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95集:大學校長主導人事 哪裡有問題?

編按:引發政大人事聘任爭議的「國立政治大學新聘專任教研人員作業流程」,透過教師代表提案,學校校務會議16日作出修正決議,廢除校長對聘任單位應徵名單的閱覽權及初審權。

張方慈 / 整理

近年來在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都可以看到校方高層透過各種機制,自創「校長面試」、「院長提名」等規範外章程,介入大學教師「三級三審」的聘任機制,這樣在大學內部可能會發生什麼問題呢?難道校長沒有聘任人的權力嗎?

本週 《 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來談教育部與外界普遍認為要尊重「大學自主」,當校園事務遇上學術專業與行政權力的衝突,到底該如何協商平衡,大學自主的實質內涵又是什麼?

世新「改隸條款」 教師轉系跳過系教評

一般來說,大學教授的聘任是透過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三級三審」機制決定。不過林柏儀指出,高教工會近年來觀察到,既有的機制被校方行政高層不當干預,在「三級三審」外另設程序。

林柏儀指出,最近世新大學校方自設「改隸條款」,只要經過院長提名、校教評會同意,即可將A系所老師調到B系所,繞過了系所教評會的審查;教育部也順從世新的說法,表示校內的科系轉移,由大學自己決定。

林柏儀指出,大學法規定教師聘任應該由「教評會」來審議,教評會之外其他的行政權就不應該干涉,如果這個原則輕易被打破,未來恐怕會有很多聘任案尋求行政權支持,成為巧門。

政大校長先行審查 「第零審」架空三級三審

政治大學也發生人事聘任爭議,根據地政系徐世榮老師的說法,政大地政系要聘任新老師,員額拿到了,校長卻對院長說,聘得人選必須要是校方主意的人,「如果你們的人是我不同意的,你就是報上來我最後也不會通過」。

林柏儀表示,這不是政大的特例,在很多國立大學、私立大學都有類似案例,校長藉由三級三審外的「第零審」、「第四審」干涉系所審查。他指出,政大甚至是經過合法程序,設置「新進教師及研究人員作業流程」,要求先送校長或「新進教師審議委員會」」審閱,架空後續審查。

林柏儀說,有老師告訴高教工會校方手段,海選名單可能有十個,但校方在第零審只送兩個人選到系教評會,表面上他們還是可以選,但其實只有校長的人選,和另外一個條件較差的「陪榜」人選,系所實際上別無選擇。

校方另設的遴選程序是否受大學自治保障?校長有無聘任權?

管中祥問,「改隸」辦法、第零審的設置是否違反大學法法條本身,或者違反大學法所彰顯的大學自治精神?

林柏儀指出,校長會有自己的說法,比如校方表示學校應加強英語教學、或要求教師應有幾篇SCI發表,用形式性的邏輯設計篩選辦法,原本在該領域中研究表現佳,或是有不同專長者可能因此被排除,「校長(方)不是這個學科的專業,他怎麼知道在這個學科裡面什麼樣的人是優秀的呢?他只能看很表象的東西,例如說是不是知名大學、有幾篇SCI,但這個跟他實際優不優秀是沒有關係的。」

林柏儀認為,在教師聘任過程中,系教評最能夠審查一個系的老師專業程度,因為同一個學門的教評會最能了解教師的學科專長是否符合系所需求,因此不論是聘任還是升等的審查,都應尊重系層級的專業審查。

校長有無聘任權? 高教工會:尊重學術專業審查

大學校長難道沒有聘任人的權力嗎?系所需求不見得符合學校整體發展方向,校長想想進行規範調整,只要沒有違法難道不行嗎?

林柏儀指出,大學與企業不同,企業的總經理、董事長為企業所有人,有權決定財產如何使用,因此對聘人擁有很大的權力;而大學法規定教師聘任一定要經過教評會做審議,背後邏輯在於校長只握有行政權,大學裡面行政團隊負責營運,確保教務、學務、人事正常運作,但是學術到發展發向、系所人事聘用、參等,應回歸教評會審查,尤其系教評會應該是「三級三審」最核心的部分。

林柏儀也以教師升等舉例,大學教授升等案會要求送外審,給他校同領域同儕專業審查,即使校長行政權也不能恣意介入的,捍衛的是同一個邏輯,人事進聘必須要回歸到學科內部,社群的民主來決定。

管中祥進一步解釋,校方的作為即使沒有違反大學法,在精神上面恐怕已違背專業自主及學科內部民主。

林柏儀指出,近年大學系所員額常發生遇缺不補,或者看校長的臉色,已經影響系所的自主權,現在要到員額以後,系所又要擔心,聘任的人事是不是校方屬意的人,整個大學高等教育違反專業發展,變成由行政主導。

大學自治內部矛盾:學術自主 vs. 行政主導

管中祥指出,這些爭議背後反映出兩套邏輯,一個是學術自主,另外一個是行政邏輯,近幾年大學發展越來越強調績效化、KPI化,這樣的發展與高教工會的立場牴觸,對大學的多元方展與內部民主精神造成傷害。

林柏儀認為,校方行政階層所謂的「優勢考量」不是學術社群內部的考量,「他可能會考量哪個老師可以找到比較多的錢、比較多的founding、比較多社會知名度、甚至,誰跟他們有裙帶關係?但是學術社群不是,哪些是學生需要的,或者學術卓越的,這兩個甚至會發生牴觸。」

教育部應依《大學法》善盡監督之責

林柏儀指出,大學法第20條有規定,大學教師聘任要經過教師評審委員會來決定,依照立法精神,大學不應在三級三審的框架下另設規範,弱化教評會權限,這樣的做法即使沒有違法,也是極端不當。

林柏儀認為,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要做適法性監督,「不能說你大學校內變成一個校長獨裁狀況,你還說是大學自治,好像沒有很明顯違反法令,那他就不予以進行合法監督。」

大學自治是什麼?管中祥提醒,一般談大學自治,就是指政府行政不應該干預到校園自主,但是校園自主到底是屬於誰的自主?是校方行政單位自主來決定這一切?還是由下而上的民主治理?誰來決定整個學校的發展?這是直得釐清的問題。

三級三審太耗時 大學搶不到海外人才?

管中祥問,常聽到校方聲音說,在全球競爭的時代,大學希望能招攬國內外有份量的大咖學者、優秀留學生,台灣三級三審制度耗費太長,人才都跑走;程序太麻煩,好不容易邀請到國外的大師會不會就不來了呢?

林柏儀表示,任何一個大學開的職位都應該是對全世界進行開放的,校方要主動採取行政手段,例如張貼廣告或者是個別邀請學者投履歷,法律皆為禁止;但這和誰有權審查、決定人選是兩回事。

林柏儀提到,確實聽過有人詬病三級三審制太冗長,且往往結果翻盤,人才等了半年沒辦法等那麼久,他認為可以進行改善,例如可以減輕「院」、「校」教評會的權責,以形式審查為主,「坦白講隔行如隔山,院跟校不是最合適審查的機關,如果形式審是會比較合理的,看這個人學歷有沒有造假、合不合客觀標準。」

大學自治精神:由下而上的民主實踐

管中祥提到,「專業自主」與「內部民主」是大學自治的重要精神,三級三審或許還有些問題可以改進,但至少是由下而上的民主實踐。他也問,近來面對越來越多大學自主受干預的問題,大學老師可以做什麼?

林柏儀表示,除了呼籲校方不要繼續干預違法、教育部支持專業審查外,老師自己要團結起來,老師敢加入工會,來對於不當制度採取連署、投書發表言論甚至抗議,才真的會產生壓力,「高等教育現在不只是少子化,產生很多問題,甚至連內部學術審查都發生歪風了,絕對不能再放任下去,那我覺得教職員工的組織跟行動能不能改革是這個事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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