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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必有我師焉?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爭議公庫總整理

文/公庫實習記者 洪育增

暑假過後又是新學期的到來,莘莘學子們挑選著適合自己的學校,避免填選榜上有名的「學店」大學,但是大專院校裡的兼任教師呢?在《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動基準法》、《教師法》的變革之下,是否依然能權益無損地在校園裡傳道授業解惑?以下透過法規的變遷脈絡,將兼任教師的勞動環境逐一進行分析。

《健保法》——2013年以後逐漸改善的健保環境

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在2016年9月的新聞稿,針對兼任教師任職學校投保健保抽檢結果可得知:

【聲明】工會爭到底,健保有著落! 高教工會抽檢十所大專院校,全數表示願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

2013年之前,各大專院校皆用行政院衛生署第84031133號函釋內容,以兼任教師「周工時未達12小時」為由,拒絕投保健保。因此,在高教工會爭取前,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只能自己在區公所或職業工會投保,繳交不合理的健保自付額費用。

如下圖所示,過往兼任教師任職學校未投保時,兼任教師必須自行在住家附近的區公所投保,一學年(九個月)累積下來,需自行負擔6,741元的保費。而當法規賦予保障、強行規定任職學校必須代為投保時,則可減少兼任教師本身在此部分的費用支出。

圖一/圖片來源:高教工會聲明稿

而在2013年1月1號二代健保制度上路後,竟使得兼任教師受剝削的情形加劇?

2013.02.01 大學不加保 兼任老師助理 二代健保上路再剝削

自今年(2013)1月1號二代健保上路後,大學兼任教師與兼任雇員的薪資所得,都會遭到扣繳2%的補充保費。補充保費的本意在於對各類專職者的「業外收入」也要納入健保費用計算,使所有收入都納入計算,此點本無誤;然而,對於許多非典型兼職工作者來說,卻將被剝兩層皮,以兼任教師為例,若月領三萬,卻要繳九萬級距健保費。

而若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校方必須履行為兼任教師投保的法定義務,因此衛服部於2013年12月正式發文:

【聲明】工會爭到底,健保有著落! 高教工會抽檢十所大專院校,全數表示願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

「大專院校之兼任教師自103年2月1日起,不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號第84031133號函釋」。換言之,自2014年2月1日起,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兼任教師受聘於大專院校,其服務學校應為其健保的投保單位。即所有兼任教師,都可以最高收入來源的那所學校為投保單位,兼任老師自此無須再到區公所加保、依附眷屬或職業工會投保,而若再有校方拒絕或刻意忽略幫兼任教師投保健保,就是違法行為。

兼任教師除了健保權益之外,其他的勞動環境及條件又是如何呢?受到《勞基法》及《教師法》的規定影響,無論是兼任教師的勞保、請假機制、薪資結構,都有各層面所要面臨的問題。

《勞基法》——資方節省成本的開端與造成的紛爭

不受《勞基法》保護的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們,也紛紛被捲入失業潮。當我們細細探究兼任教師的勞保權益時,可以發現:

大學兼任教師失業潮是政府造成的

2012年的《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新增規定,要求校方須替兼任教師投保,但仍無法享有勞退新制中「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的保障,去年(2016)勞動部決議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卻引起各大學不滿,最後仍將「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排除納保之外。

因此,雖然校方依法具有投保義務,但礙於不適用《勞基法》,且大多數學校僅替兼任教師投保9-10個月,造成兼任教師每年損失2-3年的投保年資,長期下來連帶影響著退休金的總額,無法完整地享有勞保及勞退保障。除此之外,勞動部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受到各大學成本支出的考量反彈後,也僅於2016年9月提出《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予以修正,預計在2017年8月施行。

所謂「具本職」意思是指「具有正職工作」,然而大部分的兼任教師在多所學校兼課,這種屬於「未具本職」的情況,也因為校方不願依據上述草案進行投保,造成兼任教師「大量解聘」案件頻傳:

2017.06.12 兼任教師「大量解聘」頻傳 勞團、師生籲勞動部介入救濟

去年底(2016),民進黨政府將兼任教師切割適用《勞基法》,僅將不具本職的教師納入,隨後淡江大學、交通大學、輔仁大學、世新大學等校,都傳出為了節省成本而大砍兼任教師數十到數百人。而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後,政策更倒退為「所有兼任教師均不適用《勞基法》」。

兼任教師「具本職」與「不具本職」的身分切割造成排擠效應,除了顯示大專院校偏好雇用彈性人力的問題,更在權利保障上和其他產業產生了嚴重的落差,如兼任教師徐文路於節目「燦爛時光會客室」所述:

燦爛時光會客室 兼任教師未全數納勞基法保障 徐文路:身分切割造成排擠效應

「例如我在吉野家是專職店員,下班後到夜間部兼課;我在吉野家的工作受到《勞基法》保障,但因為我『具本職』,在夜間部兼課時就不納入《勞基法》保障。」他指出這之中的矛盾,「如果我要請產假或喪假,吉野家會放人、但學校不會放。」他更舉例反駁教育部反常的制度,「如果吉野家店員兼職7-11大夜班,那這兩個工作都會得到《勞基法》保障!」

另外也有兼任教師投書以文字說明自己在此議題上的權益受損情況:

一封Email通知兼任教師不續聘 世新:因應課程異動
我在世新很久了….呼籲校方收回兼任教師不續聘案!
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
670元買走教師的尊嚴?他們究竟在抗爭什麼?

除此之外,也發生出面抗議的兼任教師疑被「秋後算帳」的消息:

2017.04.24 淡江兼任師爭勞權後被砍課 疑被「秋後算帳」

「淡江大學像慣老闆一樣,打壓兼任教師。」淡江大學在3月中傳出,為了因應「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將納入《勞基法》的教學成本,打算大規模解聘200位以上的兼任教師。經過校內1900名師生連署、校園遊行抗議反對,淡江校方撤銷解聘兼任教師政策然而風波過後一個月,大部分兼任教師都預備一如往常的排課任教,淡江又傳出打壓出面爭勞權的兼任教師,疑秋後算帳。

淡江法文系兼任教師宋亞克,在傳出大規模解聘後,曾發表文章爭取兼任教師勞權,被校內師生轉載。她原本教授6學分,今年被調降為2學分,全系回聘教師大多是4學分,宋亞克是唯一被刪減至最低課程時數的兼任教師。

甚至已有學校在2016年法條公布後,就開始對校內兼任教師進行「是否具本職」的調查:

2016.10.20 流浪教師還沒被保障 勞動部公告「差別待遇」草案

「我們原本很高興教育部跟勞動部要優先處理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沒想到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才能被保障的做法,反而加深所有兼任老師的憂愁!」教學20年,「專職」的兼任教師陳思仁,以為等了20年後可以納入勞基法,退休後會有明確保障,卻傳來校方已經在調查兼任老師是否具有本職,私底下已經有共識,明年草案上路前,不再續聘或聘用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

陳思仁說:「明年八月草案上路,還沒納入勞基法前,我可能六、七月就拿不到聘書,連申訴機會都沒有。政府是不是在配合學校緩衝,讓校方用一年的時間來處理沒本職的兼任老師?」她感概的說,老師都賦予教學上有教無類的責任,不能對學生區分階級、性別等,然而在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上,數十年來公私校兼任教師就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這次兼任教師是否納勞基法保障也做切割,實在是巨大的傷害。

由於僅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此一作法造成更多反彈聲浪,因此教育部在2017年3月宣布另修《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也使得高教工會批:教育部與大學「打假球」。

2017.03.30 教育部撤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高教工會批:教部與大學打假球

大學兼任教師歷經兩年抗爭,爭取納入《勞基法》。本在今年8/1有譜,勞動部公佈草案,「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將可納入《勞基法》,卻發生淡江大學資方疑為節省人事成本,預計大砍200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相關報導),引發熱議。在各界壓力之下,教育部長潘文忠「反向操作」,在3/27立法院專案報告時宣布,兼任教師納勞基法宜獲共識後在研議,先朝另修「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

對此,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3/30)號召兼任教師及聲援學生前往教育部抗議,痛批教育部不改善「切割是否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勞基法》的錯誤政策就算了,還全面撤回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讓老師們持續成為「法令孤兒」,質疑教育部與各大學共同演出「打假球」。高教工會同時點出「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的問題,認為其只是行政命令的位階,沒有罰則,對於保障兼任教師勞動權益毫無作為,只是拿來唬弄大眾的煙霧彈。工會高喊:「勞動保障沒有錯,問題出在教育部;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8/1要一體適用勞基法。」

《教師法》——遙不可及的身分認可及保障

即便教育部計畫將兼任教師納入《教師法》,或者修改《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至今皆仍未有具體作為,更無法進一步保障兼任教師的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曾投書說明此爭議:

【投書】教育部阻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陳書涵:迂腐官僚、操弄話術

教育部宣稱,要用「教師法」來替代「勞基法」對兼任教師的保障:基本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個陷阱與謊言。教師法第三條:「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便已經開宗明義地揭穿了這個謊言。很清楚的,教育部今天除非要透過修法改掉第三條,否則根本無法讓「兼任教師」適用教師法。

教育部所謂回歸教師法,其實只是修訂一個既有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這個聘任辦法就是個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教育部隨時說改就能改,而且既有的內容和勞動保障全無關聯。訂一個效力只有行政命令的聘任辦法,然後宣稱這是用教師法來替代勞基法,就是看準大家不會把法條一條一條看清楚,(但其實也只要看到第三條就知道教育部是詐騙集團)

直至2017年9月新學期即將來臨之前,這樣的問題仍未解決,因此兼任教師們於教育部前上演「『師』橫遍野」行動劇抗議,提出訴求期待政府看見兼任教師處境、妥善解決爭議:

2017.06.29 兼任教師失業潮 教育部前「師」橫遍野

現場團體要求教育部,應針對遭解聘或不續聘的兼任教師,由高教司召開專門會議,維護教師工作權、遏止各校為降低成本刪減課程,進而侵害學生受教權的歪風;同時,各團體也要求教育部,應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對於現場團體訴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在現場師生強調選課在即、需盡速確保兼任教師下學期能否授課之下,吳志偉答應現場團體要求,承諾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處理遭解聘兼任教師救濟事宜。然而,面對現場質疑《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無法保障兼任教師權益,以及一體適用《勞基法》訴求,吳志偉則無法正面回應,前後僵持逾半小時仍無實質進展。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不受《勞基法》及《教師法》保障的情形,除了影響老師的權益以外,更攸關學生的受教權:

兼任教師給我理想課堂 校方卻只在意省開銷、得利益
兼任教師要我「千萬不要混」 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別混

現行的相關法規讓兼任教師無法納入勞基法獲得完整保障,除了無法享有勞保以外,也讓許多人無法獲得勞基法所保障的請假權利。

2016.01.25 四萬兼任教師還是法令孤兒 納勞基法注定拖過年?

成大兼任教師蔡依伶說,很多兼任老師是「專職」在做的,在很多大學兼課,作為唯一收入來源。有些年資七、八年以上,在這漫長歲月中都不知何為喪、病、產假。「有些女老師說,要生小孩還要把時間算好,最好選在寒暑假生,否則就要請代課老師。縱使如此,寒暑假還是沒薪水領!」南部教書的老師可能就算染了登革熱、流感或發燒都要去上課,因為也不能請病假。

縱使在2016年3月份教育部已發放公文給全國大專院校,文中明確表示:「兼任教師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享有生理假、產假、因安胎休養之請假、產檢假、陪產假…等權利事項,受雇者依規定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但相較於一般勞工以及專任教師的「有薪假」,兼任教師們即便能享有請假權利,仍屬「無薪」性質。

而在請假權利受損之外,兼任教師同時也面臨了薪資問題。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的第8條已明定公、私立學校的鐘點費制度,公立學校以教育部擬定為主;私立學校則視校方財務狀況訂定,但支給基準不得低於辦法中規定的數額。即便於2014年3月行政院核定「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修正案」調整幅度仍略顯不足,且私立學校未在管制範圍內,引發同工不同酬的爭議:

2014.06.20 教育部大小眼 兼任教師同工不同酬

今年(2014)8月1日起,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可調漲95元到130元的鐘點費,但高教工會與多位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發現恐怕公立大學可調,私校卻不願一同調漲?今天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6/20)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主管機關應當介入。他們也將針對不願調漲或是聯合打壓教師、盈餘豐厚的私校校方進行杯葛,採取必要行動,抗議打壓高教勞動者。

今年3月,行政院核可了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16%的方案,今年8月1日起,兼任教師可調漲95元到130元的鐘點費,已超過21年未調整的大專鐘點費低薪狀況可獲得改善。但是高教工會與多位私立大專校院教師發現,有消息傳出,許多私立大學校長「開過會」,打算「聯合不調漲」,讓私立大專的教師(超)鐘點費,未來恐怕與公立大專「脫鉤」。

即便在〈私立學校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中明訂私立學校「準用(必須)」依照同等公立學校的薪資制度,且立法院於2015年5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讓私校教師薪給確定準用公校標準。相較於修法前的「得準用」,修法後刪除「得」字,「準用」意味著「必須」二字,也就是私校依法「必須」與公立學校使用同樣的薪資制度,不能擅自依學校經營狀況而調整教師的薪資及鐘點費。但此一修法結果仍無法對私立學校的兼任教師們進行保障。原因是:

1.《教師待遇條例》僅限保障專任教師,因此對於私校的兼任教師而言形同虛設。

2.縱使因為《教師待遇條例》未保障兼任教師,因此教育部於2015年推動以「私校獎補助方式」鼓勵校方將兼任教師的鐘點費提高到與公校一致,但因為不具強制性,因此造成72所私校23年沒漲鐘點費的情形。

追根究柢,兼任教師法律保障少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們未被納入《勞基法》、《教師法》之中,不僅喪失勞保、勞退福利,也缺乏和其他勞工、專任教師相比,較為一致的薪資參考依據。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也因為無續聘保障、容易致使兼任教師受到校方惡意解聘的影響,因此無法保障兼任教師的權利。這二十幾年來,隨著物價上漲、少子化等浪潮,造成兼任教師的工作環境在薪資結構、勞健保機制、請假機制等各層面似乎愈趨惡化。良好的教育環境與品質不只需要硬體設備的汰換,更需要法律條文、工作條件的保障及更新,才能使身為勞動者的兼任教師們得以發揮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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