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兼任助理變「獎助生」 青年勞團批教育部 替校方避僱主責任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台大工會等青年勞團昨(24)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多年來爭取「學生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盼大學校園中多數沒有被校方投保勞健保的學生勞工,都能獲得基本勞權保障。連總統蔡英文都曾在選前的「青年好政」政見承諾,當選執政後會將學生兼任助理納入適用《勞基法》。

但勞團檢驗蔡英文執政週年後發現,不但承諾完全跳票,還維持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政策「完全沒變」,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助理」及「勞僱型助理」,聲稱前者不是勞工身分。教育部更在5/18修正過往的原則辦法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下稱《獎助生原則》),直接將「學習型助理」改為「獎助生」,恐以領取獎助學金為名讓學生執行相應的職務,讓大學校方可規避雇主應負擔的責任。

「政府不該把學生勞動者的勞動事實,掩蓋成學習關係。」青年勞團呼籲,《獎助生原則》換湯不換藥,無法保障學生勞動者,要求民進黨政府應落實選前承諾,教育部應廢止《獎助生原則》。

換湯不換藥 兼任助理變成獎助生?

全台學生勞動者約有30萬人,經青年勞團多年抗議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基法》,教育部去年開始大幅翻修《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5/18新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可說是將兼任助理改名為獎助生。《獎助生原則》中的獎助生約分為三類: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獎助生。

長期參與教育部修正兼任助理權益相關原則會議的台大工會秘書林凱衡表示,教育部高教司李彥儀曾在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大部分的教學助理,基本主要是認定為勞僱型」,雖言猶在耳,現在的《獎助生原則》中卻沒有保障教學助理的勞權,教育部更沒有聽取青年勞團的意見修改原則,甚至為校方大開「規避僱主責任」的後門。

● 教學助理:工作內容包含為老師準備教學設備、點名、批改考卷與作業、計算成績、直接授課、解題等等,明顯受到教師之指揮監督,勞務付出之成果為學校所有,非以教學助理自身學習為目的。

林凱衡說,教學助理是勞工沒有疑義,美國大學的勞動統計也有教學助理的職種。教育部雖在原則中規範校方使用「教學獎助生」有其門檻,例如課程規劃會議程序、要有學生代表參與、教學獎助生所參與教學課程應納入學分等,校方仍可能為求規避人事成本,盡量使用教學獎助生,恐造成排擠教學助理、讓大量教學助理失業的狀況,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
林凱衡提到,教育部寧願在今年度(106年度)預算補助各大學「學習型助理」約2.9億元的商業意外保險,也不使用同樣的經費直接幫各兼任助理保勞保。

台大工會秘書林凱衡

忽視獎助生的「對價關係」 少了勞動保障

在「研究獎助生」方面,林凱衡批評教育部一直用「研究獎助生在各計畫施行過程中涉及畢業論文、著作權相關」,來混淆研究助理的工作事實。勞團主張,研究助理受聘於科技部計畫或企業產學合作計畫過程中,寫報告書、蒐集數據或訪談等,就是工作。而其他為了論文念書、找資料及做實驗就非屬於計畫份內的工作。他認為,教育部應認定研究助理在計畫內的工作事實,判定其勞工身分。

● 研究助理:指教授為執行研究計畫所聘僱的研究人員。研究助理的工作為「協助研究」,內容五花八門,包括調閱檔案、蒐集資料、操作實驗、行政作業等勞務都有可能屬於協助研究。研究助理根據教授指示提供勞務,並且接受教授的指揮與監督,更重要的是,研究助理的報酬,來自於教授的研究經費,研究助理也會收到扣繳憑單,扣繳憑單上羅列的項目是薪資所得。(資料來源:黃守達,「研究助理不是工作是什麼?」)

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林奕志則表示,教育部開了一個更嚴重的後門就是「附服務負擔助學生」類型。現行已執行的「弱勢助學計畫」中,規定領取約6000元生活助學金的同學每月需值班40個小時、每週上限10小時的服務學習。林奕志說,換算下來時薪150元,所謂服務學習內容可能是在行政處室倒茶、影印、打掃等雜事,「這跟學習有什麼關係?」。

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林奕志

林奕志提到,申請弱勢助學金的學生已有各項規範,例如中低收入戶等規定,「本身就是需要經濟幫助的同學,還要他來打工?」因為不被教育部及校方認定為僱傭關係,所以不會有勞健保、勞退等保障。他以政大校方為例,就是把助學生當工讀生使用,若一週沒有服務到10小時,下週還要補班。助學生在服務時間,也有工作審核標準,可讓校方作為決定要不要發放隔月的獎金,林奕志重申,審核工作表現並不符合助學金的概念,批評教育部所謂的助學金概念根本就是對價關係,卻說成是幫助同學,非常荒謬。他認為應該回歸助學金模式,取消工作時數,讓有需求的同學直接領取。

誆騙青年人 蔡英文「青年好政」跳票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張宗坤表示,去年七月勞團向勞動部遞交全國137間大學檢舉書,各地方主管機關回覆有10間以上的公、私立大學、科大及技職院校確定違反《勞基法》,將勞僱型助理轉為學習型助理使用。工會認為教育部修正的《獎助生原則》不想承認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而是將學習型助理換名字稱為獎助生,誆騙青年人。

10間以上的公、私立大學、科大及技職院校確定違反《勞基法》,將勞僱型助理轉為學習型助理使用。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給了你錢,你就一定要做事,就不叫獎助,那叫工資。」他提到,總統蔡英文選前為了拉攏年輕人選票,在選前競選政策「青年好政」第二項上明白表示:「提升大專院校研教助理的待遇,確認大專院校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將學生兼任助理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

陳政亮呼籲民進黨政府,過往官員已經用「學習型助理」為各大學開規避《勞基法》後門,被勞團不斷批評濫用學生勞動者。如今就算是更換名目也都是開後門,「大學就是需要這麼多學生勞動者才能完成當前大學教育功能,既然如此勞動部就要給予保障,教育部在名目上作假也沒有意義。」他說,認定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是勞動部的權責,不是教育部的權責,教育部應「把自己的教育搞好」,不要再發明讓各大學規避勞動保障的辦法。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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