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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護亞泥闖關 潘正正: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整理 / 余雅琳

山頭爆破、水泥開採,太魯閣的山頂硬被削成平頭?花蓮「亞洲水泥」(下稱亞泥)雄踞太魯閣60年,礦業開發備受爭議,眼看礦權將到期、《礦業法》修法在即,採礦特許權竟火速闖關,再續20年!

「這個做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本週作客《燦爛時光會客室》指出,經濟部明知亞泥開發備受爭議,仍為亞泥開啟便利之門。本集節目,潘正正從亞泥事件深入台灣礦業發展,揭露其背後秘辛,同時也為我們說明近來《礦業法》修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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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概念遭曲解 全民資產淪私人所用

回顧28日環保團體於亞洲水泥總部的快閃行動,運用高分貝喇叭及煙霧,重現水泥開採景象,事後亞泥發出新聞稿強調,礦權展延完全依法行政,即便修法不得溯及既往,身為法治國家理應保障投資者權益。潘正正反駁指出,亞泥說法與經濟部如出一轍,卻都曲解大眾對於「礦權」正確概念。

依據《憲法》,「礦」為全民所有,若要進行開採須取得特許權而非土地所有權。潘正正表示,礦權特許仍有時間限制,現行法規一次最長為20年,若要展延開發特許權,必須要經過環境評估,同時因應國家主客觀條件及當地環境變化做出調整與決議。「日復一日對山進行爆破、挖掘、開採的模式,是持續在擾動當地環境的開發型態。」潘正正表示,礦業及水泥開採是一種完全浩劫、破壞性的開發,嚴重影響當地環境。

潘正正說,近三年來,環團積極追蹤各家礦業個案,發現業者不僅未受民間監督,官方經濟部甚至藉由《礦業法》阻撓其他主管機關進行管轄。根據環團調查統計顯示,全台186間礦場僅有不到15%是經由環評設立。以亞泥為例,其礦場處於潛在危險區段,加上長期開發衍生環境變化與風險,但幾十年來未曾被評估,「環評已不單是行政程序上的問題。」

修法在即亞泥闖關 惡質開發再續20年

「漠視地方意願與自主權利,不斷進行完全浩劫、破壞性的開發,卻在修法前夕讓它偷渡過關。」潘正正氣憤表示,經濟部明知亞泥及台泥開發備具爭議,也備受許多立委及各界關注,經濟部卻以「非比尋常」的快,讓即將到期的亞泥礦權再延20年,潘正正形容這種做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至於其他部會的態度,潘正正說,環保團體長年遊說環保署、內政部及其他機關,建議修訂法規後,各機關也正著手處理,但經濟部卻不配合。潘正正也提到,此次亞泥事件經濟部不斷強調「完全依法行政」,更以信賴保護原則為業者找理由,說「展延是權利設定,不涉及實質開發。」

採礦架空原基法 侵擾原住民生活

去年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族道歉,當時太魯閣族人田春綢也遞交陳情書,訴求礦權展延一定要取得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以此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事後陳請書交由原民會處理,卻在去年11月由政務委員張景森及林萬億主持協商會議中,宣告「既有礦場不須踐行原基法」,潘正正質疑《原基法》遭架空。

台灣水泥開採地區多位在東部,常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部落重疊,「亞泥這種最誇張,直接在保留地上。」潘正正說明,亞泥超過2/3礦區位於原住民族保留地,但亞泥不顧族人是否同意,便直接進行開發。潘正正指出,這些水泥廠與周遭社區距離非常近,亞泥直線水平距離才200公尺,不論環境、空氣汙染或對日常生活都會造成危害,讓居民恐慌。而每次水泥廠礦權展延,周遭居民卻完全不知情。

水泥產業須檢討 礦業法改革勢在必行

「水泥業整體狀況必須被檢討。」潘正正表示,過去十年統計中,台灣的水泥產量過剩並高比例外銷,外銷價格竟是內銷的五至七成,面對國際水泥市場不穩,選擇低價外銷根本是「流血賤賣國土」。而依據現行《礦業法》,礦場繳交權利金比例極低,原定成本價2成權利金,實質收取不到1成,是當前修法重點之一。

此外,《礦業法》第31條及第47條被稱為霸王條款,前者針對礦權展延時,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若礦權無法展延,業者可申請國賠;後者則關係到土地使用權利,若業者與地主調處不成,業者只要提存租金,仍可以進行開礦。潘正正解釋,開礦權一取得並非永世流傳,未取得權力也與信賴保護無關,礦權必基於國家主客觀事實變化展延。兩大極不合理內容也成修法重點,潘正正說:「現況若不改變,是血淋淋在壓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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