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學型助理改名獎助生 各校學生批教育部空洞、毫無改善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教育部去年修法將「學習型助理」改名為「獎助生」宣稱將解決延宕多年的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爭議,但多校仍藉由修改課程、要求助理重複選課等方式規避勞雇關係,昨日(4/30)數個學生組織前往教育部,要求官方對此回應,雖然部方派員接下陳情,不過雙方未達成共識。

綜觀本案,教育部在2015年中將教學助理「分流」為勞僱型、學習型助理,並承認前者的勞動身份,必須納入《勞基法》保障,於是各校紛紛先以成本考量裁撤校內工讀生,接著將大量助理轉為學習型,把過去負責的勞務列進課程,或改以實習名義包裝,引起長期抗議。

直到去年中教育部再度修訂《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讓「分流」進化為「分類」,將學習型助理的名目改為獎助生,包含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三種;雖然該法明訂獎助生的服務內容必須符合課程、論文、實習需求,或和畢業資格相關,但現場學生團體直言,此變動並未解決問題。

「學校開了一堂線上課程,內容卻和本系專業無關,但必須修這堂課才能成為獎助生。」前政大研究生學會總幹事徐子為表示,教育部將學分、畢業條件列為擔任獎助生的必要條件,認為此方法夠嚴謹,能減少各校的學習型助理數量,然而政大不只從2015年起都不願幫獎助生(學習型助理)納保,更在未經過校內課務委員會、教務會議等正規程序的情況下開設多門假課程,每學期要求獎助生重複選課,期末才能領到薪水(獎助金)。

台大工會秘書楊量鈞也指出,台大的獎助生雖然不用修課,但學校僅幫勞僱型助理申請勞健保,獎助生缺乏同等保障。楊量鈞在現場代念另一名在台大動物醫院工作的學生聲明,該生透露,他的工作內容和藥劑師助理相同,和自己的論文、畢業門檻都無關,卻被要求簽下沒有勞健保的獎助生契約,他痛批,許多獎助生遇到超時工作、遲發薪水等情況,卻無法根據勞動法令向上申訴。

清大社會所碩士生林士豪進一步說明,除了薪資爭議、假課程之外,也有許多學校開設實習課程,要求獎助生用「實習名義從事原本的兼職工作」薪水更只有5千元上下,相關手法皆未和學生事前討論,學生為了修該門課必須繳交1580元學分費,形同花錢買一份沒有保障、薪資又低的工作。

而教育部傳出部長吳茂昆希望場外學生進入部內協商,但抗議者們希望在公開場合直接討論,便改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曾新元接下陳情,曾新元在現場強調,獎助生原則是因前幾年的抗議後,教育部衡量過去教學型助理的制度缺失,才和專家、工會團體研擬出的新方法。

政大勞促會成員林奕志便質疑,教育部既然也知道教學型助理的問題,為何長期都不願回應?他們也兩度行文教育部,要求查處校內兼任助理遭濫用的情況,至今沒有任何回覆。曾新元重複前述的修法意旨、核准條件,並認為抗議團體提出的例子只是「個案」,會要求各校查處。

「你們竟然要求雇主(校方)查處自己的違法行為?」林奕志批評教育部不願保障校內的學生勞動者,曾新元再度表示,申請獎助生必須符合相關規則,校方應有各自考量,可能規劃了課程會循訊漸進,林奕志舉出自己在政大遭遇「假課」的情況,楊量鈞則出面緩頰,希望教育部重新研擬獎助生的制度漏洞,曾新元說明不排除調整該辦法,避免真的產生爭議個案,雙方未達成共識,不歡而散。

除了前述各校之外,陽明大學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學生蘇育萱也透露,研究生們在校內實驗室裡,名為擔任獎助生、實則工讀的獎勵金只有3、4千元,相同工作內容的正職員工薪水卻有三萬元以上,當他們向校方要求申請最低限度的勞健保,仍然遭拒絕。

根據2016年統計資料,全台大專院校約有16萬教學型助理,但勞僱型只有近12萬,各校團體聲明,目前教育部僅編列商業保險預算,補助各校幫獎助生保險,但獎助生已實際負擔勞務,應直接納入勞健保;更要全面廢除獎助生,增加教育經費補助,讓兼任助理獲得保障,全面提高勞動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