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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不貸、亂世常在──從馬曉濱到鄭捷

圖 / We Make Noise!

文 / 黃彩惠

5月10日晚間,鄭捷死刑判決確定的第19天,法務部對他執行了死刑。槍決的結果本身不讓大眾意外,但卻來得突然。非常上訴等救濟行動,趕不上三顆子彈的速度。但法務部長羅瑩雪「晚了就是晚了」的說法,也招致救援團體、辯護律師團及部分民眾批評,認為此次死刑執行有法律程序上的疑慮。

2014年於北捷車廂犯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在死刑執行後,還有自稱教誨師或教誨志工的人在媒體上「分享」與鄭捷相處的經驗,除了引發此舉是否違反工作倫理的討論,也讓教誨師這個一般人難以接觸的職業浮上檯面。

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教授,和主持人管中祥一同探討:鄭捷死刑執行背後的程序正義問題、是否具有政治考量,以及教誨師在監獄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又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能力與資格。

晚了就是晚了?

盧映潔表示,依據法務部頒布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法務部和最高法院檢察署需要透過核對表去審核死刑犯或執刑定讞的人,有沒有聲請再審、釋憲、提請非常上訴,或是有沒有刑事訴訟法上不能執行死刑的情況,例如婦女懷胎或者心神喪失等事由。必須沒有表定事項,法務部長才能簽核死刑令。

盧映潔說,鄭捷執行案之所以引起反彈,是因為官方說已經核對過了,但事實上鄭捷的辯護律師團正準備幫他提非常上訴。

儘管決定執行死刑是法務部長的權力,台灣的法律也欠缺明文規定必須通知律師、家屬,在這樣的情況下,表面上法務部可以決定選擇哪個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及死刑執行的時間,但若顧及人民的權利,按照德國的立法例,刑罰的執行狀況,例如是否假釋,要通知受刑人、家屬,乃至於被害人。但本案法務部長展現的態度卻是:她要想執行死刑、簽執行令的時候,「就是沒有看到有提非常上訴」,「晚了就是晚了」。

盧映潔認為,關鍵在於:我們到底要用什麼角度看待法律?法律是為人民存在,還是權力擁有者的工具?

從馬曉濱到鄭捷 重典不貸亂世常在?

同樣引起社會關注,二十多年前因為結夥綁架長榮集團少東勒贖,而遭判死刑定讞槍決的馬曉濱案,盧映潔認為是用重典不一定能治亂世的例子。當年因為懲治盜匪條例規定,只要意圖勒贖擄人,甚至沒拿到贖款也是唯一死刑,馬曉濱案在第一審只開過一次庭的情況下,就被判決死刑,之後上訴迅速遭駁回,很快就死刑判決定讞,也很快地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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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曉濱判的決書當中,沒有將未凌虐被害人、拿到贖款後馬上放人等納入量刑事由,反而說若不判死刑會讓持有款項者人人自危,讓許多法律界人士無法接受認同。

盧映潔說,台灣司法判決相對偏好長刑期和重刑,上位者在司法政策的考量上只想到治亂世要用重典,但往往造成反效果,最終讓犯罪者無所畏懼──既然犯罪行為輕重結果都一樣,是不是反而鼓勵他們犯更嚴重的罪行?例如在馬曉濱速審速結並且槍決之後,接著就發生了綁架新光集團少東的胡關寶案,勒贖金額更高達一億元。

那個時代會被定義為亂世,這個時代不也是亂世?我們為什麼一直都在「亂世」?盧映潔提醒當權者:不要忽略刑罰的謙抑原則與最後手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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