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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確立消防員生命三權入法 消權會:盼殉職不再發生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立法院昨(10/14)天進行「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黨團協商,增修消防員生命相關三項權利,包括第20-1條退避權、第21-1條及第43-1條資訊權內容,以及第27-1條調查權。立法院長蘇嘉全承諾,立院施政總質詢結束後,會將該項草案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進行二、三讀程序。

為了督促「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黨團協商及後續修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黨團協商前一天展開24小時靜坐活動,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辦追思晚會,同時在四天內獲得民間近6000份連署支持該項修法草案。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消權會統整歷年消防員殉職案面臨的狀況與困境,歸納出此次修法重點「消防員生命三權」,內容包括退避權、資訊權以及調查權,希望更加保障基層消防員生命安全。

消防員生命三權確定入法  後續內容仍有待消防署訂定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目前黨團協商初步結論中,「資訊權」規範內容與消權會所提版本相去不遠。消權會副理事長余宗翰說明,當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不告訴消防人員廠房內部狀況時,也會產生妨礙救災判斷等疑慮,因此消權會特別提出第21-1條及第43-1條資訊權規範內容,保障消防員有權瞭解救災現場的空間分布等資訊,並需針對未明確提供廠房資訊的業者開罰。

余宗翰指出,火災現場有可能是鐵皮屋工廠、化學廠房等類型,消防員若不清楚廠房內的化學品狀況、消防設備、平面圖等動線資訊,「貿然進入火場就跟送死沒兩樣!」

黨團協商情況。(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表示,關於第20-1條退避權內容中,消權會提出的版本希望透過「風險高低」作為判斷何謂「危險性救災行動」的標準。「畢竟只要有災害,都會伴隨著相應的危險性!」消權會認為必須從「風險層面」具體進行定義,才能有效保障消防員的生命安全。

在消權會提出的版本中,具體指出「高風險」救災行動包含五種情況:入室搶救、進入《緊急應變指南》所定義之熱區內作業、複合型災害發生時相關防救人員尚未到現場,以及搶救資源與資訊不足等,楊適瑋強調,當火災現場有上述狀況時,指揮官能以此作為判斷基準,作為保障基層消防人員不必進入火場冒險的法律依據。

由於「退避權」不僅涉及消防員生命安全,也涉及一般民眾財產安危,爭議性較大,故目前黨團協商結果並未採納消權會版本所提的五大高風險救災行動內容,直接將「危險性救災行動」定義標準授權給內政部消防署。朱智宇也呼籲消防署謹慎訂定,勿罔顧消防員生命安全。

消權會副理事長余宗翰指出,消權會特別提出第21-1條及第43-1條資訊權規範內容,保障消防員救災現場安危,也針對未明確提供廠房資訊的業者開罰。

關於第27-1條調查權的修法內容,朱智宇認為縱使初步結論明文規範,應聘請「基層消防團體代表」與學者專家、其他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針對消防員救災過程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但參與「災害事故調查會」需要符合哪些資格條件及處理方式等相關規範,仍待消防署訂定。

余宗翰也強調,調查權並非以追究責任、找出戰犯為目的,而是希望深入探討消防員在火災現場遇到哪些火勢變化、空氣變化等安全疑慮,並且預防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余宗翰說,目前消防署面對殉職案的處理方式是成立「安全諮詢小組」,但該小組無法實際掌握調查權,相關資料的蒐集往往落入「檢調不公開」困境。余宗翰指出,調查權入法可讓最清楚第一線救災情況的基層消防人員參與調查過程,才能有效找出問題,防範憾事再度發生。

為拚修法順利  消權會舉辦「修法救消防」靜坐活動及追思晚會

追思會現場由消防員代表翁立思唱名2012年迄今共38位殉職消防員,並讓民眾點起燭光放置於殉職名單周遭,以示哀悼。同時也向在場群眾說明消防員生命三權以及修法原因,並播放歷年殉職消防員家屬聲援影片及文字。

追思會現場由靜坐消防員代表翁立思唱名2012年迄今共38位殉職消防員及義消。

2015年1月20日新屋大火殉職消防員張桂彰的姐姐張馨尹透過文字表示,10月初發生的大雅違章工廠大火令殉職消防員家屬備感憤怒,他們最想問的是:「到底為什麼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還要做什麼才能讓悲劇不再發生?」盼順利通過修法,讓消防員及家屬不再恐懼。

「消防法修法前,帶走了我另外一位同學。」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感嘆,2013年協會成立之初,發生新北泰山家具工廠大火,其中,殉職消防員陳奕睿曾參與消權會舉辦的遊行活動。無奈6年後發生大雅違章工廠大火,楊適偉的同窗張哲嘉殉職。楊適偉深切期盼修法順利通過,別再讓憾事重演。

靜坐消防員代表、消權會理事長楊適偉深切期盼修法順利通過,別再讓憾事重演。

修法之路困難重重  消防署延宕修法? 

「我們用了一年的時間討論修法該怎麼做,希望政府不要讓所有努力功虧一簣!」朱智宇提到,從2018年開始,消權會在北中南各地奔波,拜訪專家學者、救災現場指揮官、基層消防員等,以及召開說明會,將殉職消防員家屬的期待,以及民間的討論建議統整為本次修法重點。消權會去(2018)年10月提出修法、送入立法院,12月立院完成審查後,今年5月黨團協商遭到消防署提案突襲,適逢會期結束,導致法案延宕。

楊適瑋提到,9月份立法院展開新會期,消權會也在10月2日主動邀請消防署召開協調會,欲針對調查權及退避權進行討論。但消防署的態度與5月黨團協商時相同,強硬要求調查權的部分不希望基層參與,也表明消防署自身「沒有能力做調查」,同時也不樂意針對退避權進行明確定義,攔阻修法的隔(10/3)天就發生大雅違章工廠大火。

朱智宇痛批,消權會調查1952年至今殉職消防人員總計129位,但直至10月3日大雅違章工廠大火發生後,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仍然在談消防員設備問題,並沒有好好檢討目前法律層面的問題與基層改革訴求。

朱智宇痛批,消權會從去(2018)年10月提出修法、送入立法院,12月立院完成審查後,今(2019)年5月黨團協商遭到消防署提案突襲,適逢會期結束,導致法案延宕。(圖片來源:搶救消防員)

黨團協商初步結論出爐,明確納入消防員生命三權,對此朱智宇表示,非常感謝民間近6000份連署支持修法,未來消防員生命三權是否得以落實,仍需要社會大眾共同監督,消權會也預計安排消防員到美國進行殉職調查相關受訓。他也呼籲,內政部及消防署勿讓修法效果打折「請讓殉職事件停留在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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