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屏東市和平公園建社區活動中心 民團籲綠地、設施不應二擇一

文/公庫特約記者洪育增

屏東市公所從去(2018)年開始預計在和平公園內的綠地區興建2層樓的社區活動中心,提供周邊華山里及中正里里民使用。社區活動中心規畫佔地約72.6坪、總經費為1700多萬元,主要提供長照2.0等相關服務。這項規畫在去年9月已發包完成,並在11月6日完成動土典禮,由於當地居民意見不同,因此屏東市公所在昨(22)日舉辦說明會,邀請里民到場表達意見。會議過程中贊成與反對雙方意見分歧,市長林恊松在最後總結時表示,由於工程已發包完成,因此必定會執行,將擇日開工。

地方未達共識 行政單位已準備開工

說明會一開始除了由事務所設計建築師說明未來活動中心內部空間以及規劃方向之外,屏東市公所主任秘書李英宗也說明,和平公園為屏東縣政府用地,因此興建活動中心一案也是向縣政府商議後才進行的。目前已成功向衛福部爭取到相關經費,也獲得縣府核准建照,以往也有舉辦過相關的說明會,他表示,本次的說明會並非補正程序,而是由於瞭解到地方上有不同的聲音,希望在工程開工之前能更為廣泛地聽取民意。面對地方上反對於公園內興建活動中心的聲浪,華山里里長謝沅廷更在會議一開始時呼籲:「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反對,而造成中正里、華山里福利的損失!」

圖:活動中心預定地,已在去年11月進行動土典禮。

會議過程中贊成方與反對方意見相差甚遠,甚至在會後產生些微口角爭執。面對這樣的會議結果,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以下簡稱護綠聯盟〉成員吳淑媛表示,自己是華山里里民,每天都在和平公園運動、散步,非常喜歡和平公園的環境。他指出,護綠聯盟也很希望能夠成立活動中心,增加對於居民的照顧服務,但是不應該透過破壞公園、犧牲綠地的方式達到目的。然而活動中心的選址問題應該由市公所審慎地思考、規劃,但是最後市長林恊松卻以發包為由堅持動工,吳淑媛痛批,市公所與市長根本沒有要解決問題,反而藉此機會造成兩方里民的對立。

資源盤點與意見表達空間不足 居民難以參與討論

護綠聯盟成員鍾昕妤提到,從去年10月開始關注此興建工程,當時由於公園綠地圍上鐵皮,居民打電話詢問華山里里長謝沅廷才得知此消息,截至目前為止在前任代理市長程清水任內開過3次會,後來也與新任市長林恊松開過1次會,居民也曾拜訪過縣政府、議員、里長等,過程中產生許多狀況。

圖:護綠聯盟的成員吳淑媛(左)、鍾昕妤(右)。

他舉例說明,如市公所原先預計在去(2018)年12月12日召開協商會,卻擅自在會議前一天更改日期至14日,並僅以信箱投遞通知單的方式處理,導致護綠聯盟的成員全都撲了空。又或者會議通知單上明列主持人為市長林恊松,護綠聯盟也期盼能與林面對面溝通,但林卻在會議當天神隱改由主秘出席。縱使林後來有出席會議,但這一路走來屢次應付市公所的小動作與消極,鍾昕妤直呼:「完全是黑箱作業,沒有人權的狀況!」

護綠聯盟成員魏先生也表示,在和平公園內已有社會福利綜合館、長青學苑等硬體建築,甚至公園對面的和平國小內也仍有閒置空間。他認為市公所應該先盤點附近有哪些硬體設備之後,再進一步考量是否有犧牲綠地興建活動中心的必要。

民間自主民調與追溯法源 市公所未能正面回應

護綠聯盟成員陳品君也提到,護綠聯盟先前曾經進行實體與網路連署調查,累積共有超過500位民眾反對選址於公園綠地內興建活動中心,而其中有8成的連署民眾曾有使用和平公園的經驗,此外具備中正里、華山里里民身分者則有上百位。

陳品君指出,市公所在進行興建規劃時有兩大法律疑慮,首先是關於中央法規屬性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活動中心的設置屬於該項辦法所管轄的範圍,依據辦法中第3條附表分類「乙、平面多目標使用」中的「公園」項目來看,市公所必須提出整體性計畫,以及保留公園總面積1/2以上的綠覆地,但目前市公所並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其次,說明會過程中主任秘書李英宗提到,該項工程符合相關都市計畫規範中建蔽率不超過15%的規定,因此向屏東縣政府都市計劃科申請時也是符合相關規定的。但護綠聯盟質疑,市公所援引的法律來源為地方法規屬性的〈屏東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又為何忽略在中央法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中對於設置活動中心的規範。

即便市長林恊松在會議尾聲表示將持續進行工程,但護綠聯盟表示將會持續抗爭到底,並呼籲市公所需要更審慎的思考與規劃,而非讓公園與活動中心成為二擇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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