嘲、嘲諷、玩笑、比喻來形容時,其實你都間接拿障礙者的痛達到你的目的,同時亦造就汙名化,所以,請別再拿障礙者的痛與身分當作一種玩笑,而是應該去了解,切勿因為不理解造就他人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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