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過年前台電大資遣? 勞團籲政府保障200多名派遣員工作權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12月26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全國勞工自主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團體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針對約200名台電派遣員工即將在12月31日遭資遣提出陳情,並提出兩大訴求。勞團強調,台電派遣員工遭資遣的案例僅是一個縮影,2020年「派遣歸零」政策將在未來造成更多派遣勞工的工作權問題。

勞團提出的訴求內容包括:公部門禁用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保障勞工就業穩定,以及「派遣歸零」政策應由政府落實「直接僱傭」,而非造成派遣員工失業等困境。勞團呼籲行政院盡速解決長年的派遣問題,並正視台電派遣員工的工作權問題。

「近10到20年間,政府部門用了非常多的派遣員工,但是《勞基法》裡完全沒有『派遣』二個字,政府根本就是脫法行為。」派遣產業工會委任律師蔡晴羽痛批,長年以來政府部門並沒有像民間企業雇主一樣,承擔《勞基法》相關責任,並且負擔身為「雇主」的職責。

蔡晴羽舉例說明,以台電派遣員工的案例來看,當時200多名派遣員工皆曾參與面試遴選活動,由公部門人員親自面試並決定是否任用。通過面試後即便在台電工作並執行相關業務,實際上卻不屬於「台電員工」身分,反而屬於民間企業員工,蔡晴羽直呼:「完全形同假派遣、真僱傭!」

公部門長期真僱傭假派遣    派遣勞工權益誰保障?

去(2018)年7月份,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預計在2020年底前落實公部門「派遣歸零」政策,循序漸進減少行政院所屬機關勞動派遣人力需求,並加強臨時人員、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

該項計畫內容指出,各機關運用的派遣勞工應改成「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並以公平公開的方式辦理自僱臨時人員等遴選機制。同時,部分特殊業務類型也應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在台電服務18年的派遣工程師江先生表示,當時通過台電面試才進入台電工作,但是勞保等相關保障內容卻不是掛在台電名下,而是由工程顧問公司、技術服務公司等負責。

江先生指出,台電屬於經濟部管轄的國營企業,本身並沒有「人事權」,再加上政府施行「派遣歸零政策」,台電派遣員工若想成為台電「自僱」人力,必須通過國家考試才能符合資格,否則即將在今年底(12/31)面臨被資遣的困境。

江先生進一步提到,200多名台電派遣員工目前約40-50歲,大部分從技職學校畢業而來。縱使他們在台電工作多年、擁有豐富工作經驗,如今卻要與較年輕且學歷大多為國立大學、研究所等畢業的考生競爭,通過國家考試才能成為正式人員,江先生感嘆:「說實在的,我們會考不上。」

在台電服務18年的派遣工程師江先生指出,台電屬於經濟部管轄的國營企業,本身並沒有「人事權」,再加上政府施行派遣歸零政策,台電派遣員工若想成為台電「自僱」人力,必須通過國家考試才能符合資格,否則即將在今年底(12/31)面臨被解僱的困境。

派遣歸零   勞工權益也歸零?

台電發言人、副總經理徐造華接受電訪時表示,由於台電為國營企業,必須執行政府「派遣歸零」政策。徐造華說,台電非常感謝派遣員工多年的協助,因此也積極協助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問題。

台電提供的解決方法包括:鼓勵派遣員工參與國家考試、就業媒合等活動。其中,12月份台電曾進行3次廠商聯合說明會等媒合活動,邀請與台電有合作關係的顧問公司、工程公司,提供約160個職缺,目前有數10位派遣員工媒合成功。

同時,台電也在12/13、11/19和派遣產業工會進行交流,希望盡可能達到雙方共識。針對台電提出的媒合方案,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指出,台電媒合的職缺有的薪資過少,有的工作地點太遠,對派遣員工來說無法符合原本的勞動條件與期待,因此始終無法進行有效媒合。

在台電工作13年的派遣工程師吳先生表示,台電提出的媒合工作與原先工作內容仍有所差異。他以自己的工作業務為例,在台電他負責維護變電系統品質等工作,如今前來參與媒合活動的廠商大多以製造變電系統等零件產品為主,與他原先的工作內容並沒有直接相關。

再加上部分媒合的工程公司提供的職缺屬於「駐點工程」,工作人員必須長期在偏鄉等地進行電力系統工程維護,對吳先生而言,家中有3個小孩的他,實在無法離鄉背井,綜合考量因素後,使得他無法媒合成功。

在台電工作13年的派遣工程師吳先生表示,台電提出的媒合工作與原先工作內容仍有所差異。

現行法規無法度?   工會預計提起集體訴訟籲政府保障勞工工作權

「『派遣歸零』應該要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權,最後卻反而變成失業。」蔡晴羽指出,縱使現行《勞基法》規範中,今年5月立法院通過並增訂第17-1條關於派遣人力的相關規範,然而卻無法適用於這一群台電派遣員身上。

第17-1條內容提到,要派單位不能在派遣公司和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發生面試派遣勞工等相關行為。若要派單位違反該項規定,派遣勞工可以在提供勞務工作90日內,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的書面要求,要派單位也必須與派遣勞工達成勞動契約協定。

「政府制訂該項法規,卻沒有好好檢討公部門20幾年來派遣勞工的問題。」蔡晴羽認為,200多名台電派遣員工已在台電工作10年以上,與第17-1條規範的「90天期限」有著明顯的差異,因此更難以進一步主動要求台電訂定勞動契約。

派遣產業工會委任律師蔡晴羽說:「政府制訂該項法規,卻沒有好好檢討公部門20幾年來派遣勞工的問題。」

蔡晴羽提到,即便政府使用『派遣歸零』政策作為檢討派遣勞工的相關機制,也不應該藉由解僱勞工的方式,讓勞工承擔檢討後果。他也指出,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事件法》,若有勞工集體遭資遣等情況,工會可提起集體訴訟,因此派遣產業工會將視台電派遣員工的意願,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蔡晴羽說,倘若訴訟成立,也將要求法院針對《勞基法》第17-1條規範進行「目的性限縮」,不再以「90天期限」作為約束,讓台電派遣員工受到更多保護。

蔡晴羽反問:「今天政府一句『派遣歸零』,明天要是台電出事誰要負責?」他認為派遣歸零政策帶來雙輸結果,呼籲相關單位盡快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等管道誠信協商,否則不排除提起訴訟作為保障派遣勞工的最後手段。

記者會尾聲,勞團向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張科長遞交陳情書,張表示7天內會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記者會尾聲,勞團向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張科長遞交陳情書,張表示7天內會交由相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