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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等釋憲案開庭 原民團體盼國家維護狩獵文化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涉及原民狩獵文化相關的「王光祿等釋憲案」終於進入言詞辯論階段,3月9日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該案言詞辯論庭。早在一周前,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團體召開記者會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並於開庭前一晚(3/8)舉辦「夜宿司法院」行動。

開庭當日,原民團體更邀請該案當事人布農族獵人Talum Suqluman(王光祿)、卑南族獵人潘志強,以及潘志強的父親Maciyang Raviravi(潘村雲)出席,共同進行「施放狼煙」活動。藉由點燃芒草的方式產生「狼煙」信號,象徵原住民族向各界「宣告」本次開庭即將開始,以及歡迎各界關注等意涵。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團體在開庭前一晚(3/8)舉辦「夜宿司法院」行動。

開庭當日,原民團體更邀請該案當事人布農族獵人Talum Suqluman(王光祿)、卑南族獵人潘志強,以及潘志強的父親Maciyang Raviravi(潘村雲)出席,共同進行「施放狼煙」活動。

本次釋憲案開庭歷經近4小時,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槍砲條例》)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等進行相關討論,討論事項涉及槍枝管制、動保法規內容、原民傳統文化等。當事人Talum、潘志強開庭結束後表示,本次開庭提出原住民族的心聲,也讓大法官瞭解原民的狩獵文化,期盼大法官能做出適當決議。關於本案相關結果,大法官宣布1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該案。

本次開庭由司法院長、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總計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同時,除了提起釋憲的聲請人Talum、潘志強以及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家豪,出席的行政單位機關包括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農委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庭上另有提供專業見解的「鑑定人」,包括學者裴家騏、蔡志偉、浦忠勇、林明鏘、王毓正,以及代表「法庭之友」身分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出席。

開庭前相關團體出席聲援,並進行「施放狼煙」活動。

原民狩獵文化誰維護?   Talum等案纏訟多年
本次釋憲案源自於布農族獵人Talum等人,由於「狩獵」行為違反《槍砲條例》以及《野保法》,因此召開此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2013年7月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Talum在河床拾獲土造長槍與子彈。由於當時Talum高齡94歲的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肉,想吃山產,同年8月Talum帶著拾獲的槍枝入山狩獵,捕獲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與山羌各1隻。(註:2019年1月9日起,臺灣農委會林務局將山羌從保育類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隨後Talum遭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2015年12月法官認定他持獵槍違反《槍砲條例》第8條第4項,再加上Talum的「職業」並非「獵人」,打獵目的是供家人食用,無法進一步解釋與傳統文化及祭儀相關,因此宰殺保育類動物違反《野保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總計應執行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

2015年12月,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團體在高等檢察署前聲援,呼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並前往監察院陳情。(公庫資料照)

該案當時引發社會討論,Talum原預計2015年12月15日入監服刑,經民間團體陳抗後,最高法院檢察署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全案被提起非常上訴,Talum得以暫緩執行入監。2017年2月最高法院審理此非常上訴案時,也「網路直播」開庭過程。2017年9月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簡稱釋憲),至今逾3年終於進入言詞辯論庭程序。

該次開庭並不特別針對個案,而是集結各原民狩獵個案綜合討論,包括Talum、潘志強,以及法官張家豪所審理的相關案件,進一步討論《憲法》與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以及野生動物保育之間的規範。同時也針對《槍砲條例》進行討論,尤其該法指出原民免除刑罰的狩獵工具限於「自製獵槍」與「魚槍」,對原民的相關影響也可再細究。以及當原民進行狩獵文化時,該如何和《野保法》之間取得平衡?也有待討論。

本次憲法法庭開始前,聲援群眾陪同當事人Talum、潘志強以及律師團步入法庭。

原民狩獵行為受限法規必須「自製獵槍」與「事前報備」   相關法規不合時宜且違憲? 
針對本次開庭內容,潘志強的代理人、律師林秉嶔指出,透過農委會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與行為並沒有影響動物數量。他提到,在原民傳統文化中,「獵物」是上天給予的禮物,原民族群無法預設狩獵時必須得到什麼樣的獵物。如今現行法令卻要獵人事先申請才能打獵,明顯與狩獵文化的真諦相違背。

林秉嶔認為,未來應可透過「事後報備」相關機制,並結合原民自主管理等規範,以及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進行諮商等共同管理機制,才能真正實現憲法價值。同時,Talum的代理人、律師文志榮也強調,原民文化中從來沒有「自製獵槍」的傳統,尤其以槍枝管制層面來看,自製獵槍安全性低,歷年來甚至屢次造成原民槍枝膛炸等傷亡。再加上根據統計,原民真正使用槍枝進行犯罪的案例少,顯示原民自主管理的機制並不會造成社會安全疑慮等影響。

針對本次開庭內容,潘志強的代理人、律師林秉嶔指出,透過農委會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與行為並沒有影響動物數量。(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Talum的代理人、律師文志榮強調,根據統計,原民真正使用槍枝進行犯罪的案例少,顯示原民自主管理的機制並不會造成社會安全疑慮等影響。(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究竟《槍砲條例》相關規範是否失衡或有違憲疑慮?桃園地院法官張家豪指出,他所審理的原民狩獵案件中,該原民使用的是「空氣槍」,然而依據該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排除空氣槍相關使用,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再加上大法官也曾針對該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作出關於「空氣槍之處罰規定是否違憲」的討論,也就是「釋字第669號解釋」。張家豪認為,即便原民有權利、有自由可進行狩獵文化與行為,然而相關規範卻是實質上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原民實現狩獵文化的權利。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也提到,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內容指出,無論原民集體或個人都擁有使用土地等人權自由,且原民獵人進行獵場管理等機制,反而有助於達到國際上關於《生物多樣性公約》相關規範,更加凸顯原民狩獵活動與生態之間並不衝突。尤其依據國際相關法規顯示,在當今社會中,原民有權適應現代生活使用安全的工具,因此政府應尊重原民傳統與土地使用相關制度,讓原民有權以傳統方式生活,亦有權利變更生活方式。

桃園地院法官張家豪認為,即便原民有權利、有自由可進行狩獵文化與行為,然而相關規範卻是實質上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原民實現狩獵文化的權利。(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自製獵槍還是制式獵槍?   內政部欲提供零件、原民團體反對

針對槍枝相關管理,內政部警政署代理人、學者宮文祥表示,肯認原民擁有安全的槍枝實現文化等相關價值,然而「狩獵工具」才是主要管理對象,即便「狩獵權」與「狩獵工具」兩者有緊密關聯,但兩者仍有所不同。

大法官謝銘洋也向內政部提問,由於「自製獵槍」相關要求在國際上實屬罕見,內政部是否針對其他自製獵槍國家也有相關刑罰規範進行研究?同時依據《槍砲條例》內容來看,相關單位應該要輔導原民自製獵槍,過往是否確實有輔導經驗?以及過往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曾行文至立法院,盼能透過提供相關槍枝「零件」的方式確保原民自製獵槍完整性,如今相關辦法內容究竟為何?

針對槍枝相關管理,內政部警政署代理人、學者宮文祥表示,肯認原民擁有安全的槍枝實現文化等相關價值,然而「狩獵工具」才是主要管理對象,即便「狩獵權」與「狩獵工具」兩者有緊密關聯,但兩者仍有所不同。(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大法官謝銘洋向內政部提問。(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內政部警政署代表、專門委員馮強生回應,槍枝的火藥填裝、材質等問題必然與槍枝安全有關,內政部也瞭解原民有使用自製獵槍不安全的問題與疑慮。即便目前各縣市警察機關每年有相關檢查與座談,然而關於槍枝的構造及專業問題,也並非每位警察都能予以原民輔導及協助。同時,去年內政部曾提出相關條例,希望請國防部提供關鍵性主要零件,讓原民順利自製槍枝。

對此大法官黃虹霞也提問,既然要請國防部軍備局提供零組件,為何不直接提供安全的「制式獵槍」供原民使用?馮強生也回應,「自製獵槍」與「制式獵槍」的火藥裝填位置與過程、火力程度不同。警政署考量的是,是否讓原民滿足狩獵行為即可,因此不需要火力更為強大的槍枝,同時也可保護原民以及其他在山區活動者的安全。

內政部警政署代表、專門委員馮強生表示,內政部也瞭解原民有使用自製獵槍不安全的問題與疑慮。(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大法官黃虹霞提問,既然要請國防部軍備局提供零組件,為何不直接提供安全的「制式獵槍」供原民使用?(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面對內政部欲提供槍枝零件等相關提議,Talum的代理人、律師許正次認為,「製槍行為」在《槍砲條例》中除非經過申請等程序,否則基本上屬於違法行為。如今政府禁止民眾製槍,卻開放提供政府制定的槍枝零件給原民製槍使用,許正次反問:「如果用政府的零件製槍產生問題,誰來負責任?」

許正次強調,從實證經驗來看,原民獵槍對台灣社會的治安危害,以及刑事犯罪層面影響微乎其微,尤其「自製獵槍」的主要課題是「安全」。他進一步說明,倘若由政府提供零件供原民「自製獵槍」,同樣也會產生安全疑慮,尤其原民根本沒有自製獵槍的傳統文化。因此他認為,政府應直接讓原民購買或租賃安全的「制式獵槍」,才是解決問題之道。而非保障原民的狩獵文化卻不給予安全的工具,形同未予以保障。

同時,許正次認為,唯有透過提供安全的槍枝給原民使用,才有辦法討論後續的管理等問題,包括如何透過《原基法》的諮商同意權,針對槍枝管理的部分究竟是要原民自主管理,或是交由警政系統管理等,皆可再進行討論。

Talum的代理人、律師許正次認為,唯有透過提供安全的槍枝給原民使用,才有辦法討論後續的管理等問題。(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狩獵行為影響動物保育?   律師:野生動物數量下降不是狩獵造成,而是棲地與環境破壞使然!

針對狩獵行為違反《野保法》相關規範,是否有違憲疑慮?許正次指出,該法第21條之1等相關規範指出,若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會被處以罰緩等「行政罰」,然而若獵捕「保育類動物」則會被處以罰金等「刑罰」。他認為,《憲法》對於法律的相關解釋不能因為違反行為的輕重不同,而使用「行政罰」或「刑罰」兩種不同程度的規範。

王光祿釋憲律師團代表、律師謝孟羽進一步說明,《野保法》第21-1條規定僅指出原民可狩獵野生動物,並沒有區分為「保育類」或「一般類」野生動物。然而該法第51-1條規定,針對原民若未經過事先申請等程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會被處以行政罰。謝孟羽指出,假使原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究竟是依照第51-1條的規定不被定罪,還是必須依照第41條相關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等刑罰?

謝孟羽認為法規之間並未明確規範,明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同時他強調,對原民而言本身不會針對瀕臨絕種或具有特殊性的動物進行狩獵,追根究柢野生動物數量下降的原因不是原民狩獵造成,而是棲地與環境的破壞所致。

本次憲法法庭開始前,聲援群眾陪同當事人Talum、潘志強以及律師團步入法庭。

許正次也提到,假使法律針對當事人較輕的犯罪行為處以較輕的「行政罰」,那麼對於當事人較重的犯罪行為也應該處以較重的「行政罰」即可,而非處以「刑罰」,避免違反《憲法》的「罪刑法定主義」。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意思是指當人們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容時,才可被視為犯罪,並產生相對應的罰則。也因此審判者必須斟酌犯罪者的目的、手法等差異予以量刑,一旦法律規範未明確,甚至授予審判者過大的裁量權力,導致犯罪者刑罰過重,即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因此許正次認為,目前《野保法》相關規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應進行更明確的規範與討論。

大法官蔡宗珍向農委會提問。(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大法官蔡宗珍也向農委會提問,究竟原民狩獵必須事先申請、並載明獵捕範圍等相關規定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農委會代表、林務局長林華慶回應,為避免獵捕期間與動物繁殖期重疊等相關因素,因此制定相關規定。

對此,鑑定人浦忠勇表示,狩獵活動充滿危險,必須參考鳥占、夢境等文化意涵,才足以面對狩獵活動的不確定性。反觀公部門要求狩獵前提出申請、羅列獵捕物種與數量等,反而與原民文化大相逕庭。浦忠勇重申,獵人也是自然生態的一環,再加上狩獵文化中對於動物靈魂的尊敬等,也是原民對自然的尊敬與理解。

鑑定人浦忠勇表示,狩獵活動充滿危險,因此也必須參考鳥占、夢境等文化意涵,才足以面對狩獵活動的不確定性。反觀公部門要求狩獵前提出申請、羅列獵捕物種與數量等,反而與原民文化大相逕庭。(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台灣第一起原民釋憲案   原民團體盼大法官做出明智決定

許正次認為,本次釋憲案開庭是台灣第一次讓原民聲音進入憲法法庭,且大法官必須針對法律位階等進行詳細說明,釐清原民相關法律與一般法律之間的位階與關係。他也表示,期待大法官能透過此次開庭,理解原民長期在台灣社會遭受的不公平對待,並做出明智決定與解釋。

浦忠勇也提到,原民的傳統文化囊括具體到抽象,並影響著生活習慣、飲食、生命禮俗等層面。尤其在Talum案,不僅是Talum的母親想吃山產這件事,還包括Talum本身具有打獵技能與獵人身分,以及在原民傳統文化中,Talum必須「聽長輩的話」。倘若Talum不依循長輩要求去打獵,形同部落裡沒有規範獵人的文化。

許正次表示,期待大法官能透過此次開庭理解原民長期在台灣社會遭受的不公平對待,並做出明智決定與解釋。

浦忠勇強調,槍枝是原民生活與獵捕的工具,尤其部落具有管理獵槍的文化,與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槍枝管理的想像並不相同。同時他指出,台灣原住民族屬於「沒有文字」的族群,原民必須靠著生活實踐才能傳承傳統文化,否則原民文化形同「死的文化」,甚至是「博物館的文化」、「給別人看的文化」而已。

浦忠勇認為,現階段國家必須賦予原民實踐傳統文化的場域與權利,否則等到傳統文化消失時,整體社會與國家反而必須耗費更多力氣「把文化抓回來」,形同亡羊補牢。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提到,依據國際相關法規顯示,在當今社會中,原民有權適應現代生活使用安全的工具,因此政府應尊重原民傳統與土地使用相關制度。(截圖自司法院Facebook直播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指出,開庭過程中最無法理解的單位即是內政部警政署。Savungaz痛批,從過往的公聽會到至今的憲法法庭,警政署從未明確釐清自製獵槍與制式獵槍之間的風險差異,反而讓原民獵人深陷使用自製獵槍的危險之中。

「原民狩獵文化跟野生動物保育,以及環境保育、社會安全從來不是對立問題。」Savungaz強調,長期以來原民狩獵文化被污名化,如今希望透過憲法法庭程序應該進行翻轉與改變。

「原民狩獵文化跟野生動物保育,以及環境保育、社會安全從來不是對立問題。」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強調,長期以來原民狩獵文化被污名化,如今透過憲法法庭程序應該進行翻轉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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