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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籲教育部課審會修正108總綱時數及高中職畢業學分數

文/發起人Haochi

連署網址:https://goo.gl/u2SK4E

一、齊一高中職畢業學分均為150學分。(總綱規定高中150學分,高職、綜高維持現行160學分)

(一)高中職學分數上限、彈性節數、畢業學分數應一致。
(二)非基於積極性之差別待遇,如避免學生高三不修習校訂課程、高職學分數上限比高中多12學分等,不得據此強加高職生不對等的學習義務。
(三)高職彈性節數可採計學分,則降低彈性節數以維持高職學分數上限192學分,不具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畢業學分數不一致,違背「給予學生更多自主學習、適性探索空間」之基本價值。

二、基於最小變動原則,修正以下四案之必選修、學分(節)數:(以下四案均為課發(審)會提案未通過維持原案)

(一)高中職全民國防教育改列部定選修。(總綱維持必修)

[原提案] 高中職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排除於部定必修之外。
[建議修正案] 1.全民國防教育改列部定選修,學校開課需滿足學生軍事訓練役期折抵之需求。
2.全民國防教育改列部定選修,至少開設2學分。
[說明] 查環境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均採「融入教學」方式,以每學年(期)4小時為原則。相較全民國防教育法卻有別於同位階法律規定,自訂實施辦法,指定「全民國防教育」納入高中職必修課程,已逾越「融入教學」範疇;另國防部於公策平台回應:「現階段於合憲合法架構下,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則要求男女生必修,顯與母法「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之旨趣相悖。
綜上所述,有關全民國防教育法「融入教學」方式,應比照同位階法律規定,修正或廢止實施辦法;該辦法係99課綱時期發布,惟時局變遷,自不得作為108課綱規劃實施之依據。

(二)高中生命教育、生涯規劃改為必修2學分。(總綱維持1學分)

[原提案] 高中生命教育由必修1學分改為必修2學分。
[建議修正案] 1.高中生命教育、生涯規劃改為必修2學分,與家政三選二修習。
2.高中生命教育、生涯規劃改為必修2學分,二選一修習。
[說明] 「每一科目規劃以2-4學分為原則」早在高職、綜高95暫綱時期便已確立,1學分改2學分屬原則性問題不宜表決處理;為維持綜合活動領域學分數及減少每週學習科目數,調整修習方式。

(三)國小科技領域納入領域學習節數至少1節。(總綱未納入學習節數)

[原提案] 科技領域課程在第三學習階段(國小五、六年級)編配學習時數1節課。
[建議修正案] 1.科技領域在第三學習階段(國小五、六年級)編配學習時數1節。
2.科技領域與綜合活動領域在第二、三學習階段(國小三至六年級)合併學習節數,其中科技領域至少1節。
[說明] 科技領域在國小階段是唯一沒有納入學習節數的領域,如果彈性學習課程、融入各領域教學或成立社團,可以取代領域學習節數,其他領域是否也適用同樣標準?基於八大領域的均衡性,科技領域於國小階段應至少編配學習時數1節。

(四)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在國中階段彈性學習課程,每週至少1節。(總綱僅將原住民族語文列為原住民學生必選,其他族群語言維持選修)

[原提案] 甲案: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於國、高中階段列為選修(彈性學習課程)。
乙案: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列入國中階段語文領域必修課程1節。
[建議修正案] 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及新住民語文於國中階段彈性學習課程,
1.比照原住民族語文,每週至少1節。
2.至少開設兩個年級,每週至少1節。
3.至少開設一個年級,每週至少1節。
[說明] 基於尊重語言之多樣性及平等尊嚴,各族群語言(或第二語言)受教權均受課綱保障,不宜有族群差異。

利益與影響

一、補正前朝課審會及課發會不符「審議民主」之決議程序。
二、高中職課程宜作整體規劃,學習義務不應有所區別。
三、依法律規定之融入教學方式應有一致性,不得強制納入部定必修課程。
四、正視每一領域/學科之基本價值,落實課綱正義。
五、保障各族群語言受教權,促進第二語言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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