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高教工會揭約聘「專案教師」被剝削 12私校近年濫用增27%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6)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工會接獲許多新進教師反應,許多大學系所原先應釋放編制內「專任教師」職缺,卻改聘用「臨時工」專案教師。工會調查近年12私校組成的「優久大學聯盟」,進用專案教師總人數大幅成長27%,今年更發現淡江、文化及大同大學100%聘用新進教師皆為專案教師。

高教工會訴求,教育部應立刻解釋專案教師適用《教師法》,並立刻提出具體方案,讓現行權益受損的專案教師獲得救濟。

工會將持續關注12所私校,若下年度未改善濫用專案教師,將會向家長學生警告是哪些大學雇用大量臨時工教師,導致學生受教權受損,請民眾謹慎列入選校考量。

高等教育百年大計 教師卻用約聘臨時工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優久聯盟大量聘用臨時工教師,號稱大學想延續悠久,聘僱教師卻用臨時工,非常諷刺。」

目前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約有兩千多名約聘「專案教師」,擔負起編制內的教學工作,卻不受《教師法》及《勞基法》保障,成為法制上的孤兒。

大專院校內有三種類型的教師:編制內的專任教師、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及兼任教師。由於各大專院校的專任教師有員額限制,在員額之外想要多聘教師,各校可透過校務基金自籌財源支應編制外教研人員,即稱專案教師。專案教師目前因「編制外」身分被排除於《教師法》第3條規定,不適用《教師法》;又因教師身分,不適用《勞基法》。

專案教師一開始存在於國立大學,依照教育部制定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而來。去年即發生清大校方片面修改續聘評量辦法、聘約改惡等爭議,使得清大語言中心有5位專案教師,明明擔任全清大的英文共同課程,並多次入圍「教學傑出獎」,卻有人因為挺身爭勞權,險遭不續聘。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

淡江今年開始新聘教師均約聘 教師人才保得住?

工會發現,由12所私校組成的「優久大學聯盟」沒有經營困難,招生也沒有問題,就開始大幅進用專案教師取代專任教師缺額,教育部完全沒有介入。

工會針對12所私校統計發現,105-106學年12所私校全部的專任教師人數減少90人,專案教師卻增加了70名,其專案教師人數成長27%,顯示私校有擴張、濫用專案教師的趨勢。

工會進一步統計今年(107學年度)私校聘用教師狀況,從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徵聘教師公告來看,淡江、文化及大同大學共新聘約40位教師,全部都是聘用專案教師,東吳、輔大及銘傳大學等,也以6-9成高比例進用專案教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教育部若繼續放任、惡化高教環境將教師變『臨時工』的狀況,恐怕造成教學及研究環境全面崩壞。」

淡江大學在今年延攬師資公告中說明,今年起新聘專任講師及助理教授均以約聘方式聘任,聘任第二年起才有可能通過門檻限制轉為專任教師。東吳大學則是2017年起增聘17名缺額,其中6名專案教師、10名「專案或專任教師」,只有1名專任教師缺額,專案教師最高占新進教師比例94%。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

簽了專案教師「跟魔鬼訂契約」 地獄般的剝削

林柏儀說:「專案教師跟編制內教師工作沒有差別,只有待遇、勞動條件、契約及經費來源有差別。」

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說:「專案教師就像是跟魔鬼訂契約,簽了之後就陷入地獄般被剝削狀態。」

工會找出「文藻外語大學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實施要點」,發現針對專案教師多項勞動條件低下的內容。黃涵榆則說「魔鬼藏在細節裡」,其中規定講師16小時、教授12小時等教學服務時數,還有規定配合校方安排之服務工作4小時等,已經比公立學校高出很多,甚至還規定「如有需要應配合學校教授平日晚間與星期六安排之課程」,根本無限擴張專案教師的工時。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文藻外語大學2016年甚至訂出專案教師一年只領取11個月的月薪(今年7/3修正),也就是說暑假等待續約期間是不支付薪水的,也明訂不適用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另外,文藻規定專案教師自開學前一週至學期結束後一週,每週應有5天在校,陳柏謙說幾乎沒看過有大學教師是被規定要幾天到校;另外專案教師有義務參加全校性之集會、紀念慶典、學術研討會等,說明「無故不參加者以曠職論」。

黃涵榆批評,私校濫用專案教師是扭曲約聘教師的原意,專案教師原本應有特殊任務、進行短期計畫或短時間內救急、暫時填補編制內人員的缺口,近幾年進用專案教師人數上升,是將例外常態化,也是扭曲法律成為常態性治理的狀態。

黃涵榆認為,專案教師看似合意簽約,但並非如此就具有道德正當性及合法適當性,應考慮教師與校方是否在對等、有尊嚴及保障基本權利的前提下簽訂契約,「否則跟黑道、地下錢莊簽約有什麼差別?」

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

專案教師是類適用期? 林柏儀:校方是慣老闆

林柏儀表示,《教師法》14條規定教師不能隨便解聘,保障其勞動條件。即便現行許多校方因教師限年未升等、評鑑未過等契約簽訂條件不續聘教師,然而在許多相關訴訟中,法院判學校敗訴,駁斥校方不續聘理由,為的是保障教師工作具有實現教育公益性之必要,應保障實現學生受教權之關鍵角色。

林柏儀說,專案教師既然做著編制內的教學工作,學生受專案教師之教育並無差別,專案教師不該受到法律差別對待,否則壓榨專案教師勞動條件不但是傷害教師工作權、學生受教權,更會讓學術自由崩壞。

「固然學校會說聘用教師要有適用期,根本是慣老闆的伎倆。」林柏儀提到,工會經常接獲有專案教師反應,經常得擔心請了事假或長期的產、育嬰假,工作也丟了。很多老師都做了5-6年專案教師,同一個教師缺仍不斷應聘專案教師,甚至有學校透過限年升等條款,請教師先轉成專案、一年後再轉回專任,一年後因約聘期滿可不續聘,也沒有申訴管道,只能上法院處理。

黃涵榆呼籲,教育部若只是以灑錢改善學術成就的思維,寧願將錢花在留住國內頂尖人才及延攬國際人才的「玉山學者」身上,卻看高不看低,忽視高教場域普遍的勞動剝削狀況,恐造成高教勞動狀況崩盤。

高教工會認為,教育部不介入私校浮濫聘用專案教師,放任校方訂出勞權低落的要點,陳柏謙要求教育部應說明對專案教師的態度為何,若其他私校比照文藻訂出更低落的標準,如一年只給9個月薪資、月薪4萬徵聘是否合法?教育部對專案教師法制化相關規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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