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育部改《辦法》、永達清算日再延3年 高教工會批:為私校董事開脫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長期追蹤3年前(2014)8月7日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院,原以為按照《私立學校法》及《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下簡稱私校停辦原則)規定,學校經停辦3年內若未能恢復辦理或轉型,教育部應在今年的8/7進行解散清算,將剩餘校產回歸公共使用。

「教育部偷偷展延永達技術學院解散時間3年,與亞泥案如出一轍!」高教工會今(22)天偕同永達前教師前往教育部抗議,痛批教育部為永達董事會修改「永達條款」,在今年一月默默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下簡稱《停辦辦法》),並無視《私校停辦原則》,使得永達董事會可以再展延3年轉型期限,直到2020年1月。

永達2014年停辦 3年內未轉型成功須解散 是2017年還是2020年?

永達技術學院是台灣第二所停辦的私校,教育部當初核准停辦後表示依法將給予永達董事會3年轉型期。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工會在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三年期間追蹤其轉型計畫與財務支出狀況,發現永達董事會兩度欲轉型為社福事業及文教基金會,教育部不予通過;停辦後至今在沒有任何師生存在、學校儼然是荒廢空城的狀態下,董事會的財務報表顯示已經支出4億餘元,目前仍握有約10億元校產。陳書涵說,數億元校產並非私產,而是長期累積自學生家長的學雜費、教育部的補助經費及人民納稅錢。

陳書涵提到,好不容易即將等到今年8/7,高教工會還舉辦「倒數永達解散百日記者會」,以為永達即將解散清算,剩餘財產10億元應在優先歸還教職員積欠薪水後,收歸國有、回歸公共使用。教育部卻說工會「算錯了」,根據教育部在今年1月修改的《停辦辦法》第34條第3項,永達面臨解散清算日從今年算起延後3年,若仍未完成轉型計畫或辦學,2020年的1月才是解散清算日。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持麥克風者)

今年1月修改《停辦辦法》 教育部說法大轉彎

根據《私校停辦原則》第15條,學校經停辦3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得報教育部核定解散。陳書涵說,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去年(2016)面對媒體時,回應永達退場案「明年8月前若未通過轉型方案,就將執行校產清算、解散董事會,校產清算將優先償還教師欠薪,剩餘則會回歸地方政府。」甚至停辦時2014年技職司長李彥儀就說「…若三年內沒成功轉型,學校法人依法須解散,資產可依董事會決議捐贈或歸公有…」

《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十五、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學校未依前項規定報請解散,或未依第八點規定停辦並提出停辦計畫,本部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學校法人解散後,除合併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歸屬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各款順序辦理。

然而教育部今年說法大轉彎,永達若未完成轉型或辦學,解散期限仍是3年內,只不過是從今年算起(2017-2020)。那麼2014年停辦至今的3年,又算什麼?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張嘉育出面接受陳情表示,修正前的《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僅讓永達提出申請轉型計畫即可展延,規範較不嚴格。根據今年1月修正的《停辦辦法》第34條第3項,主要是讓永達必須要提出轉型作為,若未完成相關作為,教育部就會依法命其解散。

工會質疑教育部為何不採用《私校停辦原則》第15條,張嘉育則說《停辦辦法》法律位階大於《私校停辦原則》。工會反問:「可是你的長官王明源、李彥儀都說停辦後3年內、也就是今年8月是解散清算日!難道是教育部官員違法行政?」張嘉育則說:「不管過往報導怎樣,不要看以前講什麼話。從這一刻修改規定開始,現階段法令就是規定變嚴格。」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說,《私校停辦原則》與《停辦辦法》都是依據《私校法》授權發佈的命令,對私校都產生拘束力。他質疑,如果《私校停辦原則》沒效力,為什麼教育部長官過去可以說3年內應完成轉型計畫、否則2017年8月解散清算?面對工會質疑,教育部1月修改《停辦辦法》並沒有公開審議,量身訂做了只有永達董事會適用的「永達條款」,合理懷疑教育部跟永達董事會背後密謀。張嘉育僅回應:「沒有偷改辦法、都有預告發佈。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張嘉育

前永達教師痛批董事會 不仁不義、無德無能

高教工會指出,永達兩次的轉型計畫中都提到停辦後老師們都轉業成功、學生皆輔導轉校,根本都是謊言。公庫在去年的永達專題報導找到永達29位老師,一半以上都失業;625名廢校生就有109人放棄轉置他校,其餘獲安置能順利畢業者不明。前永達建築系教師賴福林認為,永達辦校辦到倒是「無能」,不顧學生受教權是「無德」,苛扣教師薪資是「不義」,賴著校產不退是「不仁」,這樣不仁不義、無德無能的永達董事會,為什麼教育部還願意為其開脫?「政府應講誠信,可以碰到財團就轉彎、修改辦法嗎? 」

前永達建築系教師賴福林

工會表示,一般學校財務還需要經過校務會議程序公開審議,然而停辦的私校財務卻完全不受監督,僅需要報教育部審核。工會在一年前追查永達董事會支出3億元,永達董事會還在媒體自爆「有一名老師薪水暫編在董事會項目費用」,工會詢問教育部是否知情?張嘉育說,只要私校有涉及違法,教育部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依法監督。工會對於張嘉育的回應大感不滿,認為教育部根本無法回答是否有依法查帳,張嘉育欲離開,引發高教工會成員阻擋離去,最後與警方發生小波衝突。

高教工會成員、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他認為許多私校校董掏空資產,很多是土地利益。如永達校區的土地當初是以辦學名目,以低廉價格從台糖土地買取。他質疑停辦3年期間難道是讓校董土地炒作?他提到,若放任永達董事會去掏空校產,可預見很多經營狀況不好的私校可能因此受到鼓勵,加速關校,甚至利用永達條款掏空,嚴重損害高教品質。

陳書涵說,不知道教育部官員是不是為了設想自己退休後的「私校門神」,導致沒有把師生及公共校產當一回事,只把校董的利益當主要考量?「如果教育部讓永達展延3年,高教工會將抗爭、追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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