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獲准開發 環團提訴願籲撤回許可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3月16日,內政部通過中油公司2017年送審、在桃園觀塘工業區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之規劃方案,恐造成多達95.4公頃大潭藻礁被直接活埋,且忽略中油已在今年1月向環保署提出縮小面積的替代方案。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今(23)日至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並提起訴願,要求內政部撤銷,並尋求替代方案。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指出,環保署都還沒通過今年1月中油提出的縮小版「迴避替代方案」,內政部卻通過執行去年的舊方案,這樣錯亂的行為顯示政府之間沒有橫向聯繫,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且恐怕埋下爭議的火種,更讓人懷疑內政部是否為財團護航。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指出,環保署都還沒通過今年1月中油提出的縮小版「迴避替代方案」,內政部卻通過執行去年的舊方案,顯示政府之間沒有橫向聯繫。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內政部核准2017年的開發計畫,已有多項違法。她舉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1編第4條第2款當中規範,「填海造地」不得位於保護區及其外5公里範圍,而觀塘工業區距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不到5公里,內政部許可海岸利用已明顯違法。

蔡雅瀅指出,此開發案將造成桃園市自然海岸減少4.1%,其中觀音區自然海岸更減少8.9%,同時藻礁生態系的棲地環境遭切割破壞,違反《海岸管理法》立法目的「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以及同法第7條要求「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保育藻礁,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

另外,蔡雅瀅說,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已將觀塘工業區預定地所在區位之藻礁列為保護標的,卻又許可海岸利用,同樣違反《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要求符合整體海岸管理利用計畫利用原則之規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內政部核准2017年的開發計畫,已有多項違法。

蔡雅瀅說,觀塘工業區預定地的氣候條件並不適合開發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相較之下台北港、台中港等既有港區更適合,對環境衝擊也較小。她並強調,中油今年1月提出的替代方案都主動縮小面積至約37公頃,內政部通過先前開發案,顯然違反《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減輕之有效措施」及同條項第5款「最小需用原則」。

律師陳憲政也援引《海岸管理法》26條第1項,指出內政部應在許可之前,就確認開發計畫是否達成條文中列舉的條件,但內政部卻在處分內容中,將責任推給環保署,顯然有重大瑕疵。

陳憲政也質疑,依照《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而本次中油公司申請中之環差分析報告內容開發面積約為37公頃,最早於1999年提出的評估書中,開發面積為232公頃,但內政部許可的開發面積為95.4公頃,與評估書及環差報告內容顯然不同,為何能以此做為審查基準?

律師陳憲政質疑,內政部許可的開發面積為95.4公頃,與評估書及環差報告內容顯然不同,為何能以此做為審查基準?

此外,潘忠政指出,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受訪時表示因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卡關,導致大潭電廠8號機組無法在2022年如期運轉、達成供氣50萬噸目標,但此缺口可透過「調度面」解決。潘忠政質疑,如何調度、可以調度多少?

潘忠政透露,經濟部在去年8月曾提出「國內天然氣供需概況表」,當中顯示即使今年年底台中第二天然氣接收站二期工程完工,連續4年的產能供應,每年只多出50萬公噸,比起第一期工程初期的300萬公噸足足少了250萬公噸。

潘忠政質疑,短少的250萬公噸到哪裡去了?如果只能供應50萬公噸,為何需要做第二期工程?他認為,實務面上應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升產能,並如過去一樣透過管線輸送,不需要在觀塘工業區興建接收站。

潘忠政並指出,近來大潭藻礁的調查資料越來越豐富,反觀中油一直提不出進一步證據支持開發,環評委員如秉持專業,應不會通過開發計畫。他呼籲經濟部,不要繼續堅持在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應尋求替代方案。

現場團體遞交訴願,行政院由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蔡倩傑出面接下。潘忠政當場拜託蔡倩傑,應盡可能想出雙贏的方案,讓珍貴的藻礁得以保存。

【延伸閱讀】
護藻礁、環團抗議觀塘工業區被低價賣 要國有財產署說明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61集:七千年桃園藻礁 中油開發在劫難逃?
中油開發將動工 七千年藻礁怎生存?
保育類珊瑚現身大潭藻礁 環團籲中油暫停開發

現場團體遞交訴願,行政院由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蔡倩傑出面接下。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