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給自由別忘了教責任

文/王富瑾(國立新化高工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教育部近年來有許多還給學生自主權的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上學期「學生制服混搭的解禁」,以及目前討論熱烈的「延後到校時間」議題。

針對這兩個議題,本校作法都是採開放的態度舉辦了公聽會,讓正反不同意見學生有機會充分表達,希望能求取共識。以目前延後到校時間為例,支持者多認為學生可有較多的睡眠時間,避免上課時間精神不佳,上學前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吃早餐,不會餓肚子,學習狀況會更好等。反對者主張可能造成學生更加晚睡的情形,少了早自習時間可以利用,家長趕著上班還是會早早讓學生到校,比其他人早到校是否有安全的疑慮等。

不管對於所討論的議題是贊成或是反對,學生可以明確地闡述立場以及理由,甚至影響決策,這都是很棒的學習機會。在這個多元開放的現代社會,教育單位真的無法再用傳統的權威、校規等就要學生乖乖服從。所以我絕對百分百支持在學生事務上要給學生參與的機會,展現其自主意志。校規、服儀規範以及延後到校時間等事務,絕對不是行政人員、教師自以為本著教育專業單方面地去幫學生做決定。而且人性不就是這樣,「歡喜做,甘願受」。

但是,公聽會開完了,修完了服儀規範,會中也不見有學生群體積極爭取要穿便服,但是新規範實施後,有部分同學就是愛穿便服,不願意遵守這套經合法程序修訂出來的服儀規範。其實我是支持學生擁有身體自主權的,甚至覺得學生要爭取「廢制服穿便服」都可以,給學生自由也許他們會成長更多。不過,給學生自由並不是代表著教育現場人員就可以退場、不管了,反而是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和學生溝通說理,提供足夠的資訊,協助他們去思辨選擇。

自由通常是有代價的,自由地做了某項選擇或行動,也就限制了其他的選擇或自由。給學生自由的同時,別忘記教學生「責任」。學生積極參與校園事務,鄙棄事不關己的態度,這是責任;尊重他人意見的表達,遵守團體協約,這也是責任。

曾在課堂上鼓勵學生要積極去參與學校的服儀公聽會時,就有學生認為不用參加,因為不管訂出什麼服儀規範都不重要,教育部都說學生服儀要自由解放了,反正不遵守也不會被記過,他想怎麼穿就怎麼穿。這樣任性的想法真的是踐踏了學生自主權的價值,也扭曲了自由的真意。在程序上保障學生對校園事務的發言及參與決定,但是學生也應該學會遵守經法定程序決議的團體規範,而不是只爭取自由,選擇性地配合。學生在不認同最終定案的團體規範情形下,是否仍會尊重決議,是否會循法定管道再爭取,這就是我們公民教育可以著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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