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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多法》難防壟斷又不多元? 媒改團體呼籲NCC 更要重視內容產業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9月1日記者節,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及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等媒改團體齊召開座談,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簡稱NCC)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下簡稱《媒多法》)進行討論。(草案內容)

2012年時民間發起「901反媒體壟斷運動」,呼籲政府制定反媒體壟斷相關法令。NCC今年7月底提出《媒多法》草案,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表示,反媒體壟斷運動後5年媒體購併一直在進行,例如旺中集團併購中時、中天及中視、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及台數科計畫併購東森案等。「多元維護應擺前面,壟斷防制放後面才對。」民間團體比較期待透過法案,規劃資源流入媒體內容產業未來發展。

《媒多法》難防垂直壟斷 內容仍被業者掌控?

民團擔心,草擬中《媒多法》可能防止不了壟斷,維護促進多元反倒用力不足,無法達到目的。《媒多法》草案12條,劃設媒體壟斷防制的紅線,水平整合後不得超過媒體市占率1/3,業者不能同時在7種項目(有線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頻道代理商)以內經營超過3種。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表示,法律仍未規管「垂直壟斷」, 有線電視系統還是可以經營頻道代理,「經營平臺也掌控內容」才是主要問題。邱家宜舉例,壹電視未轉手前,完全無法在有線系統上架。之後轉手年代集團經營馬上可以上架,顯示這是鐵板一塊的有線系統生態。或者許多平台業者也都是行動電話業者,將可延伸手機使用等等,垂直整合非常明顯,將對內容產業、消費者收視權益影響很大。她建議:「要把媒體垂直整合單獨規管,否則將是立法最大的漏洞。」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說:「我們反對的是國家的手沒有防止媒體財團老闆的手伸入言論市場,讓公共議題無法在言論市場浮現,甚至被操弄。」她提到,反媒體壟斷的目的是促進台灣多元社會發展,若政府畫紅線限制,卻沒有促進言論市場開放多元,使得原本就投資不足的內容新聞產製,讓遵守紅線下的媒體平台,能夠得利的是更有資源投入的跨國財團媒體。

期盼全台一家公共化有線電視 無差別待遇上架

「我們看有線電視,除了地方新聞不一樣之外,大約30臺到50臺的新聞頻道差別不大。」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表示,目前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已實質上「全台一家」。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到處看到的頻道都是一樣的,沒有選擇性可言。因此他大膽建議媒體環境可以朝向「有線電視全台一家、兩個條件、三個原則」進行。

馮建三說,許多公共基礎設施為了符合經濟效益採取獨家經營,所謂的獨家經營並非鼓勵壟斷,而是要朝向公共化,更要制定高度合理規範。以人民高度使用的有線電視來說,便要設下兩個條件進行,一是頻道上架規則公開透明,不能有差別待遇,落實上架規則;二是有線電視業者需提撥營利設立特定基金,投入內容產業。

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表示,若是全台一家的有線電視系統,則希望國家角色要進入,朝向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方向,需承擔技術升級及無差別待遇的上架條件,以此立基展現媒體多元的資訊內容。

馮建三補充三個原則,第一原則是產業合併時避免不當裁員,第二原則是內外有別,本地節目要有更多扶持能力,資源應投入我國電視節目製播人才的工作條件,第三原則是廣電相關規範「通盤考量」,主管機關不能只規管有線電視,必須對媒體串流平台、MOD、網路平台等作通盤規範。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

網路媒體平台崛起 做節目無法可管?

羅世宏認為,臺灣媒體壟斷規模很難有客觀數據看待,即便主管機關NCC為此畫紅線、設立客觀形式上的限制,不見得能防到壟斷,「劃紅線就是被用來打破的」。而目前草擬中的《媒多法》是否就能達到防制媒體壟斷的目的?

羅世宏說,各媒體平台崛起,已經是越來越影響內容。在網路廣告部分,例如GOOGLE、FACEBOOK、OTT也產生壟斷。他舉例,百度旗下的獨立影片網站「愛奇藝」平台,以綜藝娛樂內容為主,在台灣無法規管,又是否影響臺灣MOD的OTT發展空間?因此,在平台部分,不管有線、網路、網路內容分發平台等巨大資本,將影響內容與廣告分配,更需要在《媒多法》中規劃平台管制,防止平台對媒體資訊內容產生負面結果。

羅世宏提到,在節目內容方面,臺灣影視環境長年處在谷底。即便公共電視跟文化部的政策性補助,有機會看到好節目,仍是曇花一現。民眾期待的是有多元媒體節目內容,除了新聞、娛樂、教育之外,尚需包含本土關懷、在地表達、國際觀等,符合不同品味需求。他認為,政府要如何達到理想影視文化發展的想像,具有台灣特殊視角聲音,又能傳遞在地文化、走出海外?

他認為,媒體業者在台灣賺到的錢,例如廣告費用跟訂戶收費,必須要留在台灣作節目「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讓台灣媒體產業與內容能夠達到像是導演魏德聖期望的「自給自足」。

OTT服務是指「over-the-top」服務,過去需要藉由電視(有線及無線)、廣播、電信等不同技術網絡才能提供的服務,現在藉由網路連線,由電信或頻道業者提供。例如線上影音平台。

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

數位化時代何必再規範傳統媒體?

很多人會認為數位化時代,手機、社交媒體及網路是主要資訊來源,何必再規範傳統媒體?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也澄清「網路迷思」,新的資訊生態環境產生,數位時代不需討論傳播媒體壟斷是錯誤的,與事實不符。他提到,今年初路透社新聞研究中心針對全球性36國家調查結果,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歷年研究調查也顯示,網路並非全部資訊來源,網路取得訊息是附帶作用,美國僅有2%是以網路社群媒體作為主要新聞訊息來源。再者網路社群媒體很多資訊來源都是來自傳統媒體。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

胡元輝說,網路也造成言論開放迷思。雖然人人都能表達意見,但是不見得被公共政策決策者聽取。與傳統媒體時代相比,人們可以發自己的傳單,與網路上發個人部落格文章一樣,本質未改。而網路並非是公共化平台,而是商業公司操作。「沒有因為數位時代,把媒體壟斷淹沒掉。」胡元輝認為《媒多法》沒有針對網路及社群媒體作前瞻性因應,至少要網路中立處理、問責機制及公共責任的確立。「平台有這麼大的利益,都應該提撥經費支持多元媒體的發展,這是民團看到立法上的欠缺。」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舉出歐美國家對於網路平台谷歌(Google)壟斷市場不同的處理方式。歐洲聯盟今年6月底對Google開罰24億歐元(約新台幣826億元)的反托辣斯罰金。美國則未管制谷歌,谷歌捐贈上億美金給與45個團體。其中一個被谷歌捐贈的智庫New America,因發文支持歐洲通過對谷歌的罰款,批評美國沒有管制,導致New America基金會一個關注網路中立的專案,遭谷歌取消資金贊助。

葉大華說明,近年媒改團體遇到困難是,同樣一件新聞事件報導,是從網路或自媒體發動、主流媒體去追,然而一但發生錯誤內容,被罰的只有廣電媒體,網路卻沒有問責機制。甚至可能造成傳統媒體為了即時性,將不需要把關的新聞資訊先放上網路,等到被抗議道歉就從網路撤除。「網路公共性的問責應該立即被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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