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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權與公共建設並非互斥——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回應陳菊

圖、文/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

數日來,高雄市政府不斷搬弄九次協調會之言,以無聊的文字遊戲轉移大眾的注意力。我們早已說明,高市府所列的其中六次為人民找上民代陳情,三次為農業局登門拜訪,沒有任何一次稱得上「誠摯協商」。既然高雄市政府對協調會的唯一標準就是官員與人民出現在同一場域,我們願與高市府達成共識:請將9月1日鄭清福副局長揉爛陳情書之舉也算一次,累計為「缺乏協商、毫無誠意的十次協調會」。

我國已在2009年公布施行《經濟社會文化公約》,其與第四號、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皆可在法務部網站取得。孫建智法官多次解釋,居住權保障並非讓違法者就地合法,而是國家應踐行相當步驟以避免人民流離失所,這包括正式通知、誠摯協商、提供補償安置等,讓居民不致於因為拆遷而活不下去。國家是國有地的所有人,但在行使權利時,不可以透過行政行為的選擇,逃避「國家」對國民的保障。

果菜市場北側共7500坪,上有120戶不同意徵收之民宅,高市府所發放按1983年公告現值的22.5%計算之救濟金及10年法定利息,能讓他們在城市中繼續生活嗎?高市府提供給13戶有地權者的小店面,月租3000元僅能承租18年,還限制人民只能轉行賣果菜,不得轉租,形同剝削人民的工作權。而關於低收入者之安置,在失去上代所建的家園後,所領取的22萬救濟金尚需與多名手足均分,此後每月補助3000元,低收戶尚要交4500元房租才有國宅容身,且只補助一年,造成沒有住戶願意接受安置。這就是人權城市為適足住房權所下的註解?

高雄果菜市場案核心爭議為當年土地法並未明訂徵收應有公益性及必要性,高雄市政府在聲稱法院判決徵收合法之餘,卻不肯坦白告訴大眾:因所徵收的土地半數未利用,內政部早已判決高市府拒絕發還土地的行政處分不合法,應做成新的處分,而高市府遲遲不為,實為怠惰。
交通局報告清楚顯示:十全一路與民族路口既無壅塞,也無嚴重肇事問題。地下室防汛池的效果與急迫性更欠缺專業報告佐證。踐踏人權不會提升公共建設的價值,萬請不要再操作多數與少數的對立,撕裂社會絕非人民之福。

公共建設與人權從來就不是互斥關係。本案是歷史沈痾,更是國民政府來台後的粗糙的土地政策造成。請陳菊市長勇於面對歷史錯誤,公開協商,合理安置,這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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