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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啟動家暴預防工程 刻不容緩 ─ 家庭暴力防治法20週年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民國87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至此家庭暴力有法可管,並明定每年6月為家庭暴力防治月(簡稱家暴月)。近日分屍案頻傳,震驚各界。今年媒體報導的情感凶殺案中,五分之一曾有家暴紀錄,然而相關案件卻以致命、重傷作收,顯示情感教育不足、家暴預防工作出現重大漏洞,亟需投入資源。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媒體報導今年1-5月發生的情感凶殺案共24件,其中情侶關係佔半數,較夫妻關係略多,顯示交往中的伴侶親密暴力嚴重程度並不亞於已婚關係。其中報導披露有5件曾聲請保護令或列為家暴高危機案件,若加計報導曾有毆打被害人的描述,則共有9件過去都有家暴前科,其他案件未有說明者則未知。在施暴手段方面加害者仍以便利取得的刀械作為犯案工具,並造成19人死亡、14重傷,其中女性多為被害人及其親友,男性則多為自縊身亡或重傷。然而在已知有家暴前科的狀況下,仍發生嚴重憾事,顯示預防工作仍有相當不足。

根據司法院102-105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法院的保護令核發率大約6成左右,核發款項以禁止施暴及騷擾等基本款為最多,約佔所有核發款項的75%,然而能協助加害者的「強制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核發率卻只佔8-9%。長期投入加害人處遇的心理師盧美凡表示,過去家暴相對人的協助非常少,男性面對情感挫折容易有自尊和情緒受傷的反應,加上被害者聲請保護令或對外求助的過程中,相對人也容易更加憤怒,因此除了保護被害人,疏通相對人也是非常重要的。盧美凡建議應將處遇計畫視為一個上課學習的機會而非處罰,讓加害者聽見和被聽見不同聲音,並改變施暴行為;此外也建議法官提高保護令處遇計畫的裁決比例,社工也應加強與相對人的工作的頻率,都可以降低加害者再犯的可能。

情感教育  自小扎根

暨南大學教授、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珮玲表示,幾件重大案件並非只是零星案件,影響的是社會安全感與信任感的集體失落,是父母對子女更加的保護與不放心、也加深女性對自身安全的恐懼感。家暴的預防必須包括一般性預防(含情感教育/性平教育)、特殊預防、早期介入、再犯預防以及復元等工作,台灣應該跟上國際的腳步,建立國家對於性別暴力的整體行動計畫,是目前刻不容緩的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是情感教育和大眾教育,應包括對於「人際互動」的尊重、界線、溝通,到「關係經營」的信任、衝突處理、分手等議題,以及「性相關議題」的性自主、性同意權等等完整面向。過去在發生重大案件後,教育部長及行政院長都曾指示應加強情感教育,但目前僅在大學推動零星的講座或活動,然而情感教育應自小扎根,且應全面性規劃與推動,才可能達到預防效果。

家暴紀錄  特定查閱

王珮玲也提到許多親密關係加害人有重覆施暴的特性,伴侶可能不斷更換,但施暴習性卻無法改變。為保護被害人安全,建議可以參採英國2014年實施的「克雷爾法」( Claire’s Law),讓民眾有權利申請查閱伴侶過往是否有家暴行為、是否是危險情人,經評估對於預防被害有具體的效果,目前澳洲也計畫引進這向法案。因此,政府應思考訂定類似的法案,讓民眾為了自身的安全,可以有查詢的權利。

經費人力  整體規劃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則指出,家暴法原先明定政府應另設家暴/性侵害防治基金(簡稱防暴基金),以完善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但2015年起中央政府卻將原有預算充當基金,並未另外專設任何經費,使得防暴基金形同虛設,而政府預算更是年年遞減,從2014年的2億 6千萬,降到2017年2億3千五百萬元。對應逐年升高的家暴通報案件、加害人處遇以防再犯的需求,及歷次修法將目睹家暴兒少、 16 歲以上非同居親密暴力被害人等都納入服務,在服務對象與規模都明顯擴增的狀況下,目前逐年遞減的公務預算根本無力支應。

「過去家暴防治的資源配置著重在事件發生後的協助,產生了重危機、輕預防的結果;加上目前雖然發展了各式協助方案,但彼此之間卻經常是斷裂而沒有整合。」廖書雯說。行政院今年頒訂社會安全網計畫,企圖以增補社工人力的作法,來防堵社會事件繼續擴散,卻忽略關鍵的是整合不同網絡的分工,串聯社會各個環節的力量推動預防工作。政府必須更精準、更擴大的全面進行「家暴預防工程」開展,除了應落實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基金,整體規劃相關經費的運用,更應奠基在過去的家暴防治的基礎上,透過「網絡合作、公私協力」的模式,持續進行系統性的社會預防工程。

媒體自律  慎防模仿

范國勇表示,根據犯罪學的研究發現,犯罪行為可以經由模仿方式產生,行為人經常透過電影內容情節或報章雜誌媒體的報導,學習到犯罪手法或激發他的犯罪意念。從美國校園層出不窮屠殺師生的槍擊案到國內猖獗的電信詐欺案,甚至最近殺人分屍案件,這些犯罪行為人大多經由模仿,學習到犯罪的「時尚」。最近國內情感兇殺案不斷,而且犯案手法凶殘,除了犯罪行為人格特質外,他們的行為有可能受到報章媒體的影響,暗示他們走極端來解決紛爭。因此報章媒體則應建立自律準則,在報導重大兇殺案件時,不應只重視點擊率而對犯罪手法和細節細緻報導與渲染,加強了社會恐慌與汙名被害者,更可能增強模仿效應。

現代婦女基金會特於家暴防治法20週年家暴月之際舉行記者會,疾呼政府盡速啟動家暴預防工程,因為這已經不只是弱勢家庭的問題,更涉及社會治安層面,而防治工作應該走向更前瞻的預防,才能有效因應日益嚴重的家暴問題。此外,現代婦女基金會也發起「518手護行動」,呼籲民眾捐款支持受暴家庭協助工作,詳情請見http://518.38.org.tw捐款3000元可獲得大啵啵妮守護兔一隻,再幫您加碼送出一隻小啵啵妮給受助家庭的孩子,幫助他們平安長大。

附件:107年媒體報導之情感兇殺案分析(共24件)

1.雙方關係

關係別件數百分比
(前)情侶1250%
(前)夫妻1042%
其他28%
總計24100%

2.家暴紀錄

件數百分比
521%
未知1979%
總計24100%

3.暴力手段

件數百分比
刀、剪殺害1771%
勒掐、313%
縱火28%
潑酸14%
槍殺14%
總計24100%

4.死傷人數

性別死亡重傷
57
147
總計1914

5.死傷者說明

女性死亡14人皆為被害者

男性死亡5人中,含加害者自縊身亡3人,2人為被害者(含1名3歲幼童)

女性重傷者為被害者及其家屬7人

男性重傷者7人,含加害者自傷4人、3人為被害者

【關於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別暴力不單是一個受暴媽媽、一個目睹暴力孩子面對的危機,也不只是一個性暴力受害者遭遇的恐懼。30年來,我們傾聽每一件受傷的故事,不斷透過多面向的工作模式,為弱勢婦幼群體爭取更安全的明天。

透過個案服務,協助被害者走向復原之路;透過研究發展,研發創新深化的服務模式;透過教育宣導,提升學校社區的性別意識;透過法制推動,建全國家社會的保護功能;透過權益倡導,建立沒有性別暴力的平權社會。希望有一天,姊妹不再受傷,寶貝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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