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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生高掛彩虹旗 支持多元性別生命教育 —讓校園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文/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發言者:
王儷靜(高雄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陳媽媽、蔡媽媽(瑞祥高中家長)
周益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
李奇紘(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社群發展部主任)
卓耕宇(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高雄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林莉棻(高雄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榮譽理事長)
高閔琳(高雄市議會議員)
張 萍(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林豫芬(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國教輔導團榮譽輔導員)
張明旭(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
江敏榕(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領隊)
沈玉玲(歐巴桑聯盟擬參選人)
洪國峰(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參選人林于凱助理)

5月14日,瑞祥高中高一的生命教育課程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的四位志工(包括瑞祥高中校友)到班上分享生命故事,然而卻因以「外校」洪姓家長為主的電話「關切」,校方暫停其他班級的同志生命故事課程。此事件發生之後,校內老師在臉書上公開事件始末,更有學生寫信向高雄市教育局反映性別平等教育受教權被損害。5月22日,瑞祥高中的學生自發在教室外掛上彩虹旗,向校方表達對課程和友善校園的支持,並爭取自己的受教權利。

近幾年來,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頻遭特定家長/宗教團體打壓,教師專業自主屢受侵害,學生的受教權亦橫遭剝奪。本次事件凸顯幾個應該被關注但卻長期被忽略的議題:

首先,學校的課程發展與審查機制,應建立全面且可行的標準,且不應僅針對單一科目進行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是教學專業領域,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應受尊重,教師基於社會變遷、教學現場及學生需求而提供的專業判斷,應在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受到重視。

再者,《兒童權利公約》保障18歲以下兒童的表意權,強調應確保兒童能夠形成自己的意見,對關連到自身的事物與公共事務發表意見時,應得到認真的對待。瑞祥高中學生在事件發生後,至高雄市教育局反映、自發懸掛彩虹旗,表達對於多元性別教育的學習需求,捍衛自己的受教權益,值得高度肯定。

接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乃為國家制定之課綱,以學生的受教權利為基礎,並經國家教育主管機關透過專業民主程序擬定。雖然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但無論國內法或國際法,均表明兒童受教權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並建立在人權、自由平等及反歧視的概念之上。

最後,家長若能提供學校教育正向的參與和協助,將更能幫助孩子的學習。我們呼籲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和《家庭教育法》,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親職教養知能,培力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的意識,使家長成為性別平等教育的助力,共創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學習環境。

我們敬佩此事件中恪守教育專業、捍衛學生受教權的老師,以及主張自己學習權的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是國家教育政策,我們慎重呼籲,教育主管機關應成為性平教育專業的堅強後盾,積極開創友善多元的教學空間及校園文化!

本聯合記者會所有的公民團體,包括家長、教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團體等,在此提出四點聲明:

1.全面建立學校課程發展與審查的機制,並尊重不同領域的教師專業,課程發展委員會不能僅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內容進行審查。
2.《兒童權利公約》保障18歲以下兒童的表意權,學生對於公共事務和學習需求的意見表達應予以尊重和鼓勵。
3.性別平等教育應被納入親職教養知能,家長的性別平等教育學習刻不容緩。
4.家長對孩童權利的保護不能無限上綱,應建立在人權、自由平等及反歧視的概念之上,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

聯合聲明團體(按筆畫排序):
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部辦公室
台灣女性學學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南部辦公室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
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高雄市心家長協會
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歐巴桑聯盟
(陸續新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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