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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醫師節前醫師不快樂-畸形契約綑綁醫師勞權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勞基法一再修惡,同時卻有另外一群勞工連勞基法的基本保障都沒有!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在「醫師節」前召開記者會,揭露現行醫師勞雇契約當中的「三大漏洞」,控訴主管機關的不作為,讓醫師成為《勞基法》基本權益棄兒,遇上勞資爭議無法伸張,反而淪為醫院運轉生財的工具。

離譜違約金,鎖死醫師出逃途徑

據工會表示,多數醫院以遊走法律邊緣的「違約金」,限制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待滿服務年限,否則就要負擔2~3個月薪水的賠償,等同數百個小時的辛勞「做白工」。工會理事長黃致翰醫師表示,新北市勞工局先前曾依據勞基法15-1條,稽查醫院向護理人員收取一個月薪資作為「離職違約金」的行徑,表示可處100萬元罰鍰,但醫師因無勞基法,面對惡劣勞動條件卻無反制手段,變相縱容醫院苛待醫療人員。

隨醫院調動,受雇醫師不得有異議

工會理事長出示許多醫院與醫師的契約內容,絕大多數都寫明「應隨醫院業務需求調動工作地點,不得有異議」。醫療體系當中,跨科支援、派駐偏鄉或是為了擴展分院業務調派醫師都相當普遍。根據勞基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必須符合5大原則,包含待遇不能下降、不得衝擊家庭生活等。工會會員曾受指派前往外地支援業務,無從拒絕而被迫犧牲家庭生活,也無法提供需要長期追蹤的舊病人照護,凸顯無勞基法的多重不利。

定期契約的惡果,助長白色巨塔氛圍

勞基法第9條規定,只要是連續性的工作都必須要簽屬「不定期契約」,意思是指醫院只有在歇業、業務性質變更或員工明顯無法達成要求時,才能解除契約。但不被勞基法保障的醫師,多半每年重新簽約,於是會出現年輕醫師任勞任怨,忍受不合理工作要求、達成績效目標以保職位的情形。這樣的氛圍使得醫師更無勞資協議的空間,也不利於工會的發展、勞動條件的改善。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律師表示,以往勞資爭議處理的經驗已發現各種形勢對勞工的不利,而醫師受限於沒有勞基法,往往遭受委屈卻無處伸張,與外界觀感的專業形象大相逕庭。政大勞工所教授、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認為,勞資剝削在台灣已是常態,近年來醫師受到壓榨的情形也越來越浮上檯面,顯現國家沒有善盡職責。

臺北市醫師工會呼籲政府正視當前的畸形契約亂象,強調納入勞基法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正途,執政當局不該再有拖延的情形。工會也呼籲遇到不合理契約的醫師能向工會反映,共同向資方爭取合理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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