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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縮減人力是必然? 濫用「志工」之名的臺師大

圖/Yu-Cheng Chuang

文/譚英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政治與經濟組107級在學生)

「我(周行一)期待有一天,如果同學們願意,即使沒有實質的金錢收入,但大家仍然願意爭取主動為學校服務,因為財富真的不只是金錢而已。」

2015年,國立政治大學為降低僱用學生所負擔的勞健保,裁撤工讀生數量,政大校長周行一寄校內信給全校同學,表示在達到學校目的與財務之間,縮減人力是必然,表示若學生願意,即便沒有金錢收入,但大家仍願意主動為學校服務。事隔兩年,當台師大以徵志工之名,來填補學校不願補足的正職勞動能力,那一點都不意外呢!

533期《師大青年》報曾記載,今年元旦起,行政學習方案全面中止,在7月進一步中止工時工讀,未來學校不再聘請短時數工讀生,短缺人力由全職工讀生與申請生活助學金者用學習時數協助;之後在7月底發送的全校信件中,發送學校將聘請志工,並在簡章中寫了所需的各式人力與工作項目,宣傳則說「協助推動本校校內、外公共事務,提升校園服務品質」,話是說得如此好聽,但細細翻開其規定,卻是漏洞百出。

漏洞一:服務項目是否真為了公共利益出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志願服務人力運用管理要點」是根據「志願服務法」訂定,若用「志願服務法」回觀師大志願服務簡章,即可見得矛盾:「志願服務法」對於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但簡章上服務項目卻有:進修推廣學院的櫃台服務與場地客房巡檢,以及課程服務隨班志工;不過這些不是學校拿來營利的商業行為嗎?怎麼這些商用人力不願意聘請專業代班者與客房人員,反而要請志工來完成?這跟前述公共事務有什麼關係啊!

漏洞二:高勞力的服務項目

我曾在體育室工讀一年,因此與巡場館的志工奶奶有一段時間互動,奶奶兒女有成,家在附近,經常在學校體育室做志工、看顧大門與其他場館狀況,若有比較奇怪的狀況則會轉告給工讀生或行政人員處理;我也曾在北市圖工作一段時候,也跟他們的志工合作,志工負責處理電腦區相關事務,與書本兌換點數相關事宜,這些比較非高勞力的服務項目,影響我對志工的工作內容印象;但本簡章中,協助校園環境美化,這一項子項目涵蓋垃圾機動巡檢、環境整理清掃、花木修剪,試問這需要高勞力,經常巡檢的工作,能用志工人力代替嗎?

漏洞三:被濫用的志工也減少有薪的工作機會

從早先以「學習型工讀生」,再到砍盡短時數工讀生,一切以節流為名,也免去對學校來說紛紛擾擾的勞健保費,而我看著簡章上的服務項目,如前述環境整理清掃是我先前在體育室做的事情,然後各處室也有工讀生,更明確說這些服務項目先前大多是支薪工作者的工作內容,而現在只是將這些工作原封不動,發包給志工來處理,如此省下多少錢,我不知道,不過從簡章上所得知的志工福利,跟付給工人時薪來比,便宜太多。

但如此造成效果?一間沒有生源問題的國立大學,卻用如此低成本來規避勞基法所賦予勞工的權利,這是要其他大學有樣學樣?然後學校真的沒有錢?可是我看學校105年第四季的可用資金變化表中,還有不少錢,所以為何要採用這樣方式,非創造更多有薪機會,而將專業工作請志工完成,這行為都破壞原先這些專業人員在市場的行情,還有如何要求志工服務品質?志工的熱情是否真能承受這些「服務」?

在漏洞之外:國立大學的社會責任何在?公部門的社會責任何在?

師大絕非開先例徵志工的學校,臺北市政府也如此,此次世大運以公益之名,以低於市價找志工協助,好像若公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力,反正找志工為正解,但年輕人總憤憤不平的青年貧窮化,難道公部門這樣的行為沒有責任?還是公部門、師大該起床,這些勞動就是勞動,需付成本,別再用志工規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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