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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法制下的孤兒——被忽略的跨國同性伴侶

圖/公庫報導

文/周芸瑄(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2019年5月24日,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重大且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從這天開始,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同性伴侶終於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享有婚姻所賦予的多數權利與義務,為台灣人權的進程畫下歷史性的一筆。

然而,在眾人歡欣鼓舞之時,卻有一群人仍被排除在同婚法案之外,只能在一旁流淚。這群人與其他同志的差異,只在於伴侶一方非台灣人。即使台灣已經通過了同婚專法,這些跨國同性伴侶們卻仍因其中一方不具有台灣國籍、母國同婚沒有法制化,而無法在台灣順利登記結婚。

這些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阻礙,不只是由階級、國族或制度單方面所構成,而是各種因素彼此交織而形成的結構性困境。本篇希望藉由三對伴侶的故事,呈現出在勞工階級中,身處勞動體制內、外所面臨的難題與挑戰。

勞動者的結構悲歌——勞動制度與身分限制

移工體制的囹圄

小莫與菲律賓籍女友安娜因工作而結識、成為伴侶,兩人皆為科學園區的工廠作業員。由於跨國移工的身分,安娜領著比本籍勞工更低的薪資,工時卻遠遠超過本籍勞工:公司規定本籍勞工的工作天數為「做二休二」,而外籍移工則是「做三休一」,且幾乎每日工作超過十小時。

為了照顧家中經濟、支付高額的仲介費、宿舍費用,安娜總是難以從工作中抽身;加上移工宿舍的門禁管制、禁止外宿等規定,種種限制使得小莫與安娜能夠相處的時間與空間大為限縮。若是違反宿舍管制,不免擔心會影響後續的工作合約。小莫說,這樣的生活簡直是「像是被當成『犯人』一般」。

去(2019)年安娜因合約到期,沒有受到續聘而被迫離開台灣;回到菲律賓後,安娜積極地尋找再來台灣工作的機會,希望能夠早日和小莫團聚。然而今年已三十四歲的安娜,已非仲介首選聘僱移工的年齡層,遲遲找不到來台工作的機會,只能留在菲律賓找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更令小莫與安娜的處境雪上加霜。

菲律賓多數地區因疫情而封城,安娜無法再繼續找工作。當地的經濟停擺,更導致許多企業的員工面臨無薪停班的窘境,安娜家人的也不例外。安娜全家失去經濟來源,小莫承擔起這份經濟責任,每隔一段時間就跨國匯款給安娜,以幫助他們一家的生活所需。小莫因而必須瓜分薪水,兩人的存款計畫也無以為繼。小莫與安娜兩人分隔兩地、遠距生活,至今已逾一年半。

除了小莫與安娜遇到的困境以外,移工制度的規範還存在著許多因素,可能使跨國同性伴侶的路途更加崎嶇。以三年為限的工作簽證為例,一旦三年合約到期,跨國移工便必須回到母國,重新申請來台工作。每次簽訂新的合約都存在無法控制的變數,即使再度成功來到台灣工作,也不一定能夠回到原本的公司。如果被分派到其他城市,兩人就得維持分隔兩地的遠距離親密關係。

除此之外,依照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2條[1],即便每次都能順利地拿到工作簽證,以「藍領移工」身分來台的外籍人士,最多只能在台灣工作不超過十二年,家庭看護工作則是以十四年為上限。因此,當工作年限一到,移工就必須回國,且無法再以藍領移工身分來台,只能透過旅遊簽證,在台灣與母國之間短暫往返。

移工的勞動體制與結構,迫使跨國同性伴侶無法擁有安定的親密關係與生活。在這樣的體制底下,他們最終能夠做出的選擇十分有限,必須花費大量金錢來往兩國之間,或是只能忍耐長期的分離。原本同婚法案的通過能成為他們的一線生機,但這個希望對目前的他們來說,依舊是遙遙無期。

法制以外的灰色地帶

為了能夠順利在澳洲取得工作簽證,來自香港的小J在澳洲一邊打工、一邊攻讀學士學位。儘管在上課外的時間盡力工作,她仍無法支付高昂的學費與生活費,時常得向老闆預借工資度日。因此,與大C在網路上相識不久,小J就毅然決然放棄在澳洲的學業,以觀光簽證來到台灣,與大C共同展開嶄新的生活,然而一切卻不如想像的那麼美好。

從當保全、工地、拆裝潢到送貨、殺雞,再怎樣粗重的勞動工作、再怎麼不合理的待遇,即使只有微薄的薪水,高職肄業的大C也只得透過這些不穩定的收入維持生存。另一方面,以觀光簽證來台的小J,無法受到合法的僱用,只能冒險「打黑工」,勉強貼補兩人的生活費。但這也意味著,小J必須自行承擔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任何意外和風險。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大C和小J為了生存疲於奔命,常常因為「沒有錢」而起爭執。雪上加霜的是,小J每半年必須往返一次香港換取新的旅遊簽,以保有在台灣生活的合法性;每次機票的費用,都會直接花光兩人半年來的積蓄。

此外,由於小J只能以旅遊簽來台灣,她無法享有台灣的健保、申請銀行帳戶,連申辦手機門號都有困難,無論想做什麼都窒礙難行,更遑論要找到改善生活的方式。雖然在談及未來時,小J表示會「順其自然」,但在發現同婚專法並不能賦予兩人結婚的權利後,大C與小J仍然感到憤怒而挫敗。

「……我好像也不能怎麼樣,我就覺得很無力,覺得好像什麼都沒有,也就很不舒服。」回想起當時的感受,大C花了好些力氣,才勉強能將那股龐大的無力感描述出來。

事實上,小J抱持著的「順其自然」,也只是無力改變現況之下的「不得不」。因為未來的一切都是未知,順其自然只能是妥協後的自我安慰,任何的規劃對他們來說都言之過早。至今,小J來到台灣已過了四個年頭,往返台港至少七次。在這樣打打鬧鬧的日子裡,他們始終在等待著能夠光明正大、無後顧之憂地陪伴在對方身旁的那天。

燃燒生命換來的短暫安穩

阿德曾經開過健身房、美容坊,也賣過五金用品,目前則是在市場經營熟食販售。每天清晨三、四點便要起床備料,接著移動到各個市場,從日出前開始擺攤,一路忙到下午。從市場回來後還必須盤點存貨、叫貨、準備隔日要販售的食物,時常只睡四、五個小時;小甯則是位印尼籍的「逃逸移工」,因為無法忍受雇主家中的阿公時常對她動手動腳,在求助無援的情況下逃了出來,透過地下仲介,到阿德的攤位打黑工,兩人從此結下了不解之緣。

兩人在一起半年時,阿德期待著同婚專法通過,兩人可以如願在法律的保障下共同生活:「我滿懷希望,因為我想說透過跟她結婚,她可以待著……她就不用走。」然而事與願違,專法最終將跨國同性伴侶排除在外。更糟的是,不久後小甯就被移民署發現非法滯留,必須將她遣返回印尼。

阿德回憶:「……我完全沒辦法再擁抱她一下,完全沒辦法。我還要裝作是不認識的人,然後拿錢到警局叫警察局給她錢。」由於小甯有逃逸、非法打工的紀錄,兩年內不得再入境,阿德又無法拋下工作遠赴他鄉,兩人硬是被分隔兩地。在小甯回到印尼後,為了讓她有更好的生活品質,阿德花費了數十萬元,在印尼替小甯建造房子,並提供她足以支撐生活開銷的金錢。

即便阿德看似擁有足夠的經濟資源,但實際上都是來自每日的早起貪黑。只要有任何傷病意外,或只是想放個假到印尼去找小甯,阿德便會直接失去收入來源。這樣的工作不僅沒有退休金或是勞動保險,也因其高強度的勞動特性,具有極高的體力限制。

阿德先前就曾因工作太疲憊而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人雖無大礙,卻必須支付一筆鉅額賠償。這樣高壓的體力工作所蘊藏的風險,使其難以保證生活的長期穩定。如此燃燒自我的工作,雖能為阿德與小甯換來一時的平穩,卻始終不是長久之計。

相隔一個昂貴的海峽——勞工階級的跨國困境

分隔兩國所需要面對的考驗,不只是遠距離所產生的不安全感,還包含當兩人 想見面時必須要花費的大量金錢與精神。小莫就提到,在分開的這一年多來,安娜曾 以免簽的方式來過台灣四、五次,每一次的花費包含機票、交通、食宿等費用都是一筆沉重的支出,再加上安娜多次往返兩國,也曾遭到菲律賓海關刁難。

為了避開這樣的困擾,小莫多會讓安娜提早離開台灣,即使免簽的時限是14 天,但兩人實際相處的時間可能只有8、9天。如今又因為疫情的阻擋,雙方即便有心也無法再往返於兩國之間,只能每天以視訊聯絡。大C與小J也遇到相似的問題,在他們能夠以婚姻關係一起定居之前,只能不斷重複著努力攢錢、又一次將之耗盡的困境中。

上述提到的困境,對於擁有較多經濟與文化、社會資源的跨國同性伴侶而言,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解決的。例如薪資高於新台幣47,971元的跨國勞動者,便能以專業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的白領勞工身分,申請五年外僑居留證[2],期滿可延長申請居留,每次延長最多五年但無次數限制[3]。不過這僅止於具有高度專業的技術人員[4],許多外籍人士難以在台灣找到薪資這麼高的工作。

擁有受台灣承認的高中或大學學歷的外籍伴侶,可以選擇申請留學簽證,來台灣讀書;或是具有足夠經濟資本的人,能夠直接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在一方的國家申請居留。如台灣法規規定[5]外籍人士需在台投資至少一千五百萬,並至少僱用五名本籍人士才可申請台灣永久居留。

但在各方面都較缺乏資源的勞工階級,通常不具備這樣雄厚的經濟、社會與文化資本,因此無法擁有合法且長期相伴的方式。對他們而言,最簡單、也是唯一的方案,就是透過結婚,辦理依親居留簽證——這個唯一可行的長久方案,卻由於同性婚姻專法對這群跨國同性伴侶的排除,而受到阻斷。

今日未濟,明日可期——現實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在與受訪者討論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對於未來都已有許多美好的規劃 ,以及兩人一同穩定生活的想像:如小莫打算繼續留在科學園區上班,安娜則因為有烹飪的好手藝,想租一間小店面,經營菲律賓的美食小吃;在不遠的未來,也許兩人可以一同存錢,買一棟不大但住得溫馨的房子。

阿德則想像與小甯一起繼續做生意,並以人工生殖方式擁有一個女兒,兩人共同撫養。為了這些美好的想望,他們各自努力積攢儲蓄,也時時關心法案的進展。但就像小莫說的,他們「沒有辦法去規劃以後的路怎麼走」,因為無法預料意外何時會發生,這樣的感情「不可能一直靠著(移工)工作簽在維持」、「再怎麼維持,十二年到了,我們什麼保障都沒有」——即便這些可愛的伴侶們,都對將來有著令人憧憬的計畫,卻也不得不止步於法案的限制。

其實他們對於未來的規劃很單純,不過是期望得以安穩的一起生活。對我們來說如此平凡無奇的日常,對他們而言卻是難以實現的想望。現在的他們,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在經濟壓力底下辛苦奔走著,即使是最簡單的相處,也顯得彌足珍貴,更遙遙期待著能一同經營一個完整的「家」。

在上述受訪者的經歷中,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在法律的規範下,因為國籍而受到限制;他們在高壓而低薪的工作環境下,奮力地騰出精神與時間維繫關係 ——身處於移工、勞動者的勞動結構中,制度、階級與國族所交織出的困境,使這些跨國同性伴侶們,在日常生活中衍生出各種難以突破的侷限,並承受著尋常伴侶無須面對的痛苦。

在許多人的想像中,希望能進入婚姻的同志,常會被貼上中產階級、都會地區、經濟資源豐沛等標籤。然而在這些跨國同性伴侶的故事中,資源的匱乏以及法律的限制,卻帶來了重重的負擔。

許多同志在大眾的目光焦點之外奮力掙扎,試圖在艱困的經濟處境中,維繫一段還沒有保障的親密關係。這些環繞著國族、性別與制度所造成的困境,是不該被忽視的。我們必須正視勞動階級建立跨國親密關係的需求,真正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精神:婚姻作為人民的基本權利,應是平等而必須受到保障。

註:
本文的資料是作者參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進行中的「亞洲跨國同性伴侶口述史──跨越國族、種族、性傾向、性別、與階級的親密關係實踐」訪談計劃所取得的資料。訪談者除了本人之外,還包括由伴侶盟組訓的一組工作團隊,但訪談過程都依相同的訪談大綱進行,並繕打逐字稿後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

[1]《就業服務法》第52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2]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請見連結
[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不受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居留之必要者,得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不受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4]詳細相關案例請見〈結婚不只是結婚,是政治〉
[5]《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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