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民團推公民審議討論死刑替代方案 廣邀各界正反方參與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近日協同數個人權、法律團體舉行「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計劃,並在10月10日國際反死刑日前夕(10/8)說明目前已召開的10場活動內容,來自歐盟的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也出席聲援。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死刑存廢是一項各方意見差異大、不易討論的議題,他們希望透過此計劃邀請正反方加入,促成公眾對話。

由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推動的世界反死刑日已是第16屆,今年主題則是人人有尊嚴(Dignity for All),林欣怡指出,廢死聯盟身為該組織一員,除了關注各國受刑者的人權,聲援監所改革之外,也致力於研究台灣現況,而本次計劃預計將在2019年中前舉辦20場民間審議、10場專家及特殊關係人審議,讓專家與非專家,不同立場和觀點者有機會互相溝通,並產出正式報告向政府反應。

死刑無助嚇阻犯罪又侵害人權 應找出替代方案

「大家應該去了解和學習,死刑是有替代方案的。」馬澤璉(Madeleine Majorenko)重申歐盟的廢死立場,她認為,該計畫能給予大眾正確的資訊,例如許多台灣民眾不知道,全世界已有超過140個國家在法律、實務上停止死刑,甚至去年全球只有23個國家執行死刑,其中有21國非民主政體。馬澤璉強調,死刑將使冤案不可逆,更無法嚇阻犯罪,否定了人性尊嚴和道德,全民應共同關心此議題。

馬澤璉也提到,台灣政府已簽訂「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必須依法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則強調,去年初國際學者來台參與兩公約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他們便呼籲台灣政府不該受民意影響,應帶頭提昇公眾對「酷刑及非人道處罰」的認識,進而讓社會了解維護人權的重要性。

但施逸翔進一步指出,法務部仍在8月31日執行李宏基死刑,是蔡政府執政後首次死刑執行案,當時法務部對外說明,李宏基侵害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生命權的保障,才必須實現社會正義,剝奪他的生命權。

施逸翔痛批,官方說法誤解了國際人權公約,政府才是要落實人權責任、承擔義務的主體,為所有人民採取積極預防措施;例如在李宏基案源於家暴,法院應在核發保護令後,進一步為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員、子女進行安置,儘早啟動預防,而不是在事後才用死刑「保護」受害者。

各立場民眾參與公民審議 討論替代和措施方案

針對前10場公民審議的進度,團隊成員許恩恩說明,每場次會先研擬「死刑替代方案」,包含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第二階段是接續討論獄政改革、被害人保護、犯罪預防等「配套措施」,目前參與者年輕人偏多,約60%有大學以上學歷,35%民眾在參與前反對廢死,主辦單位會在篩選報名者時優先錄取多元背景或不同意見者。

許恩恩解析,支持「長期刑」替代死刑者多是以「矯治」受刑人,讓他們回歸社會為前提,其中較多人因擔心有期徒刑太輕,嚇阻效力不足而贊成無期徒刑;若是支持「終身監禁」的民眾,則希望隔離受刑人,覺得大眾較能接受此方案,但也有人反對終身監禁,將耗費更多監獄管理成本,且過於殘酷。

至於配套部份,許恩恩指出,最多人希望「假釋審查」制度應更公正公開,採納第一線工作者的意見,並改善監所環境,強化其教化、職業訓練功能。針對被害人層面,參與者們認同現行體制下的「支持功能」不足,應積極幫助包含受刑人的相關家屬,同時藉由社會安全網、心理輔導進行個案的犯罪預防,結構性上從司法和媒體改革促成公眾教育。

許恩恩說,仍有參與者覺得死刑無法被取代,或提出其它方案,這個過程讓參與者和工作團隊得到許多收穫,一起討論「死刑」這個街南議題,對相關政策、社會議題產生更多實踐方法的想像,近期10月13日將舉辦宜蘭場,11月3至4日在花蓮台東,11月17日則是第二次監所場。

除民間促成交流 政府也應帶頭引導

為了降低一般民眾的參與門檻,主辦單位和「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合作,編寫共63頁,包含國際人權法、憲法、刑罰演進和全球死刑執行狀況、相關替代方案和配套等內容的議題手冊。法律白話文創辦人、律師楊貴智表示,唯有反省現在的刑罰制度,思考如何改善它,重新思考過去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狀況,才能為社會帶來正面意義,他強調「死刑存廢不是是非題,而是充滿許多可能性的選擇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政府不該「消極等待」社會建立共識,應「積極」說服、引導社會發展,協助人民區分「懲罰」和「報復」之間的差異,才能改善大眾歧視犯罪者,剝奪其教化可能性的現況。黃嵩立說「報復不等於正義,也無助於達成正義。」政府必須擬定明確行動,與社會溝通死刑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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