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人權法案勿冷凍 民團呼籲立院最後會期盡速立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2/10是世界人權日,昨(10)天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反迫遷連線召開記者會,檢視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最後一年,仍有4個已經在立法院初審完畢、卻仍未進行二、三讀之「人權法案」,包括《難民法》、《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都市更新條例》等草案。

台權會呼籲立法院應盡速通過上述草案,若明年持續冷凍上述法案,待第9屆立委卸任後,因屆期不連續原則,這些人權法案將重新來過。

屆期不連續原則: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的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須由下屆立委就職後重新提出,稱為「屆期不連續原則」。

人權看得到卻改不了?民團呼籲立委勿冷凍人權法案

70年前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台權會認為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是行政院在2009年通過施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將其國內法化、制定《兩公約施行法》,檢視國內相關法案是否違反或符合人權,促進並提升台灣國際人權地位。《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闡明,各政府機關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完成法令或修改廢止現有違反人權法令。

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遺憾第9屆立法院所產出的人權相關法案並不多。

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第9屆立委因執政黨民進黨佔多數席次,也有第三勢力時代力量黨成為國會關鍵少數,在黨團協商時扮演重要角色,相對過去保守政黨為多數席次時、經常通過違反人權或阻擋人權的法案,立院生態比起第8屆有根本性的不同。施逸翔也遺憾,雖然立院環境相對比較好,但為何產出人權相關的法案卻沒有太多?

台權會檢視,《集會遊行法》與《難民法》在2016年皆審竣,《社會團體法》相對而言爭議較小,今年仍持續協商,《都市更新條例》預計12/11黨團協商。

「兩公約」:「兩公約」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之合稱,係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二二00號決議通過。此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乃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亦為國際人權 保障體系最根本之法源。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敦促各國積極落實其保障,務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之人權,皆享有相同之保障。行政院在2009年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公約,總統於同年5月14日批准,並自2009年12月10日施行。

人民集會結社權仍戒嚴?民間不理解政府為何無作為

「集會遊行是邊緣弱勢者需要的權利,讓沒有投票權或沒有良好政商關係、良好文字表達能力的人民,不得已用上街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聲音。」台權會副會長周宇修說明,《集遊法》早在解嚴後修正討論超過20年,不管藍綠執政都說要修。「沒修法不單純是政策問題,也是憲法問題」周宇修說,根據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集遊法》有兩條條文違憲,要求在2015年要修法卻延宕至今,民間都不理解政府不作為的原因為何。

台權會認為,執政黨對於《集遊法》在「禁制區」及「命令解散」部分不願放手,目前草案版本中禁制區劃設太大,讓抗爭者的聲音無法被聽到,違反人民和平集會權。呼籲立法院應將《集遊法》列會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

台權會執委、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說,《社會團體法》最初草案出爐時,不脫戒嚴時代想法,例如社團採登記制,干涉成立宗旨為「必須以公益為目的」,干預社團名稱等等。但是送到立院黨團協商後,幾乎採納了民間意見,值得肯定,把公益界定為非盈利,許可登記的要件放寬,適度放寬限制行為能力人針對兒少權益事項成立社團等,但是今年4月審竣後即無後續動作。台權會呼籲本屆立委,盡速通過《社團法》黨團協商階段性成果,完成立法程序。

台灣急需《難民法》,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拚盡速立法。

難民來台毫無法源 都更條例只求不要修得更爛

台灣目前沒有《難民法》,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說,9月底中國有兩位異議人士在桃園機場申請政治庇護,目前已滯留70幾天,台權會也會接到流亡藏人等尋求政治庇護者,台灣政府一直無法處理,也無法阻絕這些人來台灣。

邱伊翎說,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就審查《難民法》,2008年國民黨執政後也曾列為優先法案,兩次兩公約國家審查時,專家審查意見都要求盡速通過《難民法》。台權會關注《難民法》2016年時初審只花了90分鐘審查,至今沒被拿出來做任何討論和審查,認為若因尚待討論,也應該排程處理,而不是冷凍草案。

反迫遷連線理事黃慧瑜表示,《都更條例》從2012年修法到現在歷經兩屆立委,因牽扯各方利益衝突,曾提出高達21個修法版本,12/11將進行黨團協商。

黃慧瑜提到,近期還有建商提出侵害人權、黑箱都更的修法意見,例如預售屋條款,希望不同意住戶還沒拆遷前就能開放預售,還徵求住戶同意書時免附事業計畫 ,提出權利變換時,免附住戶同意書。協商中還在爭執的「住戶在都更期間何時撤銷同意書的限制」,原版是保障住戶在絕大部分公展期間可撤銷,目前條文卻修得更差,讓住戶在絕大部分都無法撤銷。

反迫遷連線理事黃慧瑜表示,《都更條例》將在12/11進行黨團協商,她呼籲協商時應再研擬爭議協商機制,不要修得更爛。

另外,黃認為內政部保留原36條「政府強拆條文」有違憲爭議,內政部應要做好爭議協商機制,確保充分溝通,呼籲內政部不要將《都更條例》修得更爛。

黃慧瑜說,基於法案的完整性、連貫性與邏輯,希望每次修法都是通盤性修法。然而本會期仍有諸多條文傾向業者主導,離公共利益與保障居住權還很遙遠,但仍希望至少這會期內政部不要再冷凍法案,確保協商過的條文不要比原條文更差,沒有共識的部分只能等其他修法機會。

施逸翔表示,台權會已聯繫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擇期會面,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則還沒回應,離本屆會期結束2020年1月只剩一年多時間,如果這4個人權法案都沒有通過,下屆就要重頭來過,9屆立委要承擔責任。反之,若能盡快通過,本屆立委從政紀錄將獲得良好歷史紀錄。

標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